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562章 改組“中基會”的風波
    談到不這次人事變動,楊杏佛說,與“革命勢力已達長江,黃炎培、丁文江相率辭職”有關,其目的是爲了“和緩各方之空氣”。他還說,當年北京各團體選舉中基會時,蔡元培和汪精衛得票最多,但是郭秉文卻“藉口孟祿、曹錕之反對,不使入選”,從而使中基會淪爲“少數私人壟斷中國文化之工具”。楊的話是1928年6月在寫給外交部長王正廷的信中講的,當時楊是大學院副院長(院長蔡元培),大學院是管理全國學術教育的最高行政機關,因此這封信見報後影響極大。儘管任鴻雋也承認“杏佛所說有許多並非事實”,但這件事表明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中基會所面臨的嚴酷處境。

    1928年6月底,醞釀多日的中基會第四次年會還未召開,社會上已經是滿城風雨、謠言四起了。當時不僅郭秉文、丁文江等人不能爲新政權所容,就連胡適也好像也大禍臨頭。

    7月上旬,朱經農寄給胡適一份剪報,內有北京市民大會電請國民政府通緝段祺瑞等人的消息,大會還要求將胡適作爲“三一八”慘案的“附逆黨徒……一體拿辦”。

    7月27日,《民國日報》有消息說:蔡元培在“國府席上,提出的改組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案,即任命胡適、貝克、貝諾德、孟祿、趙元任、司徒來登(即司徒雷登)、施肇基、翁文灝、蔡元培、汪兆銘、伍朝樞、蔣夢麟、李石曾、孫科、顧臨等爲董事,……還提出了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章程修正如下:原章第三條‘董事由大總統任命’,以後缺出‘由董事會自選繼任董事’,改爲‘……董事任期三年,期滿由大學院根據全國學術界公意,提出人選,呈請國府另行任命’。”

    胡適將此類剪報保存在日記中,還在上述“章程修正”後加了“此條最無道理”的眉批。

    爲什麼說“此條最無道理”呢?胡適在8月11日寫給蔡元培的信中做了解釋。

    他說:“文化基金董事會章程的基本原則爲脫離政治的牽動,故董事缺額由董事會自選繼任者。前年我們在上海所擬英國庚款董事會的組織,即依此原則爲標準。今忽廢去此條,改爲董事三年期滿由大學院呈請政府任命,便是根本推翻此原則了。”

    這就是說,按照原章程規定,董事會一旦成立,其人事變更以及各項事宜就應該脫離政治,不再被政府左右。這個“基本原則”不僅保證了中基會及其教育文化事業的獨立,也爲其他國家退還庚款樹立了榜樣。然而由蔡元培提出的章程修正案,卻從根本上推翻了這個原則。

    胡適還對蔡元培說:提出這種建議的人也許是“以爲當日政府不良,故須防政治的牽動;今爲國民的政府,不應防禦其干涉了”。這種想法看似有理,然而“事實上政治是否完全,是否盡如人意,誰也不敢擔保”。何況“先生在大學院,能有幾年,大學院自身能存在幾時,都不可知”。因此學術文化教育事業對於政局的變動和政治的干涉,“似亦不可不防”。此外,胡適還爲張伯苓、周詒春等董事作了辯護。

    爲此,胡適在當天日記中說:“寫了一封信給蔡先生,討論中華文化基金會的事。此事我若不開口,別人更不開口了。故我不能不說幾句話。”

    第二天,胡適還就此事與傅斯年作了長談,並表示準備辭去大學院委員和中基會董事。對此,傅斯年當即進行了勸阻,後蔡元培得知後,也來信好言相勸。只是,這兩個人對這個問題都沒有胡適敏感,也沒有看到問題的嚴重性。

    8月31日,胡適在日記中寫道:“中華文化基金會事,我本想辭了不幹,但叔永(任鴻雋字叔永)力勸我勉強不要辭,將來或可盡點維持之力。我不忍太堅持,只好暫擱起來再說。”日記之後,還有一份大學院公函、一份剪報、一通周詒春致任鴻雋的信。前兩份材料證實上述改組方案已獲國民政府批准,後一封信則談到貝諾德、顧臨和司徒雷登等美方董事對修改章程的擔憂。

    在此期間,孟祿和蔡元培等人曾通過函電往來討論此事。孟祿認爲,中基會的組織管理應該相對獨立於政府,不受政局變動的影響;如果擅自進行改組,不僅無法保證董事會的連續性,還會引起不必要的外交衝突。蔡元培則強調:“因爲中華基金會的中方成員是曹錕委派的,所以政府對此會的改組是必要的。”

    10月4日,《時事新報》發表《大學院改組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說明》,內稱自國民政府明令改組中基會以後,大學院多次接到外交部來函來電,通報美國方面的反映。這些反映可以歸納爲三點:一是改組董事會以及修改章程沒有得到美國政府同意,違背了原來的約定;二是董事會是非政治機構,不應該受政局變化的影響;三是原章程規定董事應該自選,如今由政府委派,違背了自選原則。

    對於這些意見,大學院的解釋是:第一,美國退還庚款,本來是無條件的,因此這次修改章程和改組董事會不需要徵求美國政府同意。第二,董事會成立時,曹錕政府曾拒絕學術教育團體推舉的人選,這說明此事一開始就無法脫離政治。第三,由賄選總統任命的這個董事會,是不可能通過自選方式來完成其更新換代的;只有對它進行改組,才能走上非政治的道路。而在此之前,蔡元培爲了辭職已經攜帶家眷離開南京,由楊杏佛代行其事。這好像證明了胡適的先見之明。

    儘管大學院的解釋振振有詞,但是早在9月13日,胡適就收到楊杏佛以大學院名義發來的一份公函,內有“現準孟祿來電,請從緩改組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等語,並請胡適、蔣夢麟“將這次改組理由及補救辦法”,向孟祿詳細解釋,以免引起誤會。可見楊杏佛等人雖然表面上嘴硬,實際上已經在尋求妥協和退路了。

    問題是中基會的改組不僅引起了誤會,還涉及到兩個重要的問題。

    第一是外交和法律的問題。

    按照規定程序,美國退還的第二批庚子賠款,是在中基會成立之後,由美國總統簽署命令撥付的。現在中國政府對它進行改組,等於說原來的受款機構已經不復存在,即美國政府已經失去付款對象,不能繼續付款了。美國是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要想改變這種令人尷尬的狀況非常困難。可見南京政府改組中基會之舉,過於草率。

    第二是觀念和影響的問題。

    按照楊杏佛等人的想法,既然國民革命已經成功,國民政府(即“國民的政府”)已經成立,那就應該對中基會進行改組,因爲它畢竟是由賄選總統曹錕任命的。但是他們沒有想到,越是一個好的政府,就越應該尊重學術文化教育的獨立。這是現代社會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何況政府的“好”“壞”是相對而言、不以個別人意志爲轉移的客觀存在。因此,假如一個“好”的政府不能保護學術文化教育的獨立,那就很可能爲“壞”的政府破壞這種獨立留下藉口,甚至是開了先河。對於這個問題,孟祿教授有一句非常精闢的話。他說:“如果一個出於最善良動機的好政府可以干涉董事會的運作,那麼一個帶有自私動機的壞政府也可以做同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