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 > 亡者之路前传黄金之骰 >Chapter 89:夜贝
    Chapter89:NightShellt(夜贝)

    “时辰已晚,渡鸦归去,我自粼粼紫丁香花眼中垂落,已是个成人。灾痛的猝静将人攫取,应有的锋芒被剜除,以至于我难以潜入历史的面纱。众人皆已深眠,当大家死去之时,他们便会苏醒;或者,就像人们常说的那样,你们皆已入睡,当自己醒来,你们便会死去。

    你们是晶莹剔透的贝壳上之尘埃,我当将你们擦拭;我是那欲来的早春,也是勾勒的图解;尽管如此,在肺腑中,有份暖意在照料着你们;尽管如此,我依旧在此等候你们到来。

    在海上的夜贝中,徒然流失于喧海的血泊中,在黄道披袍漫布的空隙中,在珊瑚枣与金合欢中,在松林与雪杉丛中,在波涛骸浪的皱纹中,在死海的糙盐中,

    我依然如故,久久停留,并等待着你们。”

    巨大的冲击力几乎将我撕成碎片,痛苦笼罩一切,无法睁眼满目漆黑。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梦呓低语者?周身动不了,头脑却异常清晰,能够判明自己仍在昏睡之中,并将很快醒来。随着闪过脑海的行诗越发飘渺,一道温暖蓝光晃在脸前,我试图活动手指,跟着是双肩,慢慢睁开眼,望见自己正躺在古怪的石屋之中。

    神智恢复清醒,撑起疲乏的躯体,我环顾起这所建筑。于其说是屋子,不如说是被精心收拾过的石穴,四周都是花岗岩石壁,却被切割得棱角有致,成千上万块这样的巨石垒出方形空间。怪屋的天花平板,被人为镂空出三个圆窟,头顶浮着粼粼污水。

    在身子底下,浮着活动的流沙,以及薄薄的黑水,它们应该是被我进来的。顶高五米的陋屋,我才不至于摔死。可我又是怎么下到这里的?这个奇屋居然能将脏水隔开,留出这么一片流通浑浊空气的地界,如同那天梯一样令人叫绝。四周受某种力学影响,传导不入任何声息。

    伸手探向两侧,皆没有摸到人躺卧过的痕迹,这亦代表由头至尾只有自己躺在此地,脑海中的行诗只是记忆碎片罢了。在这处陌生场所,与跑进右侧废屋孤身一人同样,然而心境却截然不同,我毫不恐惧,甚至很喜爱这种静谧。一直以来我都是个埋身黑暗之中的人,哪怕逛街也都在夜幕降临后,望着车水马龙,色泽鲜艳的灯火霓虹,实在令人陶醉。在纳什维尔的安乐窝时,清晨惊醒我都会去冲个澡,排水口破了个大洞,淌水时总发出鬼哭一般的怪音,刺耳又恐怖。为了不影响别人,我躺卧在地砖上,用大腿外侧合上破口,渐渐水便漫了起来,逐渐没过半张脸。时间一久,我也成了习惯,每次都会这样躺半天,随后出门谋生。

    这间怪屋令人感到舒适,是因它既不黑暗也不潮湿,四周透着一层暗绿薄光,我哪怕收了第三瞳,肉眼也能看得清。见浑身都是血污,我俯下身子,掬起一捧黑水擦洗,它并不冰寒有些像温泉,而且飘着许多像葡萄皮般的东西。抓在手中端详,可能是种贝类,体态很幼小,甲壳细薄,手感不硬还能弯曲。总之,那是什么我毫无概念。

    不过,这毕竟是处陌生之地,哪怕我心再大也不可能当逛街般轻慢,便开始在周身上下翻找,看自己带下来什么防身之物。很快我在烂泥里摸到安贡灰,以及稻草男孩西装袋里的刮刀,端在手中挥舞,感觉十分灵便。若在这种类似浴室般的狭长破屋遭遇危险,它们比起枪弹更实用。这里什么都好,就是空气异常浑浊,并夹带着一股不知哪来的腥味,我掏遍全身,摸出香水,它已被勿忘我姐妹用掉大半。拧开瓶盖,将剩余液露淋遍全身,我立即被这股妖香刺激得神清气爽,感觉猛然间好了许多。

    这并不是一间屋子,而是犹如地下水道般的建筑,跌入进来的地方只是其中一小段而已。如果说它是阴沟,外观也不像,因为它建得过于规整,全部采用切割均匀的花岗岩,两端生着破墟败墙那种阴草怪花。大套鞋踩在上面沙沙作响,花骨朵被压弯又很快倔强地挺直,沿途石墙全是塔花般的尖突,呈等边三角形柱体。

    就这般我朝前走了十多步,鼻息间那股子腥味,变得越发浓烈,甚至连香水也掩压不下去。我皱皱眉放缓脚步,端紧手中短刀,向着气味散发之处靠拢。

    转过一个火车车厢般的空间,顶头是间漆黑的破屋,这间破屋有半个足球场大小面积,却是其他光景。它是个扁平瓮子形,瓮口和瓮底就是天花平顶和地面,花岗岩好似被烤过,在表面聚起焦炭般的细砂颗粒,哪怕附近有光,双目望出去也是昏然一片。整间破屋飘散着丝丝缕缕的碎物,它们浮在半空体积有大也有小,那股腥味正是从这些东西上散发出来。在破屋的屋底,仿佛坐着个人,周遭还散落着几只大包。我便站下不敢再向前,移出第三瞳将绿线投射出去,随后闭上双眼过滤多余杂色浮光,屏住呼吸默默观望。

    柔和绿线平铺延展,在屋尾缓缓勾勒出个形体。这东西有手有脚,就是没有脑袋,周身上下一起一伏,难以判断是死是活。我见此物体型巨大,也不敢贸然上前,便拾起土渣碎石朝它掷去,其中一片击中这东西胸板发出脆音,好似砸在金属片上。掷完碎石我立即埋身门后,继续放飞绿线,这东西仍然岿然不动,四仰八叉地坐着。继续等了一分多钟,我见那头毫无声息,便壮起胆子朝它走去,手心里满是湿汗。

    靠得近了,它的全貌逐渐显露出来。那是个人,坐靠在墙根,双手把着来福枪,枪口朝上直指脖根,整颗脑袋只剩得残存的牙口组织,大部分都被轰碎。环绕尸骸漂浮着的东西,正是各种骨屑、破皮以及脑髓。这地方犹如一座太空舱,处在失重状态下,裂成百多块的脑组织、头骨都兀自一动不动,就连污血也呈血珠状态凝固荡漾着。

    望着残缺不全的尸骸,那熟悉的中古西装,克林顿黄的领带,以及被自己体汗浸透冲刷得白一道黑一道的衬衫,我不仅淌下泪来。尽管不敢相信,但斜在一旁那张曾用来糊弄条子的吊牌则残酷证明,它的实际身份,就是范胖。

    胖子究竟是怎么跑来这处场所,并死在了怪屋里?几分钟前他不是好端端地站在人堆里吗?又为什么要开枪自杀,甚至轰掉了自己的肥头?我木然地走到跟前,掰开僵硬手指取下步枪。一时理不清时间究竟过去了多久,这又是怎么回事。端看手中这把枪,膛内还剩一发子弹,它的主人应该是Alex,在阴宅门前分配前,塞在架子床的底下。换言之,若一切没出错,人渣男友此刻也应该在附近,难道他也遭遇了不幸?也如范胖这般的惨死?我不敢继续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