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401章 黎元洪走天津
    六月十三日上午,張懷芝來見黎元洪,轉達馮玉祥的話:“總統不應該指軍警索餉爲別有用心。本軍欠餉達十一個月,而總統還要把持崇文門的稅收,不放本軍全體官兵一條生路,我們當然幹不下去,只好辭職了。總統挽留我們而不解決欠餉問題,我們留下來如何對官兵交待?請向總統要求,於十二小時內發給三百萬元欠餉,否則本軍自由行動,本人不能負責。”

    張懷芝對局勢也很悲觀,他認爲馮玉祥、王懷慶等的態度已很明顯,絲毫沒有磋商的餘地。

    張走後,黎元洪叫祕書劉遠駒來,把先一天的七道命令交印鑄局發表。

    同時諮請國會撤銷辭職,文雲:“本大總統去年復職之始,曾補行公文,向貴院聲明辭職在案。現在國難方殷,萬難卸責,特向貴院聲明,將去年辭職公文撤銷,即希查照。”

    另有函致國會和外交使團,函雲:“本大總統認爲在京不能行使職權,定本日移津,特聞。”

    黎還有通電宣佈離京去津經過,聲明本人自去年復職以來,唯一目的在於完成憲法,決無延長任期和競選總統的用心,而此次個人自由受到侵犯,不能行使職權。“曹巡閱使迫在咫尺,迭電不應,人言嘖嘖,豈爲無因……萬不得已,只得將政府移往天津,所望邦人君子,鑑諒苦衷,主持正義,俾毀法奪位之徒,絕跡吾國。……”

    各項手續辦理完竣,已經是下午一點二十分了。因害怕在軍警監視下不能逃出北京,便由金永炎託詞到天津去迎接張紹曾回京復職,出面向路局要了一輛專車;自己則託詞出席衆議院提出辭職,即在美籍顧問福開森、辛博森的掩護下,偕同新任陸軍總長金永炎,侍衛武官唐仲寅,祕書韓玉辰、熊少祿等十餘人及衛隊四十餘名馳赴車站,匆匆乘車趕赴天津。

    黎離京的當天,六月十三日下午四時,馮玉祥、王懷慶、聶憲藩、薛之珩等在京畿衛戍總司令部召開緊急會議。議決根據黎的挽留命令宣佈復職,負責維持北京治安。

    在保定一直裝聾作啞的曹錕,也致電北京軍警長官,令其保護國會及各國僑民,儼然已是北京城的主宰者。

    黎元洪到天津後,因爲總統印信問題,在天津車站,被困在火車上。黎的公子黎紹基趕來新站探視乃父,竟被軍警阻止。這些軍人簡直把總統當成俘虜,當成犯人。

    黎元洪在車廂中,曾舉槍自殺,被人把槍奪下。槍彈已射出,沒有打中要害,僅負微傷。

    黎從被困的車上返邸後,立刻發表一道通電。

    電雲:“本日致參衆兩院公函,報告在津受迫情形,其文曰:徑啓者,昨日元洪以連日軍警藉口索薪,無業流氓逼請退位,顯系別有作用。情勢險惡,迫不得已,暫行移赴天津,一面另行任命閣員,以維現狀。而是日下午三時,行抵楊村,即有王省長承斌等坐車監視。抵天津新站,王承斌即傳令摘去車頭,百般要挾,數千軍警密佈,堅不放行。始則要求交印,迨交出後,復要求發電辭職,交院攝行,否則羈禁車內,永不放行。旋出所擬電稿,迫令簽名。直至本日早四時,方得自由回宅,此在天津新站被迫情形也。竊維被強迫之意思表示,應爲無效,此爲通行法例。王承斌以行政長官監禁元首,強索印璽,古今中外皆所罕聞。應如何維持法統,主張正義,敬希貴會諸君,迅議辦法,是爲至盼等因,特電布達,希查照。”

    六月十三日,黎元洪出京後,留京的擁曹派閣員高凌霨等假惺惺發表一則通電。

    電雲:“昨夜上黎大總統一電,文曰:天津探投黎大總統鈞鑒,本日鈞座赴津,事前未蒙通諭,攀轅弗及。北京爲政府所在地,不可一日無元首,合懇鈞座即夕旋都,用慰喁望。凌霨等各位閣員,謹暫維本日行政狀況,只候還旌。伏希迅示等因,合電達。”

    黎元洪在天津寓邸收到這通北京來電,氣得渾身發抖,當即覆電:“北京高津畬、張月笙、李承梅、吳秋舫諸先生鑑:元電悉,盛意極感,執事等呈請辭職,挽留不得,已於元日上午有依法副署蓋印命令發佈,準免本兼各職,並特任農商總長李根源兼署國務總理,請稍息賢勞,容圖良覿,特此復謝,並轉沈次長爲荷。”

    黎元洪覆電到京後,北京方面擁曹派立即採取行動。十四日下午一時,高凌霨(內長)在國務院召集特別會議,列席者包括張英華(財長)、李鼎新(海長)、程克(司法)、沈瑞麟(外次)、孫多鈺(交次)和陸軍檢閱使馮玉祥、京畿衛戍總司令王懷慶、步兵統領聶憲藩、警察總監薛之珩等。

    高凌霨發言,略謂黎大總統既然通電辭職,依大總統選舉法之規定,應由國務院攝行職權。張總理又在天津,節關日迫,在座同仁應以國家爲念,共同維持現狀,勉任艱鉅,同時要請財政部速行籌款,盡於端陽節前撥付各機關經費。與會人士紛紛發言,討論結果,作出幾項決議:

    (一)總統辭職問題,議決由國務院通電,聲明依法代行大總統職權,並用電話商請吳交長,即日前往保定接洽國務院攝政辦法。(二)節關財政問題,議決由財政部負責籌款,所有軍警餉項及各機關經費,均趕於節前二日發放;至京師治安,仍由各軍警當局負責維持。乃由高凌霨領銜發出通電雲:本日奉大總統寒電,本大總統因故離京,已向國會辭職,所有大總統職務,依法由國務院攝行,應即遵照,等因奉此。本院謹依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第二項,自本日起,攝行大總統職務,特此通告。

    六月二十日,黎元洪從天津致函兩院及外交團並通電全國。

    電雲:“有人假借國務院名義,擅發銑日通電,內稱各節,語多謬妄。查元洪爲暴力所迫,認爲在北京不能自由行使職權,乃於元日離京,參衆兩院及公使團均經函達有案。國境以內,隨地也可以行使職權,即越境出遊,各國亦有先例。此次出京,何得謂爲離職?《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係指大總統因故不能執行職權,副總統同時缺位時而言,所謂因故之故,當然以本身自然之故障爲限。若謂脅迫元首,爲法律所定因故之故,國會加以承認,是不啻獎勵叛亂,開將來攘奪之惡例。

    “至元洪由京移津,並非離職,更不得妄爲援引。且前總理張紹曾、前總長顧維鈞、高凌霨、張英華、李鼎新、程克、彭允彝、吳毓麟等早經辭職,經於文日由國務員李根源依法副署命令,準免本兼各職,元晨蓋印,交印鑄局發佈在案。高凌霨等既經免職,國務員資格業已喪失,尤不容任其假借。六月十三日上午,元洪尚在北京,所發命令,手續並無缺誤,國會依何法律可以追加否認?即元洪出京以後,仍爲在職之大總統,所發命令,只須有國務員依法副署,自應一概有效。若夫個人文電,其無關政令者,更非國會所得干預,至六月十六日兩院不根據法律私開會合會,其人數及表決,率意爲之,尤爲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