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532章 個性主義
    胡適提倡懷疑,提倡評判的態度,提倡獨立思考,這與他基本的價值觀是密切相關的。

    胡適是五四時期第一個提出個性主義,他的那篇《易卜生主義》是最具代表性之作。其意在於用個性主義解放男女青年,使他們擺脫舊的專制主義、中華倫理的束縛,自由的選擇自己的道路。

    毫無疑問,使人們認識到自身利益,併爲實現自己的自身利益而努力,這是從封建專制統治下解放出來的人們的必修課。

    在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下,一般中國人對西方傳過來的價值觀都多少有些排斥,誤認爲個人主義就是自私自利。這種誤解根深蒂固。古代的楊朱因主張“爲我”而被孟子誣爲“無君”,是禽獸。無君自然爲專制君主所不容,禽獸自然被自命爲君子的人所不齒。於是楊氏背千古罵名,不爲人所理解。其實,楊子不過是主張,凡是“我的”,我決不讓於;凡不是“我的”,我決不苟取。這是個人主義應有的基本含義。

    鑑於此,中國的思想先行者們,對個人主義,通常喜歡用中文的“個性主義”來表達,這樣可以避開敏感,也比較容易爲人所接受。

    胡適解釋個性主義有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一是個人要有自由意志,二是個人要對自己所言所行負責任。因爲你的主張、你的行爲是你經過懷疑、思考然後自己做出的宣傳,是出於你的自由意志,不是古人或他人所強加於你的。所以,你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

    胡適講個性主義,在當時,在一定程度上是避免個人主義在國人心目中的惡名聲。但是,後來在對胡適的批判中,這也成爲了他的一大罪狀。

    因爲,很多號稱馬克思主義的人,總是把無私、忘我作爲對人的道德要求掛在嘴上。所以,在這裏,我們不妨瞭解一下科學社會主義創始人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個人和個人利益的思想,瞭解一下,何爲真正的馬克思主義。

    人是利己的還是利他的,人應該是利己的還是利他的,可以說這是恆古以來就一直爭論不休而又爭論不清的問題。

    馬克思說:“1842—1843年間,我做爲《萊茵報》的主編,第一次遇到要對所謂物質利益發表意見的難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8頁)。那時,馬克思從林木盜竊法的爭論中,看到方方面面、各個個人如何不遺餘力的扞衛自身的利益,以敏銳的洞察力,從繁茂荒雜的意識形態的掩蓋下發現了一個簡單的事實:“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82頁)

    而這一發現,對馬克思一生都產生了重要影響。如恩格斯所說:“我曾不止一次地聽到馬克思說,正是他對林木盜竊法和摩塞爾河地區農民處境的研究,推動他由純政治轉問研究經濟關係,並從而走向社會主義。”(《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九卷446頁)。

    馬克思恩格斯在他們合着的被他們自己稱爲弄清了問題的〈德意志意識形態〉的着作中,進一步指出:“我們遇到的是一些沒有任何前提的德國人,所以我們首先應當確定一切人類生存的第一個前提也就是一切歷史的第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人們爲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爲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因此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生產滿足這需要的資料,即生產物質生活本身。同時這也是人們僅僅爲了能夠生活就必須每日每時都要進行的(現在也和幾千年前一樣)一種歷史活動,即一切歷史的一種基本條件。”(《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574頁)

    衣、食、住等是人們生活的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人們最基本的個人利益,滿足這些需求或者利益的活動,則是人們最基本的活動。當這些需要獲得滿足後,情形又會是怎樣呢?馬克思恩格斯接着指出:“第二個事實是,已經得到滿足的第一個需要本身、滿足需要的活動和已經獲得的爲滿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32頁)很明顯,滿足——需要——滿足,不滿足的謀求和實現新的需要,是人類永不枯竭的進取動力。如果我們祖先滿足洞穴生活,無論如何我們不會有今天的文明。

    可以說人類的歷史就是人類不滿足的謀求需求、謀求自身的利益的歷史。關於這一點,對人類和羣體說來,肯定是不會有什麼異議,但對每個個人來說,可不可以這樣說呢?馬克思恩格斯的回答恰恰是:個人的出發點總是他們個人。(參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34頁、38頁、61頁、86頁、274頁等),“任何人如果不同時爲了自己的某種需要和爲了這種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麼也不能做。”(《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734頁)

    在談到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關係時,那些自稱是馬克思主義者的人總是說,個人利益應當無條件服從共同利益,而這又恰恰是和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和主張相悖

    恩格斯說:“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個人,也就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顯得越不獨立,越從屬於一個更大的整體:最初還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擴大成爲氏族的家庭中,後來是在由氏族間的衝突和融合而產生的各種形式的公社中------。人是最名副其實的‘社會動物’,不僅是一種合羣的動物,而且是隻有在社會中才能獨立的動物。孤立的一個人在社會之外進行生產——這是罕見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經內在地具有社會力的文明人或許能做到——就像許多個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談而竟有語言發展一樣,是不可思議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4頁)

    人沒有虎豹兇猛,能成爲這個世界的主宰是靠羣體的力量。離開羣體個人無法生存,離開共同利益個人利益也不能存在。個人利益必然結成共同利益,這個原理可以是公認的。馬克思恩格斯關於個人利益和共同利益關係的思想中,突出的地方在於以下兩方面。其一他們指出造成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對立與分裂的根源是分工,而消滅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對立連同它們的統一的出路也只能是消滅分工。“------因爲分工不僅使物資活動和精神活動、享受和勞動、生產和消費由各種不同的人類分擔這種情況成爲可能,而且成爲現實。------分工包含的所有這些矛盾,而且又是以家庭中自然產生的分工和社會分裂爲單獨的、互相對立的家庭這一點爲基礎的。與這種分工同時出現的還有分配,而且是勞動及其產品的不平等的分配(無論在數量上或質量上);因而也產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態在家庭中已經出現,在那裏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隸。家庭中的雙隸制(誠然,它不是非常原始和隱蔽的)是最早的所有制,但就是這種形式的所有制也完全適合於現代經濟學家所下的定義,即所有制是對他人勞動力的支配。其實,分工和私有制是兩個語,講的是同一件事,一個是就活動即言,另一個是就活動的產品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