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266章 督軍會呈文
    當天晚上,公府舉行小圈子的祕密會議,討論怎樣對待專橫跋扈的段。黎的軍事幕僚都說,今天總統的脾氣發得真好,這一來可使這些老粗們不敢再來欺負總統。黎自己也覺得出了心頭的一口悶氣,痛快了不少。

    同一天晚上,另外一個小圈子的祕密會議在府學衚衕段寓舉行。段覺得局勢很嚴重,總統和國會兩關都不容易打通。他對黎公然予督軍團以難堪,表達了極大憤慨。

    傅良佐特別激動,大聲地說:“沒有大不了的事,總統不蓋印,就驅逐總統!國會不通過,就解散國會!”

    張國淦認爲這不是辦法,一切問題應當在軌道上進行。

    段考慮了一下,說道:“對,我們應當按軌道辦事!”

    段的軌道不是別種軌道,而是袁世凱的軌道,就是武力威脅與僞造民意雙管齊下。

    他指使各督軍策動各省人民團體,請願提早對德宣戰的文電。於是,各省“人民團體”紛紛發出來這類的電報,幾乎是千篇一律的文章,使人聯想到袁世凱在表決國體時期發動各省通電一致贊成君主制的舊時情景。

    所不同的,只是段的手法太欠高明,有些上海“人民團體”的電報是從北京電報局發出來的,而從上海電報局發到北京來的,卻是上海商會和各團體反對中國參戰的電報。

    黎元洪本擬通電各省省議會、商會及各團體徵求對參戰問題的意見。他知道全國各地的這些團體都是反對參戰的,因此想利用“民意”來對抗段的“軍意”,藉以壯大自己的聲勢。

    他手下有些策士(非軍事幕僚)認爲這樣做將使北京政.府陷於極端嚴重的危機,黎便有所顧慮而不敢發出這個電報了。

    在段祺瑞、督軍團和日本公使的壓力下,黎元洪於五月六日在參戰案諮文上蓋印,提交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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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心簽字後,黎元洪立刻找司法總長張耀曾單獨到公府談話。

    黎問張:“國會不通過參戰案,他們能不能解散國會?”

    張回答說:“即使解散國會,也應召集新國會,通過宣戰案後,才能公佈執行。但是《約法》並無解散國會的規定,違反《約法》就等於謀叛。”

    黎不禁神情一振:“對,謀叛就是造反!”

    此時黎元洪把他的一線希望寄託在國會上。因爲國會中爲數不少的政學會議員和他保持着良好的關係。他知道段的外交方針,在未提交國會之前首先召集軍事會議,並且指使督軍團對國會採取表面聯絡而意在威脅的行動,已經引起了國會方面的很大反感。除研究系外,各黨派議員都不甘心做段的工具,看上去參戰案有難於在國會通過的趨勢。

    在國會,反對參戰的力量也確佔據優勢。

    十日,國會全院委員會審查對德宣戰案。

    段祺瑞效法當年袁世凱選舉正式大總統之故伎,出錢收買地痞流氓,組織所謂“公民團”(有“五族公民請願團”、“學界請願團”、“陸海軍人請願團”、“政學商界請願團”、“北京市民請願團”等名目)數千人包圍國會會場,沿街散發傳單,要挾國會即日通過參戰案,否則不許議員離開會場一步。

    有些國民黨議員拒絕接受傳單,競遭到毆打。議員們極爲憤慨,當即議決將全院委員會改爲全體議員大會,請國務總理段祺瑞、內務總長範源濂、警察總監吳炳湘到會保護議員安全。

    後因“公民團”向會場拋擲磚頭,誤傷日本記者,吳炳湘纔派馬隊將“公民團”驅散。

    “公民團”事件發生後,引起全國輿論大譁。孫中山、唐紹儀等及各界人士紛紛通電譴責,要求嚴懲肇事者,國民黨閣員伍廷芳、谷鍾秀、張耀曾、程璧光辭職。

    這屆內閣包括國務總理段祺瑞在內,共九人,早有因其他原因去職者,也有長期請病假者,內閣中僅剩下段祺瑞一人。

    在國會,商榷系議員一致採取抵制段內閣的立場。

    十九日,衆議院議決:“對德宣戰案暫行緩議,俟內閣全體改組後再行討論。”

    實際上已構成對內閣的不信任。

    就在衆議院決定推遲討論外交案的同一天,督軍團又在倪宅舉行緊急會議,研究系的重要人物公然參加了這個會議。督軍團決定採取最後一個步驟,對國會再施以壓力迫使通過對德宣戰案,否則督軍便聯名呈請總統解散國會。在此項目的未達到以前,各督軍相約不離京,以便集中力量,對國會和總統作戰到底。

    因爲有研究系的重要人物參加,明白人還是有的。

    有人提醒督軍們,這樣做是不妥當的,因爲國會並未否決參戰案,只是推遲了討論時間。而推遲討論是受了“公民團”威脅國會的刺激,是由於內閣殘破不全,這些理由都是站得住的。此外,軍人公開地干涉外交,並以此爲藉口來破壞國會,究竟不是一件體面的事情。

    不如藉口國會憲法二讀會中所通過的憲法草案條文,嚴重地違反憲政精神,呈請總統解散國會。那時,國會正在制訂憲法。

    督軍們對法律本來一竅不通,認爲這個主意比他們的高明,決定採納施行。倪嗣沖還補充了一個意見,就是總統如果拒絕解散國會,各督軍便聯名辭職,宣佈不負地方治安的責任,大家也齊聲叫好。

    可是,又有人提醒他們,這樣做也不妥當。因爲憲法尚未完成,假口憲法不良而請解散國會,未免言之太早。不如改作兩個步驟,先呈請總統諮交國會改正憲法草案,如果國會拒絕改正,再呈請總統解散國會。

    此外,各督軍相約不離京,可能會產生另外一種後果,如果總統命令北京軍警監視大家的行動,豈不成爲政治俘虜而無用武之地。聯名辭職也有可能引起一種相反的後果,督軍在自己的地盤內以辭職爲要挾手段是可以嚇倒總統的,在北京辭職,如果總統一概批准而由大家的部下來接任,豈不是自己解除自己的武裝,成爲手無寸鐵的人。

    因此,不如在總統拒絕解散國會的時候,全體離開北京,回到防地進行反抗。

    就在同一天,督軍團用開快車的方法,呈請黎諮交國會改正憲法草案,全文如下:

    “竊維國家賴法律以生存,法律以憲法爲根本,故憲法良否,實即國家存亡之樞。恩遠等到京以來,轉瞬月餘,目睹政象之危,匪言可喻,然猶不難變計圖善,惟日前憲法會議二讀會通過之憲法數條內,有衆議院有不信任國務員之決議時,大總統可免國務員之職或解散衆議院,惟解散時須得參議院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