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四十七章 新的關係
      戰爭、瘟疫和饑荒都會造成人口遷徙,因爲歐亞大陸黑死病蔓延,原本不願意到新大陸的移民也因爲躲避疾病而離開了故土,愛爾蘭人也因爲1845年的饑荒而逃荒到了美國。

      趨利避害是一種常見的形態,貴族則必須留到最後,倫敦瘟疫的時候斯圖亞特王朝王室和有錢人逃走了,市政府的人留了下來,光榮革命的時候斯圖亞特王室很合作就退位了,換句東方的諺語,叫識時務者爲俊傑。

      再不甘心放權也必須放手,又怕死不敢擔當責任,又想死抓着權力不放,這世上哪有那麼便宜的事。

      滿清的時候,中國的平民被當成“豬仔”賣到英美做勞工,這個國家從宋朝開始已經消滅奴隸制了,元朝曾經試圖恢復奴隸制,不過被明朝推翻了,到了清朝又恢復了奴隸制。

      滿清在入關前,清朝的前身後金政權是不折不扣的奴隸制國家。而後金治下的漢人、朝鮮人,都系被女真強虜過來爲奴的,其經濟形態是一種奴隸制經濟。女真貴族視俘獲爲其私產,而對“逃人”追查甚爲嚴酷。

      在喬治?托馬斯?斯當東翻譯的《大清律例》裏,清楚明白得記錄了關於“逃人”的懲罰。

      逃人法規定,逃人逃亡前兩次均處以“鞭一百”處理,第三次逃亡被拿獲正法,也就是殺掉,窩藏逃人者正法、家產籍沒,家人流、徙關外給八旗窮兵爲奴,並於兵部之下置督捕衙門專司其職。

      一次黥其右頰,鞭一百歸主;二次黥其左頰,鞭與歸主如初。三次則論死歸刑部。還規定,窩逃正犯,照例擬絞,妻子家產籍沒,窩家的鄰居流徙邊遠。

      整個旗人階層都是寄食階層,並不營生勞作,與奴隸主並無本質的區別。

      而滿清入關之後,其一系列的圈地、投充也都是後金奴隸制經濟形態的體現。

      社會進步的一個標誌是人身依附的降低,唐及唐之前還有奴隸制,奴隸爲賤民,屬主傢俬產,宋代在法律上已廢除賤民,奴婢跟主家不再是人身依附關係,而是經濟結合關係。滿元統治從草原帶入主奴關係,滿清入關,又再殖入主奴關係,“嚴分着主奴”,即使到晚清,滿洲人內部仍保持着奴隸制。

      如果不是孫中山發動辛亥革命,中國早就和黑人一樣,人民成爲奴隸被拍賣到世界各地了。

      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是忠孝仁義禮智信與廉恥,同時也有謙卑和服從。尤其是三綱五常,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是董仲舒提出的,在漢代以前的儒家思想裏並不存在。這種思想很容易培養出“順民”,特別適合奴隸制國家。

      周朝也是個奴隸制國家,五千年前的人是因爲認識世界的侷限,而清朝則完全是爲了方便自己奴隸制統治。經筵制度在清代發生了非常荒謬的變異,宋明經筵均是由大臣教化皇帝,比如崇禎皇帝想遷都,大臣們勸諫說不可以,清代經筵居然變成了由皇帝訓導士大夫,當講筵官講畢,皇帝即發表一通御論,然後講官們跪贊:“皇上聖學高深,發從前所未發,誠足羽翼經傳,昭示萬世。臣等不勝欣榮之至。”,滿清統治期間將整個漢人官員階級的思想都給扭曲了,他們無能到平民的公民權都沒法保證,離開反而是獲得自由了。

      1906年舊金山大地震,大火燒了3天3夜,整個城市6英里範圍內的碼頭,商業街區,工業區都化爲了灰燼,舊金山市政府的記錄檔案也在這次大貨中付之一炬。但這卻爲因1882年美國聯邦政府《排華法案》在舊金山東躲西藏的華人移民看到了一線機會。

      此前華人只能以前往美國經商的名義入境美國謀生,現在因爲檔案燒燬,華人便可以大張旗鼓的在白人證人的幫助下表示自己就是在美國出生的ABC,要求政府補發因火災“丟失”的本地出生證明文件,從而堂而皇之的成爲了美國人。這些獲得了美國出生證明的華人從此便有了公民權,擁有了美國國籍,不但不受《排華法案》的排斥,甚至可以自由的出入境,更是可以依據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可以爲出生在美國境外的子女移民美國的權利,並不受任何的名額限制。

      他們自由了,儒家思想是默認特權階級存在的,並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滿口仁義道德的“君子”們做得還沒有商鞅變法後的暴秦好,至少商鞅讓秦惠文王也領罪了,只是受刑的是他的老師而已。

      清末的官員、百姓和“洋人”之間有個奇怪的怪圈,很多官員可以在老百姓之前耀武揚威,魚肉鄉里,但是在洋人面前則要低調許多,有事也是儘量求息事寧人,不敢得罪,甚至還要討好一點。這種情況下當然沒有辦法維護司法公正了。

      至於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更沒有保障了,以當時的文盲率,還有那樣的讀書人領頭,怎麼可能明白“人格尊嚴”是什麼,連“人格尊嚴”都不知道怎麼去維護?

      離開那樣的國家,漂洋過海來到國外,反而能漲一漲見識,享受“奴隸制國家”不可能享受到的民主和自由。

      中東地區還殘留着奴隸制,那是因爲教義的規定,一個***一天大多數時間都在清真寺裏,他沒法從事勞動,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奴隸來負責勞動。

      其實在漢朝的時候中國已經在消除奴隸制了,尤其是王莽,他頒佈了法律,以後不會再有奴隸,已有的奴隸任其消亡,只是隨着五胡亂華遊牧民族入侵,絲綢之路上除了絲綢貿易還有奴隸貿易,原本已經逐漸消失的奴隸制又重新復甦了,在唐律中也有關於“逃奴”的懲罰條款,只是當時的唐帝國對奴隸要比其他國家要好很多,並且還沒有那麼多天災、戰爭以及饑荒,又加上商人們的描述,東方到處都是黃金和香料,歐洲人才對唐朝有特殊感情的。

      那裏就像是人間的天堂,不少人跋涉萬里也要去那片神祕的土地上去看看,可惜斯當東看到的中國和他想象中的差太多了,很有種夢碎了的感覺。

      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要消滅特權。

      那種“顧客就是上帝”的思想不僅違背了憲法,並且還挑戰了神權。要知道美國爲了該兩條憲法發動了第三次獨立戰爭,又稱南北戰爭,死了六十萬人,怎麼到有的人這裏,法律輕而易舉就能被改了?就像是小孩子用橡皮擦,將寫在紙上的作業給擦掉,然後歪歪扭扭寫上新的答案。至於別的小朋友看到了他的“傑作”高不高興他根本不管,他是該死的“上帝”,不服氣能拿他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