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 > 上神她每天都在努力还钱 >第88章 重生修真黑化小徒弟(11)
    “阿月姑娘,那边不能去。”

    “怎么办?姑娘!阿月姑娘!”

    “快,快去请示家主。”

    一阵兵荒马乱之中,杨烨神色剧变,提着衣摆匆匆赶至庭院内。云洛一行人也跟了上去。

    偌大的后花园中,几个侍从丫鬟追着一个衣衫凌乱的女子,面上尽是慌张。

    见杨烨出现了,赶紧跑上前来上报:“家主,家主!阿月姑娘的癔症又犯了,怎么拉也拉不住,这可如何是……”

    话音未落,面前的人影已消失不见。

    “阿月!”杨烨一边快跑一边高呼。

    “相,相公……”阿月姑娘混沌的眼球出现了短暂的清明,癫狂的举动也减缓了些。

    杨烨稍稍安心了些,为避免刺激到阿月姑娘,又刻意放缓了步子。但当他看清对方所处的位置时,一颗心高高挂起。

    只一寸,阿月姑娘距离井口只一寸。

    这意味着,她只要往后挪一步,便会香消玉殒。

    云洛将这一切都看在了眼里,对着程昱夏使了个眼色。

    程昱夏准确接收,跟杨烨打了个暗号,不动声色地从后方靠近阿月姑娘。

    “阿月,你,你别乱动。”杨烨在前面吸引女人的注意,哄孩子般耐心劝说着,“你不是要找元泽吗?你过来,我带你去找他。”

    “元泽……”阿月口中低喃着,似乎在回忆这个人的相貌。

    元泽是谁……她知道她的元郎,她的相公。

    “你说,带我去找元泽?”阿月一副受惊的样子,怯生生地又往后缩了一步。

    杨烨瞳孔骤然收缩,几乎就要冲上前去。对面的程昱夏比了个手势,杨烨这才压抑住内心的冲动,将脚掌死死钉在了原地。

    “对,没错,你过来,我带你去找元泽,好不好?”

    “不。”阿月斩钉截铁地摇了摇头,“我……我要我的元郎。元郎,你,你见过元郎吗?他好久没回来看我了,我好想他啊……”

    说着说着,泪水如雨滴簌簌而下。

    亲眼目睹的人,心中皆是一片酸涩。

    故人已逝,生者犹念,何其悲凉?

    “我……”杨烨喉头一哽,“我说的元泽就是元郎,只要你过来,我就带你去找你的元郎,好不好?”

    “真的吗?”阿月眸子里泛着水花,泫然欲泣的模样,更是惹人心怜。

    “真的!”杨烨重重点头,“只要你过来,元郎就会出现。”

    话落,阿月似乎被说动般,一点点挪着步子,向杨烨这边靠近。

    见状,程昱夏也小小松了口气,正要从后方撤下去,却看阿月姑娘脚步忽顿,定定地注视着某个方向。

    “元郎……”

    夜溟幽怀着重重心事,刚从屋内出来,就见一个陌生女子直勾勾地看着自己,甚是奇怪。

    “师尊?”夜溟幽将疑问的眼神投向云洛。

    这下,众人的目光齐刷刷地投射过来。

    为什么,大家都在看着他?

    疑惑萦绕心头,夜溟幽一时顿在原地,不知所措。

    云洛心生疑虑,猛然,一个想法袭上了心头。

    不好!

    抬头的瞬间,就看见阿月姑娘发疯似的朝着夜溟幽而来,如地狱最底层爬上来的厉鬼,带着令人心骇的意味。

    “闪开!”云洛催动灵力,一掌拍开了夜溟幽,随后又硬生生接下了阿月姑娘的致命一击。

    “桀桀——”

    阿月阴邪狂笑着,让人闻之胆颤。

    接下来,让人大惊失色的一幕出现了。

    阿月身上发出了“咯吱咯吱”的关节扭动声,随后,脖子拧成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弧度。

    以拳对云洛,以面对夜溟幽。

    绕是拥有过两世的经历,此刻,夜溟幽也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他并非没见过这样的厉鬼,比这更可怕的,比比皆是。

    但是,他所惊讶的是,柳清歌竟然选择第一时间将他给推了出去。

    若不是柳清歌,方才那一拳,凭他筑基一段的修为,怕是也要魂飞魄散!

    [滴!信任值上升一成,共计负八成。]

    听到系统的提示音,云洛还没来得及兴奋,就觉得一阵气血翻涌,从嘴角中慢慢渗出来。

    “师尊!”

    不知是出于什么心理,夜溟幽大喊一声,脚掌蹬地,就要冲上前来。

    “滚开!”云洛怒喝道。

    随之而来的,是一阵灵力的席卷,夜溟幽被硬生生逼退了数步。

    该死!

    云洛看着面前已化为“厉鬼”的阿月姑娘,再一次无比感叹这操蛋的“灵生”。

    修真世界很危险,你要时刻注意……

    青缇的话在脑海中响起,云洛苦涩一笑:还真是诚不欺我啊!

    (还差一丢丢,稍等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