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575章 矢志不渝
    胡適的文章和書信並沒有說服丁文江。1935年1月20日,丁文江在《大公報》發表論文《再論民治與獨裁》,作出回答。

    他指責胡適“……忘記了今日中國政治的實際了,‘猱’也罷,‘三歲小孩’也罷,木已經升了,火已經放了,我們教不教是毫無關係的。”就當時中國的現狀,“單主張民主,反對獨裁”是不能發生任何影響的。丁文江“惟一的希望是知識階級聯合起來,把變相的舊式專制改爲比較新式的獨裁……”。

    丁文江“反對民主,主張獨裁”的言論,與他早年具有民主氣息的文字相去甚遠,這位曾與胡適共同創辦過《努力週報》的地質學教授,之所以在後來有所轉向,從他的一段“自白”中多少可看出當時的心態。

    丁文江說:“我少年曾在民主政治最發達的國家讀過書的。一年以前我又曾跑到德意志蘇俄參觀過的。我離開蘇俄時,在火車裏我曾問我自己:‘假如我能夠自由選擇,我還是願意做英美工人,或是蘇俄的知識階級?’我毫不遲疑的答道,‘英美的工人!’我又問道:‘我還是願做巴黎的白俄,或是蘇俄的地質技師?’我也會毫不遲疑的答道:‘蘇俄的地質技師!’在今日的中國,新式的獨裁如果能夠發生,也許我們還可以保存我們的獨立。要不然只好自殺或是做日本帝國的順民了……”

    這是一段對中國的現實政治痛心疾首的話。儘管丁文江仍然肯定英美的自由價值觀,卻又認爲那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兩害相權取其輕,所以,他堅決主張以蘇俄模式作爲中國未來發展的一個藍本。

    在民主獨裁的論戰中,除了丁文江、蔣廷黻和胡適在主張獨裁和民主的陣線分明外,有些人似乎是遊離在這兩個觀點之間,還有人試圖尋找第三條道路。

    吳景超提出“武力統一法則”後,有人以爲他是贊成獨裁的。爲此,他專門在《獨立評論》一百三十四號上發表《中國的政制問題》一文,說明這是人們對他的一種誤解。

    他解釋道:“我在那篇文章裏,討論的是一個事實的問題,或技術問題,而贊成獨裁與否,乃是一個價值問題,決不可混爲一談。關於獨裁政治與民主政治的選擇,我與胡適之先生的意見是相同的,我們贊成民主政治。”

    與吳景超一樣,北大政治系教授陶希聖也是認同胡適的觀點的。陶在《獨立評論》上共發表22篇文章,其中一半是關於民主政治與憲法問題的。不過,當時他卻以一種十分審慎的態度,在丁、蔣和胡之間作左右搖擺。

    他在一篇文章中言道“……現在已經是國民黨獨裁的政治。政府也許能夠召集一個徵詢民意的會議,如前年所曾提出的國民代表會,也許不來召集。至於政府現實大權是在一人,還是多人,也只有事實來決定。即令大權不在個人,也與議會政治相差很遠的。即令按照建國大綱召開國民大會,那個誓行三民主義的縣民代表會議,也與多黨議會不同。”因此,他又說,胡適“主張的民主政治,很顯然是議會政治。……如果以議會政治論與國民黨相爭,國民黨內沒有人能夠同意。”

    陶希聖發表這個言論一個多月後,胡適從廣西、香港等地南遊歸來,針對陶文,再作《從民主與獨裁的討論裏求得一個共同的政治信仰》一文,發表在1935年2月17日的《大公報》上。

    他聲明自己所主張的“議會”是很有伸縮餘地的:“從民元的臨時參議院,到將來普選產生的國會,凡是代表全國的各個區域,象徵一個統一國家,做全國的各個部分與中央政府的合法維繫,而有權可以用和平的方法來轉移政權的,都不違反我想象中的議會。”至於“以議會政治論與國民黨相爭”這一點,胡適明白地告訴陶希聖,我們現在並不願意這樣做,但實際上,“……國民黨的‘法源’,建國大綱的第十四條和二十二條都是一種議會政治論。……國民黨如果不推翻孫中山先生的遺教,遲早總得走上民主憲政的路。”胡、陶二人對“建國大綱”的解釋不盡相同,前者從寬,後者從嚴。儘管如此,用陶希聖本人的話來說,在國難時期,“我與胡先生是站在一起的”。尤其是後來有關“開放黨禁”的文章,深得胡適的讚許。

    1935年2月,陳之邁發表《民主與獨裁的討論》一文。這位哥倫比亞大學的哲學博士,歸國後不久就參與到這場論戰之中。自1934年至1937年,陳之邁共寫了65篇論文,其中46篇發表於《獨立評論》。在這篇文章中,陳之邁表示不贊成“立即開放政權、實行憲政”,卻又認爲“理論上、實際上都應該把‘國內問題取決於政治而不取決於武力’,因此絕對沒有瞎着眼去學人家獨裁的道理”。

    針對其中“對民主政治不可陳義太高,太重理想”的看法,胡適認爲這與他的“民治幼稚觀”沒有多大區別,“許多太崇高民主政治的人,只因爲把民主憲政看作太高不可攀的‘理智的政治’了,所以不承認我們能試行民治,所以主張必須有一個過渡的時期,或是訓政,或是開明專制,或是獨裁……”

    不久,胡適又寫下《再談談憲政》一文,並舊事重提,針對蔣廷黻曾對他當面說過的一句話:“你那一段議論(民治幼稚觀)簡直是笑話,不值得討論。”胡適這時說,我的“僻見並不是笑話,乃是我在美國七年細心觀察民主憲政實地施行的結論”,並說自己也修過政治理論和制度的課程,甚至在1912的美國大選年,受過這方面的專門訓練,最後才奠定了對民主憲政的“始終信仰擁護”。

    回望這一年零四個月、二個回合“民主與獨裁”的論戰,不難看出,胡適在當時所表達的民主思想雖然多半是應對他人的觀點而誘發出來的種種論述,但其背後卻包含着他對民主基本價值的一種深刻體認和追求。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政治統一非武力統一;二,民治幼稚觀;三,民主憲政的諸多好處……已然構成了這一時期胡適主張“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理由。也這就是說,不論當時中國局勢如何複雜多變,分裂割據也好,文化落後也罷,抑或處於危急的國難之中,都不是政府拒絕推行民主憲政的口實,更不是實行“一黨專政”的必然。

    胡適一生,對民主自由的無限嚮往,不論是在《努力週報》《新月》時期,還是《獨立評論》五年中,以及之後的《自由中國》時代,都一以貫之,至死不渝,而且在勇於批判之外,也勇於肯定,突顯自由和獨立的本質立場。

    胡適作爲一名民主的鬥士,一個爲憲政事業奮鬥一生的人,在這一時期提出了他自己對於民主憲政的看法。雖然這場爭論並沒有真正改變中國政治複雜的局面,但是它再次開拓了人們的政治視野,至於胡適對民主思想的闡釋,無論在當時還是現今都對人們都有着重要的啓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