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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40:MartyrsRoad(殉者之路)

    插入烛台铁刺上的眼球,在游曳的烛光和白光粼粼水波晃动下,宛如活物那般,看得我触目惊心,忙将之甩到一旁,干呕起来。

    眼珠在这尽力一摔下脱出烛尖,滚落进汨汨流淌的污水中,随波沉浮,不消几分钟,被冲得无影无踪。

    那具花螳螂尸骸果真是碎骨骷髅的遗蜕吗?这种说法大家各执一词,所有疑点集中在残骸遗体内的软肉究竟跑哪去了,这同时也是彼此意见的最大分歧点。在废宅底庭击倒的第一个碎颅者,它死后外甲开裂,从腹部位置掉落五官挤在一起的肉团。这东西虚弱无力,丝毫威胁性也没有,它应该是和外甲属于共生的关系,就像是人类的大脑。而照理说,花螳螂体内也应该有同样这么坨死肉,但实际我们在藏品室内并无发现。它或许已经逃脱,也或许掉落在其他不为人知的角落。不论怎样,随着时间流逝,软肉必然难逃一死。

    而适才忽然杀出的碎骨骷髅就是完全不同的存在,首先,作为软肉它显得太高大,完全塞不进花螳螂遗骸中;其次,软肉无法自行移动,它不过是个控制外壳的中枢大脑,但碎骨骷髅不是,它拥有超强杀伤力;最后,软肉无法在原有基础上殖生出附属节肢,但那鬼东西可以。

    这种种的差异表明,两者是不同的东西,当然,也或许是雌雄有别。总之这一团浆糊,我们谁都理不清,能够遇不上甚至也不愿去釐清。

    Alex盘腿坐在这个六角形池子中央,缓缓道出心头的推断。前后两只碎颅者,严格来说本质都是人类,在遭遇到难以想象的强大敌人袭击后,成了行尸走肉。这一点,在小吕库古墙头留下的暗文字里,已说明得十分详细。不论它们是否还有意识,起码肌体仍然活着,或许在漫长岁月里,处在极度潮湿的环境下,被各种海河生物寄居,尸皮逐渐变得坚韧无比,坚如铁石。

    一旦身躯遭受巨大摧残,躲藏内部的真身就会抛弃皮囊消声远遁,以求获取恢复继续寻机袭扰活人。第一只碎颅者因陷入水银河脱不了身,体内的软肉无法移走,因此死在混凝土块和标枪下。而挟裹马洛窜走的那只花螳螂,我们沿路只见其抛下的皮囊,误以为力竭而亡,实则不然!因为躲藏其铁甲之下的肉身,至始至终都未出现。直到储藏室大火燃起,它被烧焦的那一刻,才大致看清外形。所以要彻底解除威胁,只有找到软弱的真身才能一击毙杀!

    “尽管你分析得头头是道,但却忽略了最重要的疑点没法佐证,这个待会再说,”我朝着背包努努嘴,问胖子道:“咱们的荧光喷漆还有几罐?”

    “还有一些,但都在正厅卧室的背囊里,游水过来时只随身带着一罐,在底厅近距离接战后,就全部用完了。”范斯显得满不在乎,拍拍背包,道:“不过,咱们现在有了新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尖椒玻璃泡。就算再遇上碎颅者也不怕,该怎么来就怎么来!”

    “玻璃泡嘛,你是不能再摔了,光为了练手和修发电机,就给你白白浪费了三个。”Alex埋怨地瞪了他一眼,解开背包查看起来。目前还剩四个,他稍作分配,提给我两个,他们一人一个,分别揣入背囊。

    “我说就算平均分配也是一人一个,为何反多分他一个?这不公平!”胖子见我比他多,埋怨起来:“老马虽然不在,但我起码能够代表他,那只理应归我。”

    范斯的这种计较,不由让我想起小时候邻居家的一个小孩。有一次他妈买了些蛇果,交予他四个和玩伴们分着吃。我一下子拿走三个,他不乐意了,说果子都是他妈买的按说他得拿走一半。我退回一个后他又说你只有一个人无法代表其他两个,就这样我还给他三个。瞧着这最后一个蛇果,他居然厚颜无耻地说如果给我一个他就少一个了。现在胖子的强词夺理貌似充满理由,实则就和我隔壁邻居一样,显得特别幼稚可笑。

    “为什么?因为在所有人里,你手最贱,给再多也会让你像丢炮仗般全甩完。而他是我们里最管得住手脚的人。”

    我见胖子缺了瘦子马洛后,内心里那股执拗的劲头上脑了,又开始将Alex当作扯皮抬杠的对象,忙将多出的一个塞给他,范斯这才脸色红润满足地笑了。

    “这算什么屁话?练手是你在一旁怂恿让我扔的,进大屋后又是你说太暗看不清油画才摔的,现在反倒全赖在我身上,我手哪贱了?真是咄咄怪事。算了算了,”虽然如此,范斯仍要口头占尽便宜,他吸了吸鼻涕,推了他一把,道:“说这些废话没意思,开匣子来验明真身!”

    Alex应了声,从怀里掏出金匣,推到池子中央。原本隔着保险柜,我只觉得它挺大,此刻近在眼前,用手掂了掂份量,肥皂盒子还很沉。匣子外形呈扁圆,盖子高高隆起,板子上镂刻着繁琐抽象的图案。中央有一道斜十字箍口,汇聚成盒间提手,造型是蛇与鸟纠缠在一起。底部有四条粗短狮腿,支撑住两端。

    “古蛮由毒蛇秃鹫养大,又称为猛兽保护者,金匣具备了这些原始特征,”范斯抓过匣子,对我不住点头,道:“依我看,八成就是,小老弟你不妨来过遍眼,里头都装着什么?”

    “刚才我已试着透了,这匣子里还套着匣子,全是金属板,我根本看不见。”我摇摇头,无奈地叹道:“当然还有一个办法,用第三只眼仁,可才复原回去没多久,我不想重蹈覆辙,这实在太痛苦了。”

    “实在没想到,得来全不费工夫。”胖子捧着金匣,一脸陶醉。

    “你估摸着计算,这个金匣大概能值多少钱?”我凑上前去,陪着他一起看,问:“光是足金的份量,我看起码也能卖个几十万上下吧。”

    “小老弟,这你就不懂了。虽名义上叫金匣,但质地不一定就是足金,也可能会是其他混合金属,比如铅、银或者铜。在古代流通的金币里,大部分都是铜币,含金量少得可怜。足金是个现代名词,也就是纯度。而生产力极低的古代,提纯方面根本达不到现在的衡量标准。”他略带讥讽的看着我,笑道:“而有些落魄的国王贵族,你表面看他们都珠光宝气的,其实所有首饰,全都是小牛皮革做的,只是镀上一层金充门面罢了。首当其冲的代表人物,就是拜占庭末期的大皇帝们。”

    “那合着你的意思说,这匣子可能就是个铜盒,根本不值钱?”我不由恼怒起来,忿忿不平地踢了肥皂盒一脚,骂道:“冒着被活活烧死的危险,只是去抢出这么个玩意儿?”

    “要有耐心,先别急着下结论,小老弟。我刚才说的都是中世纪时的货币,但咱们的人类史却往往是颠倒的。年代越是古远,黄金的纯度就越高,尤其是几千年历史的老钱老殉葬品,那都是一等一的真金足银。所以,现在妄下结论有些过早。”他打我上衣口袋掏出weed,得意洋洋点燃后卖弄起来,说:“原先我和老马没想过一次便能找到它,就算侥幸获取,也是出让给喜克索斯研习会或博物馆。匣子本身不值钱,值钱的是里面的厌头罗信经,这东西价格简直是无可估量的,但碍于喜克索斯文化过于冷僻,普通收藏家没几个识货的,因此是有市无价。而想得到它的也不在少数,不是神秘机构就是像老吕库古那样的顶级豪富,毕竟长生不死是世人的共同追求,数千万、上亿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