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臨高啓明 >第五節 機構改革(三)
    雖說在本時空,靠女人鑽營上位不是什麼稀罕事,社會風氣對此也是認可的。但是元老院本身有改造社會風氣,建立“新道德”體系的理想。元老作爲上位者,在這個方面必須起到一定的引導作用。

    姬信的發言引起了很大的爭論,首先是紀律條例這個東西讓許多人覺得不爽,似乎剝奪了元老們爲所欲爲的權力。不過多數人認爲這個紀律條例還是可以

    接受的,畢竟一個元老毫無約束的話,他的爲所欲爲也會侵犯到其他元老的權益。正如許多元老曾經就元老不負刑事責任產生過憂慮:互相敵視的元老之間不能互相傷害,但是大可以通過侵害對方元老身邊的親近歸化民――諸如直接一槍斃了元老的生活祕書之類的――來噁心對手。

    現在紀律條例裏明確做了說明。元老一旦被元老院榮譽法庭定罪,只免除承擔刑事責任,不免除民事責任。同時在元老院內部執行紀律處分。有了處分記錄之後,將會在出任公職和行使元老權力上受到限制。這樣大幅度提高了元老“亂來”的成本。

    姬信發言的第三部分是早就有元老提出過的《與土著關係法》草案。現在正式更名爲《與歸化民和土著關係法》。這個法案將元老與歸化民和土著之間的各種民事關係用法律文件的形式規定下來。當然這一法律文件只行使在元老院內部,對外不予公佈。

    《關係法》首先定義了元老、歸化民和土著。

    元老。僅限於出生在舊時空的穿越者,目前仍舊存活者不論有無政治權力的,一律收入元老年鑑,總計522人。

    歸化民,凡是在元老院治理下的本時空百姓,經登記入籍手續的,不論種族、民族、國籍、性別。均爲歸化民。

    《關係法》將歸化民細分爲三類,依次享受不同的政治權力和公民待遇:

    第一種是“元老家屬”,包括:元老在本時空出生的子女;元老有正式法律手續的歸化民配偶或同居關係存續中的生活祕書;元老在辦公廳辦理過收養手續的養子女。

    第二種是直接爲元老院服務,接受過淨化程序的幹部、工人(含農業工人)、軍人和學生。在黃區以外活動的,暫時不能接受淨化的,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亦可歸入第二種歸化民行列。由元老院購買,經過淨化的契約奴和元老私人擁有的奴婢亦在內;不包括從東南亞輸入的奴隸和判處終身苦役的囚犯。

    第三種是在元老院公開統治下的,未接受過淨化但是已經登記入籍,正常繳稅的本時空土著。

    土著,不在元老院直接統治下的本時空百姓均爲土著。

    《關係法》規定,元老與歸化民、土著建立婚姻或者同居關係的,必須向辦公廳進行報備;收養子女的亦需及時報備,未能及時報備的,元老院不承認其民事關係。

    元老可以通過購買、繼承、陪嫁、饋贈等形式獲得奴婢。但需按章繳納奴僕稅。奴婢在地位上等同於契約奴,屬於第二種歸化民範疇內。元老院有義務有責任對奴婢進行淨化,並且接受政治保衛局的審查。奴婢只允許在家務勞動中使用。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奴婢不得出售,不得轉讓。元老不再需要奴婢後奴婢由辦公廳贖買。

    元老可以任意僱傭經過淨化。政審合格的歸化民進行家庭服務。但是不得進行生產經營性活動。

    元老不得接受土著或者歸化民投獻,除非是得到元老院的批准的職務行爲――投獻的財產亦屬於元老院。而非個人。

    元老私人長期資助歸化民和土著的,或者私人收徒的,必須向辦公廳報備,上報受資助人姓名、家庭情況、受資助內容等項目。不得籍此建立任何形式的主從關係。

    除執行相關任務,獲得元老院授權,否則任何元老或者元老家屬不得以參股、受僱、代理、合作等形式參與歸化民和土著的開辦的企業;元老和元老家屬不得與歸化民和土著建立信貸關係。元老個人不得開設私有企業,允許元老家屬開設獨資企業,不得與他人合股經營。

    蕭子山心想,這些規定倒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元老培植私人勢力的可能性。又給元老弄“白手套”賺錢留下了通路――元老家屬能經商,和元老本人能經商有什麼兩樣?倒是不許和歸化民土著合股算是堵了個漏洞。

    其實按照某些元老的看法,這些限制與土著的合作都不應該有。只有這樣才能更快的與本時空的人民融合。不過佔據元老院主流的民意認爲,這樣不加任何限制的合作只會使得元老院迅速的在土著的汪洋大海被融合掉――而融合的對象又是本時空的上層,這個階層在明末的動盪中已經證明自己即**又無能。與他們融合,只會使得元老院迅速的腐化墮落,無法達到改造社會的目的。因而必須採取一定的措施來保持元老的相對獨立性

    但是有很多元老是抱着開創大財團,掙下大筆財產,子子孫孫當人上人的夢想來到這個時空的。在他們看來理想、榮譽或者未來的政治地位都沒有現在掙下海量的財富來得實惠。既然在經營企業上對他們進行了限制,在其他方面就要有足夠的補償。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理想主義者。

    想到吳南海、洪璜楠還有那位鄧主任都和自己來嘀咕過元老經營自有企業的事情,吳南海的算盤不大,是想把南海咖啡館私有化。至於洪璜楠,不用說是那還沒正式營業的82號――現在還頂着辦公廳的牌子。鄧主任打得是廣州私立醫院的主意――不過這肯定過不了元老院那一關……

    蕭子山想,或許可以把這些企業改爲元老院基金會所有?算是元老院共同財產。這樣在股份持有上就可以動動腦筋了。

    他又想起全會召開前,程棟等財金口的人專門就設立元老存款問題召開過一個經濟工作會議。他也去參加了會議。會議上除了關於設立元老院基金會之外重點討論如何如何消化元老分紅儲蓄的問題――目前元老的分紅數字只是存摺上的一個數字,每個月可提取的分紅款是有限額的。本質上是通過所謂分紅和強制性儲蓄。沉積掉了大量超發流通券,使流通券通貨膨脹顯得不是那麼劇烈。

    但是這麼一來元老的意見很大:看得見,用不了。而且儲蓄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累積下來的鉅額存款等於是“籠中之虎”。

    辦公廳搞特供商店,販賣歐洲和中東的女奴,批准洪璜楠的82號店計劃……除了促進元老的福利之外也有消耗元老儲蓄的意思在內。但是奢侈品消費對目前的鉅額存款的消耗是很有限的。

    所以程棟在這次經濟工作會議上提出,應該讓國有企業面向元老發行非累積性優先股,以充分利用這部分積澱資金來彌補財政預算的不足,另一方面,也給元老逐年累積下來的鉅額分紅款找一個出路。

    “……這樣還有一個好處是增加元老的主人翁意識。畢竟我們已經準備將元老院所有和國有分開了。一部分元老必然會產生一種‘我還是不是國家主人翁’的意識。通過持股可以有效的化解他們的情緒。”

    既然國有企業可以面向元老發行非累積性優先股,那麼元老院基金會亦可以通過同樣的辦法來發行股票辦企業……這個82號什麼的,大可叫大家都來參股麼!

    蕭子山忽然像發現了一個新大陸:對了,元老院辦公廳目前爲元老提供的各項生活服務,都可以商業化――成立一個元老聯合服務公司,元老們也可以來參股……

    正當他思索着一系列陌生的名詞的時候,盤算着怎麼把元老的分紅儲蓄都給扒拉出來“支援國家建設”的時候,姬信的發言已經結束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