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557章 知難,行亦不易
    五四時期胡適與蔣夢麟曾在上海同訪孫中山,已聽過孫中山談論的政治設計,即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的“建國方略”,以及它的哲學基礎“知難行易說”。國民黨取得政權後,奉孫中山爲“國父”,又稱訓政是秉承孫中山《建國大綱》遺教。這不能不使胡適對孫中山“知難行易”說提出異議,於是便發表長文——《知難,行亦不易》。

    因爲文章較長,我們不妨化簡如下:

    (一)孫的“行易知難說”的動機:胡適引用孫中山的原文,指出孫中山提出“行易知難”的學說,是因爲他認爲革命的不成功,主要是由於人們相信“知之非艱,行之惟艱”的古說,影響了人們做事的信心。

    (二)行易知難的十證:列舉了孫中山給出的十項證據。胡適評論說,“中山先生的意思一面教人知道‘行易’,一面更要人知道‘知難’。”

    (三)“行易知難”的真意義:在這一部分,胡適分析說,孫中山認爲人可以分爲三系:先知先覺者、後知後覺者、不知不覺者。他們分別對應發明家、鼓吹家和實行家。所以“‘行易知難’的真意義只是要我們知道行是人人能做的,而知卻是極少數先知先覺者的責任。大多數的人應該崇拜知識學問,服從領袖,奉行計劃”。

    (四)胡適對“行易知難說”批評:“行易知難說的根本錯誤在於把‘知’‘行’分的太分明。”“絕大部分的知識都是從實際經驗(行)上得來:知一點,行一點;行一點,更知一點,——越行越知,越知越行,方纔有這點子知識。”“中山先生志在領導革命,故倡知難行易之說,自任知難而勉以行易。他不曾料到這樣分別知行的結果有兩大危險:

    第一,許多青年同志便只認得行易,而不覺得知難。於是有打倒智識階級的喊聲,有輕視學問的風氣。

    第二,一班當權執政的人也就借‘行易知難’的招牌,以爲知識之事已有先總理擔任做了,政治社會的精義都已經在《三民主義》、《建國方略》等書之中,中國人民只有服從,更無疑義,更無批評辯論的餘地了。

    除了揭露“知難行易”說的邏輯矛盾,胡適特別一針見血的指出“知難行易”的“真意義,只是使人信仰先覺,服從領袖,奉行不悖”。胡適明確指出,此說引發的最大危害,在於當國者自居“知難”,獨得孫中山先知先覺的政治社會精義,可以教導黨國同志“行易”,而中國人民只有服從,“於是他們掮着‘訓政’的招牌,揹着‘共信’的名義,鉗制一切言論出版的自由,不容有絲毫異己的議論”。

    就在《人權與約法》、《知難,行亦不易》二文發表後不過月餘,胡適便發表續篇。這一回直奔主題,文章的標題是《我們什麼時候纔可有憲法——對於‘建國大綱’的疑問》。

    文章寫道:“我在《人權與約法》(《新月》二卷二號)裏,曾說:中山先生的建國大綱雖沒有明說‘約法’,但我們研究他民國十三年以前的言論,知道他決不會相信統治這樣一個大國可以不用一個根本大法的。

    “這句話,我說錯了。民國十三年的孫中山先生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國大綱》簡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張的‘約法之治’了。

    “從丙午年(一九○六)的《革命方略》,到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的《中國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終主張一個“約法時期”爲過渡時期,要一個約法來‘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

    “但民國十三年以後的中山先生完全取消這個主張了。試看他公佈《建國大綱》的的宣言說:辛亥之役,汲汲於制定臨時約法,以爲可以奠民國之基礎,而不知乃適得其反。論者見臨時約法施行之後,不能有益於民國,甚至並臨時約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失無餘,則紛紛然議臨時約法之未善,且斤斤然從事於憲法之制定,以爲藉此可以救臨時約法之窮。曾不知癥結所在,非由於臨時約法之未善,乃由於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即入於憲政。

    “他又說:可知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臨時約法決不能發生效力。

    “他又說:軍政時代已能肅清反側,訓政時代已能扶植民治,雖無憲政之名,而人人所得權利與幸福,已非口憲法而行專政者所可同日而語。

    這是中山先生取消‘約法之治’的理由。所以他在《建國大綱》裏,便不提起‘約法’了。

    “《建國大綱》裏,不但訓政時期沒有約法,直到憲政開始時期也還沒有憲法。如第二二條雲:憲法草案當本於建國大綱及訓政、憲政兩時期之成績,由立法院議訂,隨時宣傳於民衆,以各到時採擇施行。

    “憲法草案既須根據於訓政、憲政兩時期的成績,可見“憲政時期”還沒有憲法。但細看大綱的全文,二二條所謂“憲政時期”乃是“憲政開始時期”的省文。故下文二三條說:全國有過半數省分達至憲政開始時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時期,——則開國民大會決定憲法而頒佈之。這樣看來,我們須要等到全國有過半數省分的地方自治完全成立之後,纔可以有憲法。我們要研究,中山先生爲什麼要這樣延遲憲政時期呢?簡單說來,中山先生對於一般民衆參政的能力,很有點懷疑。

    “他在公佈宣言裏曾說:不經訓政時代,則大多數人民久經束縛,雖驟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動之方式,非墨守其。放棄責任之故習,即爲人利用,陷於反革命而不自知。

    “他在建國方略裏,說的更明白:夫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之不足,固無可隱諱者也。且加以數千年專制之毒深中乎人心,誠有比於美國之黑奴及外來人民知識尤爲低下也。(第六章)

    “他又說:我中國人民久處於專制之下,奴心已深,牢不可破。不有一度之訓政時期,以洗除其舊染之污,奚能享民國主人之權利?(第六章)

    “他又說:是故民國之主人者(國民),實等於初生之嬰兒耳。革命黨者,即產此嬰兒之母也。既產之矣,則當保養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也。此革命方略之所以有訓政時期者,爲保養教育此主人成年而後還之政也。(第六章)

    “綜合上文的幾段話,我們可以明白中山先生的主張訓政,只是因爲他根本不信任中國人民參政的能力。所以他要一個訓政時期來培養人民的自治能力,以一縣爲單位,從縣自治入手。

    “這種議論,出於主張“知難行易”的中山先生之筆下,實在使我們詫異。中山先生不曾說嗎?其始則不知而行之。其繼則行之而後知之。其終則因已知而更進於行。(建國方略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