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 > 大明元辅 >第283章 正国本(八)小制大,大欺小
    但是众所周知,此后不久便发生了朱元璋废除宰相的事件,而国家制度也随之进行重大调整: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和都察院都御史并称“七卿”,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分掌国家行政事务,都察院则取代御史台,成为明朝的最高监察机关。

    当然,都察院并非一个简单的中央机构,它其实是一个可以和六部相颉颃的庞大系统。

    《明史·职官志》有载,都察院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有奸邪乱政、结党营私、作威作福者,以及无所作为、贪婪无耻者,学术不正、钻营仕途者,皆在弹劾之列。

    说是这么说,但都御史以正二品的大员,如果完全履行这一连串的“劾”,则难免有“搏击”之嫌,甚失大臣之体,这是其一。

    其二,由于位高权重,都御史一旦弹劾有误,那就没有回旋余地,有损于都察院的威望。其三,能够做到正二品的都御史、正三品的副都御史,当是久居官场、历任内外,免不了碍于情面而官官相护。

    所以这样一来,这一连串的“劾”,自然就应该让地位不高、资历不深、年纪较轻、顾忌较少的监察官员去干,这就叫以“以小制大、以下制上”。

    当年汉武帝以六百石的刺史督察二千石的郡守,也就是这个意思。而且,这些官员还需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行事过分、弹劾失当,也不需要都察院长官出来承担责任才行。

    基于这样的原则,明代逐步形成一套被称为“科道”的监察体制。所谓“科道”,指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的十三道监察御史。

    虽然这二者归属不同,但地位和职责却相近,故合称为“科道”,也称为“台垣”,御史为台,六科为垣,构成明代纠举弹劾、防止官员敷衍公事、违法乱纪的两道交叉防线,又由于职在“建言”乃至“风闻言事”,故又统称为“言官”。

    言及至此,那好像科道的确是一体才对,为何又说不对呢?别急,说不对不是乱说,它俩虽然相似,但的确有区别,得具体来看。

    “给事中”之名秦汉时已经出现,因“给事禁中”而得名,其后各代均有设置,但职责屡有变化。从太祖朱元璋、建文帝朱允炆到成祖朱棣,几经周折之后,明朝的给事中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定制为六十五人,其中北京五十八人、南京七人,分隶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对应督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

    六部尚书为正二品、左右侍郎为正三品,六部各清吏司的主副官郎中、员外郎分别为正五品、从五品,各司的主事正六品,但各科的都给事中才正七品,给事中则为从七品,以小制大的范做足了。

    高务实为主笔编纂的万历版《明会典》,把给事中的职责归纳为四个字:“封驳纠劾”。

    所谓“封驳”,即封还驳正,内容有二:

    其一,以皇帝名义下发的诏令,给事中根据内容分类,分发相关该科审议。常规性事务,由各科都给事中签署颁发;重大事项,封还覆奏,确认后签发。如果诏令有违“祖制”或存在其他问题,则各科将其封还,并提出修正意见——即“驳正”。

    这些职能,在隋唐时代是门下省的职责,但隋唐门下省的长官侍中,是与中书省的中书令、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并称为宰相的,而明朝的给事中,都是七品官。

    其二,中央、地方各衙门所上奏疏即报告,由六科分类抄出,分别驳正其中的错误、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分发各部处理。

    所谓“纠劾”,《职官志》做了这样的说明:“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

    无论是皇帝有过错,还是朝政有缺失,以及文武百官的道德、政绩表现,都在六科给事中的“纠劾”范围。“纠劾”的方式,可以由某科某位给事中单独进行,重大事项则由对口某科如吏科或户科领衔,联合多科共同“纠劾”,以对相关官员乃至皇帝造成强大的压力。

    再看十三道监察御史,他们隶属于都察院。所谓“十三道”,是对应于全国的十三个布政司即省: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经过数番调整,十三道监察御史定员为北京110人、南京30人,共140人,品秩均为正七品。

    十三道御史对各相应的布政司及带管的在京衙门(包括文官衙门、武官衙门和宦官衙门)的官员及各种事务进行监察,并且参与由礼部主持的“廷议”。

    北京、南京的十三道御史分别在两京的衙门办事,巡按御史则“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南、北二直隶,各省对官员的考核、给中央各部的报告,都要有巡按御史认可并与巡抚都御史(即巡抚)联合签署——这个在高务实任职广西期间已经表现得很清晰,就不详细描述了。

    这样一列举就很清晰直观了,如果说六科给事中更侧重于行政监督,那么监察御史便更像是“纪检监察”,其主要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专门监察各级官员、各类事务中的违法、违纪、违规。

    上至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下到知县、县丞等巡检的各级官员;大到国家政策的制定、军国大计的决策,小到科举考试、学校教育、赋税征收、盐政马政、屯田仓储、风俗民情的各种细节,统统都在十三道御史的监察视线之内。

    其对于官员的弹劾,既可封章密劾,也可以露章面劾,既可以揭露事实,也可以“风闻言事”。有时甚至南北响应、科道联合弹劾,那更是声势浩大——比方说徐阶当年掀起的“满朝倒拱”,虽然彼时高拱有隆庆帝三百六十度全方位庇护,却仍不得不连上二十余道辞疏,以自己病重为由坚持求去,这就是声势的力量。

    总之,六科偏向于纠察行政的过程,都察院偏向于纠察行为人主体,而且分属不同机构,不能因为科道都是言官便强说“一体”。

    高务实就是当前施行的这版《大明会典》主笔,沈一贯言语中的概念谬误他一清二楚,如果非要与沈一贯争论一番,那沈一贯必然只能自承其失。

    然而就当其余阁老——包括赵志皋在内,都在等高务实的反对意见时,偏偏高务实没有反对。不仅没有反对,还一副十分赞同的模样连连点头,道:“科道联手参与此案督办,东厂方面自当更加慎重,愚以为甚善。”

    他一表态,这件事就只好定了下来。

    那么问题来了,高务实为何同意了沈一贯的提议呢?他难道看不出来沈一贯这是因为拒绝不了这一提议,才干脆做出这等往里头掺沙子的举动吗?

    赵志皋一开始也眉头大皱,直到萧大亨的条陈送进内阁,高务实一句话打消了他的疑虑。

    高务实道:“总宪既然亲自督办,愚意内阁可出具行文,命二位科长奉总宪之命行事,以为协助。”

    原来如此,你是要用萧大亨把钱梦皋看住啊!

    赵志皋恍然大悟,瞥了一眼沈一贯,后者脸色已经阴沉得能滴出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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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