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 > 华娱之昊 >第1071章 星爷要合作
    集昊天福卡,分1亿红包的活动瞬间就引爆了全国和全网,一时间话题度爆表,更是轻易的就登上了微博客热搜和千度24小时搜索榜第一的位置。

    显然,1个亿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那么巨大,没有人能抗拒这笔巨款的诱惑。

    “你收集到多少张昊天福卡了?”

    “我就差自由和法治2张了,怎么也弄不到,急死我了。”

    “我听说少哪张卡,就去对应的昊天公司注册一个账号,就有机会获得。”

    “我早试过了,没用,而且我身边的人也都没有这两张卡。”

    “昊天官网显示,全国已经有超过5万人集齐了,其中苏省人数最多,超过了4000人!”

    “什么?苏省人数最多?不行,我也得赶紧集齐,不能给帝都丢人!”

    ……

    全网和全国各地到处都充斥着关于集昊天福卡的讨论,甚至有人在网上还专门给出了个集卡攻略,瞬间就吸引了极高的热度。

    很多人为了集昊天福卡,已经进入疯狂的状态了。

    毕竟在2014年初,这种全国性质,高度参与,又涉及1亿金额,关键是自己也能抢钱的活动真的是很少见。

    就像之前陈昊结婚生子发红包一样,轻易的就成为了全国的焦点。

    对于还没有完全经历、适应信息大爆炸、各种营销方案满天飞的2014年的国人,这种新奇、刺激、涉及金钱的活动激发了大家前所未有的热情。

    当然了,有人参加活动的同时可能还会骂上两句,觉得陈昊和昊天简直就是傻子,有钱烧的。

    但陈昊和昊天可不在乎这些,因为在这个活动仅仅开始的第一天,昊天旗下所有公司的注册用户就增长了恐怖的20%。

    有在昊天旗下消费记录的用户也增长了1.1%,要知道这还只是一天的表现。

    等到除夕夜,活动结束之后,这个数据肯定还得翻番,昊天系公司的知名度和注册用户将会达到一个恐怖的峰值。

    对此,最紧张的就是疼迅了。

    作为同时坐拥两大即时通讯软件的互联网巨头,手里掌握的注册用户就是其最大的底牌,也是其无往而不利的制胜法宝。

    虽然昊天系的注册用户还比不上疼迅手里的任何一大王牌,但是其数据已经很恐怖了,尤其是微博客注册用户已经快要追赶上来了。

    同时,快首、每日头条、启点等用户也是增长迅猛。

    即便单个公司或者软件的注册用户不多,但是架不住昊天系的公司多啊,加起来就相当惊人了。

    如此巨大的体量,即便彼此之间的转化率低一点,但也是能够给与任何一个个体导流,能够很快的催生出一个流量个体。

    而如果这个流量个体本身又独具特色,受到大众的欢迎,那么其发展成另一个QQ或者威信也并非不可能。

    如果是这样,那疼迅以后想要与昊天竞争,就会失去自己最为依仗的一大利器。

    ……

    与此同时,在全国都沉浸在集昊天福卡的热潮之中的时候,有媒体爆出了一则新闻,引发了不小的轰动。

    星爷将华艺给告了,为的是索要8610万人民币的欠薪!

    事情的起因是关于双方合作的2013年内地年度票房冠军《西游降魔篇》的票房分红。

    其实在2013年的时候,双方就有过口水仗,但是没想到现在星爷居然选择了起诉华艺。

    双方在2011年达成合作,2012年共同投资拍摄了这部奇幻喜剧大片,而最终影片也在2013年获得了12.46亿的超高票房。

    更是力压陈昊的《星际穿越》,加冕内地2013年的年度票房冠军。

    本该是双方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是却因为票房分红问题,最终走上了决裂,打起了官司。

    星爷控股的威赢公司诉讼称,2012年,双方合作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

    并就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事宜,先后与华艺兄弟签订了《<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

    后来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星爷曾与大王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艺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

    票房超过5亿,每1000万票房中,威赢可以获得100万,票房超过7.5亿,每1000万票房,威赢可以获得200万。

    后来,就该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威赢公司称,截至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人民币12.46亿元。

    因此,按照双方上述约定,威赢公司作为《西游降魔篇》的制作方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取得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取得票房分红,两者共计人民币1.77亿元。

    但目前华艺兄弟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

    虽然威赢公司多次向被告发函催索,但华艺兄弟一直未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

    故,威赢公司将华艺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华艺兄弟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

    但是,华艺兄弟则辩称:1.双方确实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西游降魔篇》投资、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就票房分红问题,也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

    2.代表被告就《补充协议二》洽商的员工娄某也不具有签署的权限,其与原告员工的往来邮件亦是洽商行为。

    3.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被告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票房总收入。

    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被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

    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华艺兄弟公司对《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款及给星爷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

    双方存在的争论简单说就是两点,一是《补充协议二》是否有效。

    关于这一点其实双方的确是口头协议,通过邮件往来协商,但是最终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合同上。

    当时华艺的娄某已经与威赢商量好了,但是娄某说大王不在公司,无法正式签合约,所以要等到明天大王回来签就可以了。

    而星爷自然也就同意了,毕竟这么大一家公司,同时其与冯大炮等人也比较熟,于是便就直接开拍影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