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498章 “世界公民”
    胡適留學期間,曾自詡爲“世界公民”。他在談國家與世界的關係時,徵引過一位詩人的話:“彼愛其祖國最摯者,真乃世界公民也”。

    胡適這一思想的形成,與他積極參與世界學生會的活動不無關係。

    胡適曾經是世界學生會的康乃爾分會主.席。“萬國之上猶有人類在”,是他們的會訓。表述這句話的葛得洪?斯密斯是康大名教授之一,教歷史,英國籍。此人對康大一往情深,曾捐大筆款額爲康大文學院建造大樓,那是康大校園內建築羣的中心,它被命名爲葛得洪?斯密斯大樓。

    胡適說你:“吾輩醉心大同主義者不可不自根本着手。根本者何?一種世界的國家主義是也。愛國是大好事,惟當知國家之上更有一大目的在,更有一更大之團體在,葛得宏斯密斯(goldwin??smith)所謂‘萬國之上猶有人類在’(above??all??nations??is??humanity)是也。”

    19世紀40年代,美國和墨西哥就領土問題發生過一場戰爭。美國其時自然帶有擴張主義的衝動。事實上這場戰爭使美國版圖大爲擴大,成爲一個橫跨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國家。幾十年過後,美墨邊境依然時有衝突。胡適留學期間,就有碰到。

    1914年,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爆發七個月的戰爭。其時美國爲強權,墨西哥爲弱國。

    這時康大所在小城的伊薩卡雜誌(ithaca)有一篇社論:“my??country,right??or??wrong,my??country”,大意爲:美國即使欺壓弱小的墨西哥,佔奪其土地,不管自己國家行爲的是非,它總是自己的國家,只要我是美國人,就要支持。這是一種明顯的”國家主義“言論。

    據胡適1914年日記:“自美墨交釁以來,本城之ithaca??journal(《伊薩卡雜誌》)揭一名言:‘吾國乎,吾願其永永正直而是也,然曲耶,直耶,是耶,非耶,終爲吾國耳’……意言但論國界,不論是非。”就美墨衝突而言,美方在道義上難免有虧。因此,當地日報便有了如上的言論,卻也反映了不少美國人的意思:自己的國家,不論是非,終究是自己的國家。這是爲國家開脫的言論,。一切都應向着自己的國家。胡適稱之爲:但論國界,不論是非(my??country,right??or??wrong,my??country)。

    該報言論既出,便引發了爭議。這時候胡適正擔任着康奈爾大學的“世界學生會”會長。來自各國的同學熱議這個問題,有的贊成,有的反對,莫衷一是。其中一位美國學生就認爲:“不問該國行爲之是非,總以其國家利益爲立場。”身爲會長的胡適很有感觸,寫了一篇稿子,投給報紙。報紙題名爲“胡適的意見”登了出來。

    胡適的意見是,國民在國家正義問題上不能搞雙重標準。假如國家違憲向我徵稅,或者非法將我的財產充公,抑或未經審訊即將我投入監獄,“吾勢必力爭,不管其是否以‘吾國’法律之名義行事。……然而涉及國際間事,吾即放棄那個對錯和正義與否之標準,且頗自得地宣稱‘是耶,非耶,終吾國耳’。以此觀之,餘以爲吾人奉行道德的雙重標準,其一用之於國人,另一用之於他國,或‘化外之民’,餘此說不亦對乎?餘以爲吾人不管國內國外只應奉行一個是非標準,否則無法爭論此事。”

    胡適的意見很明確。國家關係間,自己的國家錯了,照樣批評。這就是世界公民的情懷。

    今天國人中常有批評美國“雙重標準”者,豈不知,早在差不多一百年前的胡適就揭櫫了這個問題,也使用了這個詞彙,那時他還是個學生。作爲學生的胡適,他對自己率先提出的這個詞也很自得。

    次年他赴俄亥俄州的哥倫布城出席世界學生總會,會上,一位著名演說家的講演頗喚起他的共鳴。這位“時彥”講演的是“論全球政治”,其中也談到“雙重標準”的問題。

    胡適在日記中惺惺相惜:這位博士聲稱“今世國際交涉之無道德,以爲對內對外乃有兩種道德,兩種標準。其所用名詞‘雙料的標準’(double??standard),與餘前所用恰同。餘前用此名詞以爲獨出心裁,不知他人亦有用之者,幾欲自誇‘智者所見略同’矣”。

    但兩個月過後,他的想法似乎有所改變。那是作了一次題爲“大同”的演說後,他再次徵引了那句話“my??country,right??or??wrong,my??country”,認爲那種“但論國界,不辨是非”是“狹義愛國心之代表”。

    演說後,有兩位聽衆對胡適表示了不同的意見。一位夫人認爲:這句話(my??country,??right??or??wrong??,my??country)的真實意思不是“吾國所行即有非理,吾亦以爲是”,而是“無論吾國爲是耶非耶,吾終不忍不愛之耳”。這位夫人的解讀不可謂無道理,也能理解她對自己國家的感情,但這種感情不顧國之是非,而僅僅就因爲它是“my??country”,也只能說,這是舊農業文明時代的情感了。

    幾天後胡適又遇見了smpson教授,又聊到了這個問題。這位教授說:“此言可左右其義,不易折衷,然其本意謂‘父母之邦,雖有不義,不忍終棄’。”他耐心地給胡適舉了一個例子。比如兄弟一道出行,弟弟因爲醉酒而有辱於路人,對方如果拔劍而起,那麼,做哥哥的是保衛喝醉的弟弟呢,還是置之不顧呢,抑或幫助受辱者?這個教授其實也是在表達他對“my??country”的理解,他認爲這句話的含義是“父母之邦,雖有不義,不忍終棄”。

    但,無論這個並不倫類的例子,還是他的結論,都難讓人苟同。兄弟是血緣,而個人與國家並無這種關係,這個比喻是跛腳的。

    在現代社會,一個人的出生地並非就是父母之邦,即以美國而論,任何人如果在美國出生,就可以是美國人,而他的父母卻可能不是。同樣,一對美國夫婦也可以收養一個他國兒童,只要兒童的父母或國家同意。因此,把“my??country”視爲“父母之邦”,這是農業文明時代的狀況。

    何況,即使在農業文明時代,中國古老的《詩經》還有“適彼樂土,誓將去汝”的意識。更何況,依這兩位北美人士的說法,又何以解釋他們的先輩冒着生命危險離開本邦而來北美?這分明是“誓將去汝”的跨國現代版,是今天我們所說的“用腳投票”。它的精神內涵應當這樣表述:“自由在哪裏,祖國就在哪裏”。

    可是,胡適似乎被侃暈了,聽了這位先生和女士的話,聯想到自己對故國的情愫,便在7月26日的日記中做了自我檢討:“此言是也。吾但攻其狹義而沒其廣義。幸師友匡正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