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 > 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一百三十章 adamas(五)
    约瑟是一个曾经住在拿撒勒的木匠,门徒之中的拿但业曾那么评价那座城市“拿撒勒还有什么好的吗?”。

    虽然拿撒勒确实不是个“善地”,但至少不像所多玛那样,在上帝决定将它毁灭之前,派天使让城中的义人亚伯拉罕带着一家离开。

    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有这样的记录:对畸形的婴儿,应即杀之。

    父亲创造了你,就有权力毁灭了你。

    约瑟只是耶稣的养父,这一点全城的人都知道,玛丽亚是怀着孕嫁给他的。

    圣经中关于约瑟的描述不多,除了他本打算偷偷解除婚约。

    或者这样说,养子要变成什么样的人,养父是不能像拥有亲权的父亲一样管束的,如果母亲有亲权的话,也可以管教不听话的孩子。没有亲权她也不能打骂,他们只能提供住处和食物给孩子。

    古罗马的父亲理论上会把孩子带在身边,手把手地教他们人情世故、公务处理等。但父亲要是忙着饮宴,忽然有天儿子被带到他的面前,他可能一时半会儿还认不出那个少年是谁。

    现在这个孩子快成年了,面临职业选择,从军或者去元老院,这需要父亲的同意。

    监护人只能给孩子提供建议,就算他的选择他们并不满意。

    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去霍格莫德需要监护人签字,“同意”未成年人去霍格莫德。

    这段时间的学生实际上是完全不受控的,因为霍格莫德不是学校的监管范围,幸好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过事。

    三把扫帚的黄油啤酒很受欢迎,不过它最初的时候还是酒,那时它还是“一把扫帚”。

    接着阿不思邓布利多帮罗斯莫塔夫人改良了配方,让黄油啤酒喝多少都不会醉,更适合小巫师和他这样嗜甜的人,也避免了小巫师们喝醉了出现安全事故。

    那为什么不干脆不放啤酒?

    这是个好问题,也许是因为黄油啤酒是魔法世界的饮料,不放啤酒的黄油啤酒怎么能称为“啤酒”?

    多一些工序能让普通的酒变得充满“魔力”,熬制魔药和拿着魔杖施咒的体验是不一样的。

    越往霍格莫德走,越能看到尖叫棚屋,那里曾经是作为女教师的宿舍使用的。

    它是一种捐赠,是热心于教育事业的人捐给学校的,它并不在围墙和保护魔法圈起来的范围内,却也算是学校的产业。

    在教皇格里高利九世的敕令中曾鼓励信徒们以捐赠遗产的方式获得救赎。

    在末日审判之际(the  day  of  harvest),唯有尽力施以善行,追随上帝之路,先播种于人间,再收获于天堂,才能获得上帝更大的馈赠。而那些未虔诚施以遗赠的人,拒绝遵守以上之劝告,将不再被视为圣徒,并终将被埋葬在不洁之地。相似的命运也将降临到那些死时未立遗嘱的人,由于他死前未能尽力施以善行,那么教会将获得其财产的管理权,确保其能获得救赎,并有权将部分财产用以“虔诚事业”。

    以前的人觉得救赎是重要的,不仅早早就准备好了自己的葬礼,并且还会捐赠一笔钱给教堂。

    教皇亚历山大三世曾在1170年下敕令,除非有神父在场,否则所立遗嘱会被视为无效,任何凡俗公证人在没有神父在场的情况下起草的遗嘱,将被处破门律,也就是开除教籍。

    而教会对遗嘱的认证有特殊的管辖权,捐赠或遗赠给教会用于“虔诚事业”被视为减轻炼狱痛苦最可靠的办法。十字军也会以极低的价格把土地卖给教会,以筹措军费,以土地为抵押,向教会申请的贷款,很多情况下也会因为倒债被没收。这些落到了教会手里的土地被称为“死手”,因为它们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再在市场上流转了。

    葬礼敲钟是要收费的,各个地方不一定,敲一次1先令也有可能。

    停棺的位置也有不一样的收费,亨利八世在1529年起草了《规范教士征收丧葬费的法案》,教士不得向动产少于10马克的死者征收停尸费,不得超过常规费用。

    后来他又颁布了《永久经营法》,这么做的目的是阻止捐赠者向教堂捐赠土地,所有不动产转让“因有损国王和臣民”而被宣告无效,此前已将转移的土地将收缴归“中间领主”。1545年又颁布了《教会解散法》,将一些年收入200磅以下的修道院解散,财产被没收。

    关于不动产的捐赠被严格限制了,动产却没提,在亨利三世时,教会法院已经取得了对动产遗嘱处分的特权,主教及教区内的宗教法官受责执行遗嘱,尤其是那些遗嘱是为了虔诚事业,但又没有指明执行人时,此时主教将成为宗教法官,而其他法院的法官则被视为无权胜任、也无权管辖。

    另外一条,当规划为“虔诚事业”的遗产不足以完成遗愿的时候,“债务”“优先”从私益遗赠予以清偿,如果立遗嘱人删除,或者经立遗嘱者提出删除,将被视为违背其本意,是魔鬼在引诱他不去做“虔诚事业”,拯救自己的灵魂。

    15世纪中叶以前这事没法告,卷宗在衡平法院积累了一层又一层,但衡平法院无法受理,就是因为亨利三世授予教会法院的特权。

    哦,你说涉案金额巨大?托斯卡纳的女伯爵曾企图把三分之一个意大利捐了,虽然后来被人阻止了。

    父亲明明家财万贯,却一个子儿都没给儿子留的情况不少见,与马尔福争伦敦慈善住房开发权的皮博迪就是,他反倒是给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捐了博物馆。

    1786年有一个案子,有一个立遗嘱者打算捐钱,在南惠特利修建一所新的教堂,牛津主教反对这件事。

    牛津是一座大学城,在牛津找不到大学的固定地界,不像霍格沃茨有野猪拱卫的校门。

    除了土地的产权问题,地面的“历史建筑”也是很有特色的,有的是以名人命名,可以说是另一种风格的纪念碑。

    那个捐赠者只是个普通人,却想在大学城里修教堂,不过谁都没想到在牛津执事跳起来之前,大主教居然先反对了。

    在1579年培根爵士从掌玺大臣的位置上卸任后,曾要求强制执行遗嘱诉讼由宗教法庭受理,衡平法院的大法官也是那么觉得的,私益遗赠的受赠人应该在其所在地宗教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是这位遗嘱执行者,他必须要完成立遗嘱者在牛津修教堂的遗愿,然后他才能获得私益遗赠。

    教会的想法是希望把这笔善款用于修缮现有教堂,给牧师增加津贴,这符合慈善事业的“近似原则”,当立遗嘱人所设立的遗愿无法达成时,可以用于相似的慈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