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九章 南海巨鱷
      南海公司買了3100萬的國債,要求政府同意可以用國債購買股票,等於將平民買的9%利率的國債換成南海公司股票,政府和南海公司的國債利率是5%,如果用債轉股的方式,那麼政府就可以少支付4%的利率,國家債務又一次降低了,政府又一次同意了南海公司的要求。

      股票要有人買才能收益,要讓平民相信並自願買股票的辦法就是讓股票漲價,如果100萬國債,9%利息的國債到期也就109萬,但是股票瘋漲的話,100萬就會變成200萬,大家當然願意用國債買股票了,於是英國議會大臣和南海公司一起放假消息,南海公司和西班牙達成協定了,一年可以走幾十船、上百船貨,並且開放所有港口,南海公司以後要賺翻了。

      假消息吸引了很多人買股票,幾個月之內股票就漲了2倍。

      當時的財政大臣和上下議會都收了南海公司不少賄賂,幫南海公司鼓吹西班牙的合約,平民聽到這些消息後簡直瘋了,股票從128磅一股,到了1720年3月猛漲到330磅,4月漲到400磅,5月漲到600磅,買不到股票的人捶胸頓足,甚至有人賣了妻兒買股票,還把自己的土地給賣了。

      商人不經商,律師不打官司,鞋匠不做鞋,牛頓也買了一點股票,街頭巷尾都在討論南海、南海,人就跟集體着魔了一樣,搶錢的也不搶錢了,而是搶南海公司的股票認購憑證。每次交易所厄雷街一開門就涌進來人山人海,踩死了人也不知道,因爲所有人都在往前衝。

      人在這個時候是什麼都聽不進去的,股票這麼上漲議員們賄賂也不用現金了,改用股票,有人看到南海公司這麼賺錢,於是自己也組建了“公司”,有人說“我有鉛塊變黃金的技術”,有股民購買;有人說“我有永動機的技術,以後拉車不用馬了”,有股民購買;有人說“我有一個賺錢的項目,暫時不能告訴你是什麼,但肯定會股票大漲”,還是有人買。

      那個不公佈項目的公司一股100磅,首付2磅,賣了1000股出去,套現2000磅跑了,這相當於普通人家20年收入,留下懵了的股民,成百上千這種“公司”造成了密密麻麻的小泡沫,他們捲了錢就跑。

      爲了避免謊言被提前戳穿,南海公司讓英國政府出面頒佈一條法律,如果沒有議會和皇室的同意,任何公司不得發佈股票。

      警察馬上行動,掃蕩了那些大小的“公司”,這些“公司”的股票變得一文不值,大量“公司”望風而逃。

      股民們這個時候才清醒過來,開始懷疑這個喬治一世當董事長的南海公司,很多人開始拋售股票,南海公司的股票從1000磅開始跌到900。

      雖然跌幅不大,不過南海公司的股東們已經察覺了,他們和政府的官員一起拋售股票,股價也從900暴跌到540磅一股。

      南海公司還對中小股東許諾,下半年還有分紅,讓大家持股觀望,很快南美的船回來了,大家可以賺回損失。

      事實上西班牙根本沒有和南海公司有任何協定,南海公司根本就不賺錢,股價還是在暴跌,500、400、300……

      之前將土地抵押出去的人自己的土地沒有了,借錢的被債務逼到自殺,到處都是搶劫,爲泄憤隨機砍殺的情況經常發生,治安嚴重惡化。

      大量股民想拋售股票,這個時候南海公司不許他們賣了。

      本來小賺7000磅的牛頓,因爲沒有及時拋售,鉅虧20000英鎊,以他皇家鑄幣廠廠長的年薪1500磅,加上劍橋大學盧卡斯教授500磅的年薪,他要還10年才能還清債務,而普通平民去還的話要200年。

      舉國憤怒之下,英國政府開始清查,南海公司將自己的賬目做的一塌糊塗,有的賬冊更是直接被燒燬了,調查中發現578名議會成員受賄,9位部長買了65萬股票,南海公司的股東被抓捕,又把財政大臣的家給抄了,追回來的錢大家平均一分,只有33磅每個人。

      因爲這次股災性質太過惡劣,直到1825年之前的100年內英國都沒有發行任何股票,南海公司也拖到1853年才倒閉,英國花了100多年纔回到1720年的水平。

      而那個時候東印度公司崛起了,最開始的時候,他們只是在比較近的非洲做一些販賣黑奴之類的生意。但後來發現,在遙遠的東方,纔是真正賺錢的地方。

      東印度公司是荷蘭人開的,剛開始的時候,東印度公司的股票只能持有不能轉讓。在證券交易所裏,當初錯過購買原始股的人,就可以買別人的二手股票了。所以投資人如果想收回自己的投資,就只能通過轉讓股票的方式,將股票賣給別人,把錢收回來,而不能直接從公司裏撤股,當然也不能和南海公司一樣割韭菜了。

      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前,英國人對東印度公司的股票持懷疑態度,畢竟南海公司的例子在那裏擺着,後來隨着第一批戰爭賠款到達皇家鑄幣廠,人們看到真正的銀元從廠裏出來,人們才意識到東印度公司的股票是真的能掙錢。

      《南京條約》規定賠款以洋元爲支付單位,共2100萬銀元。在賠款具體期限及數目方面,條約第七款規定,簽訂生效(1842年8月29日)後需立即支付的首次數額爲600萬銀元,其餘分三年六次償付:1843年6月30日或之前,與12月31日或之前各需支付300萬元;1844年6月30日或之前,與12月31日或之前各需支付250萬元1845年6月30日或之前與12月31日之前各需支付200萬元。

      如發生拖欠,需加付5%年息。其中首次立即償付的600萬銀元,是英軍提出的撤出長江、解除封鎖的條件。

      中英間的貿易已於1839 年戰爭爆發前中斷,如果滿清的海軍能和西班牙海軍一樣,打贏了英國人,那麼東印度公司的股票依舊一文不值,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繁榮根本不會存在,甚至於可能再萎靡不振100年,也就沒有所謂的“大英帝國”了。

      由於當時的提煉水平、用銀背景等因素,銀兩中摻雜黃金卻無法計值,以致最後賠款的實際價值竟超出條約規定的賠款總額,讓英國人賺了筆不小的額外利潤,只是這筆利潤全在1845年的愛爾蘭大饑荒給消耗了,英國損失了幾十噸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