顶点小说 > 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二百三十七章 地狱皇后(四十七)
    有一部电影名叫《拯救大兵瑞恩》,有一个名叫詹姆斯·瑞恩是家中四兄弟的老末,他的三名兄长皆已于两周内陆续在各地战死,美国作战总指挥部的将领在得知该消息之后,为了不让这位不幸的母亲再承受丧子之痛,决定派一支特别小分队,将她仅存的儿子安全地救出战区。

    该拯救小组的任务就落在了刚刚完成奥马哈海岸登陆任务的约翰·米勒上尉和他的小队身上。这些士兵很不理解,为什么要那么多人在危险又广阔的欧洲战场上找一个人?准确得说是一个和他们一样的陆军。

    为什么丽兹酒店的员工要救盟军飞行员呢?因为培养他们的成本和培养一个陆军的成本不一样,同样要培养一个哈佛毕业生的成本也很高,从这样看的话,为了保护哈佛毕业生,低学历低成本的陆军付出自己的性命是理所当然的不是么?

    首先“聪明人”要明白一点,无论是美国警察还是政府,都没有义务保护公民免受犯罪分子侵害,公民受到侵犯也无权要求警察和政府承担责任,除非原告和警察、政府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也就是说美国警察哪怕看到你即将被犯罪分子一枪爆头了,他们和你非亲非故,没有保护你的责任,他们会拿着枪站得远远的,尝试着和犯罪分子谈判,让他放下武器,如果你很不幸被爆头了,他们出于人道主义会把你送到医院去,前提是你还有救的话。

    有一个流浪汉就是这样的,他原本在家睡觉,听到楼下有动静去查看,结果窃贼跑到了他的身后,一枪命中了他的头,邻居听到枪声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发现他还有呼吸就把他送到了医院,他侥幸活了下来,可子弹却留在了他的大脑里,他失去了工作能力,同时他还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于是他只好把房子卖了偿还债务,女友也与他分了手,而他自始自终都没有看到那个开枪的窃贼是谁,他的遭遇堪比肖申克的救赎里的男主角,只是电影里的银行家被关在了监狱里,而他则流落街头,成了一个无家可归者。又因为他的帐篷有碍市容市貌,邻居报警让警察将他们撤走,于是他只好向公益律师求助。

    这时地方法院给了他解释,警务是政府向整个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用以维护平静、安全和秩序,政府只为“全体公众”这一整体提供警务,不向社会单个成员承担这项义务。要赶走他们这些流浪汉的是社区居民,所以警察必须执法,然后他退而求其次,希望公益律师帮他争取,就算他要被驱赶,至少警察要把他的家当还给他。

    有一颗子弹在他的大脑里,他必须吃医生开的止痛药,英文里,drug这个词有两个意思,警察还给他那堆破烂的时候把“药”没收了。

    这种药名为奥施康定,里面含有阿片成分,必须整片吞服,不得掰开、咀嚼或研磨。如果掰开、嚼碎或研磨药片,会导致羟考酮的快速释放与潜在致死量的吸收。它的售价非常昂贵,一瓶每粒含10毫克剂量的药片,批发价将近100美元。如果是每粒80毫克的最高剂量药片,每瓶则要六七百美元。

    尽管这么贵这个药还是非常畅销,问世以来一直雄踞销量榜榜首,每年销售额几十亿美元。当时市面上其他的止痛药,只能维持8小时、乃至4小时的药效,病人每天要服药3次、6次,不堪其扰。12小时药效对于病人来说是福音,意味着再也不会在半夜止痛药失效时被痛醒,可以一觉安稳地睡到天亮。

    正是因为考虑到这种危险的成瘾性,在奥施康定上市前美国的医生都把尼古丁类止痛药看成是洪水猛兽,一般只给长期癌症病人或者已经病入膏肓到了生命晚期的病人使用。

    但流浪汉的情况非常特殊,当时制药公司的公关团队将“疼痛”赋予了情感意义,止痛不应该只是癌症病人的特权,更应该是所有疼痛病人的天赋人权,潘多拉的魔盒就这样悄悄地打开,1996年全美国医生开出的奥施康定处方还只有30万张,到了2001年已经涨了20倍达到了600多万张。

    奥施康定之所以被认为是神药就是因为12小时药效,如果没有这一点,那它和普通的止痛药就没有任何区别。

    为了维系神药的形象,制药公司要求全美所有医生,一定要坚持让病人按照12小时一次的频率服药,绝对不允许病人自行缩短用药间隔时间。

    可人们很快就发现药效维持不到12小时,一是病人产生了耐药性,一个是因为虚假宣传,于是制药公司要求医生加大剂量。有的销售代表甚至私下提醒医生,可以告诉病人每次的服药剂量没有上限。

    虽然法律规定每个处方都是一次性的,配药量不能超过30天,用完后医生才能再开,病人也不能提前去开药。但上瘾的人为了多拿药只能想别的办法,比如同时看好几个医生,再到不同的药店取药,这样一次就能拿到很多奥施康定。

    一时间各种小诊所遍地开花,瘾君子甚至跨州去开药。如果有联邦低收入医保,三十天的药量才3美金,而市面上的药要好几百美金,有利可图就催生了黑市交易。

    到后来甚至医生的空白处方笺也可以在黑市上卖。再后来情况就更加失控了,有些“中间商”甚至把药碾碎了卖给了孩子们,这时赶走流浪汉的警察找上了他。

    为被捕者提供合作和改善其处境的机会是招募线人的“最常用”手段,对于警察而言,被捕者一旦入狱,他作为线人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因为很快他被捕的消息将在大街上传播开来。

    即便证据不足警方也会为了招募线人而故意接近或逮捕某些人,当潜在线人相信他的言行可能会被起诉时,他就会同意合作。一旦线人同意合作他将与警官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相关细节将在今后的活动中敲定,联邦还在开支中设有线人费。

    法国人很懂“礼貌”,他们知道商业活动中不可避免得会出现贪污受贿,于是法国政府给了那些大型企业一个特权,可以通过退税的方式来获得“津贴”,而这一点正好中了《反海外贿赂法》的下怀。

    美国要通过一部法律很难,可是修改却很简单,这部休眠法慢慢启动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一个狙击手要培养出来需要大量练习,一回生二回熟,慢慢就熟练操作了。也就是说这次塔拉罕事件只是一个练手,涉及到的只是阿尔斯通下面的子公司,并没有涉及“目标”本体,同时通过这次实验美国司法部门也验证了他们在2000年埋下的“伏笔”。

    2000年时美国政府通过OECD,也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敢反抗美国的国家组织起来签订了一份协定,名叫《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所有签了这份公约的国家既授权美国可以调查起诉公约签署国的任何一家企业,而这些签署国却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报复美国企业,因为美国有调查优先权,就比如塔拉罕事件,不是法国法院不想追究美国企业,而是因为法国签了那份协议,他们不可以追究美国企业赔款。而且涉及这种跨国公司,就算法国先发起起诉,控告其贿赂,最终这家美国企业也会回到美国接受审理,法国依旧没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