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101章 小人之心
    但是,袁世凱還是不放心。他其實是個沒什麼信用的人,也就不容易相信別人。如人們常說那樣,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他電告唐紹儀,讓他去找伍廷芳,和伍廷芳討句實話。如果他讓清廷退位,當這個大總統有多大把握?

    爲了當這個大總統,袁世凱已經不顧什麼臉面了。前段時間,還假意推讓,說這個大總統應當是黃興來當,現在直接攤牌了。

    一月十四日,唐紹儀私下問伍廷芳:袁世凱和清廷正在商量退位之事,如果退位成功,袁世凱的這個大總統有多大可能當上?

    二個人是朋友,是可以無話不談的。

    伍廷芳也做不了主呀!就去問中.山先生。中.山先生此刻正受內外夾攻,一籌莫展,這個要啥沒啥的臨時大總統,正當得憋氣又窩火。

    聽了伍廷芳的問話,找到了臺階下,馬上以自己的名義,給袁世凱發電:

    “如清帝實行退位,宣佈共和,則臨時**決不食言。文即可正式宣佈解職 ,以功以能,首推袁氏。”

    就差着指天發誓了,袁世凱還能讓人家怎麼說?

    這時候,袁世凱的一位北洋愛將,來電問:“南北合談談得好好的,怎麼又打起來了。有人造謠說,是因爲南方同意大帥(袁世凱)當總統,才坐下來和談的。南方成立了政.府孫.中.山當了大總統,大帥翻了臉和談才破裂的。我們都不相信,大帥,不會是這樣吧?”

    這封電報讓袁世凱害怕了。自己當總統這個交易,還是祕密,這要是傳出去,自己的威信何存?爲了清廷,是出師有名的,所謂食君之祿,聽君之命,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爲自己當這個總統而戰,北洋軍還有多少人肯賣命?

    又有人來做袁世凱的工作,特別是張謇和汪精衛的一番話,更是讓袁世凱再不能無動於衷了。

    張謇來電說:“甲日滿退,乙日擁公,東南諸方,一切通過。昨由中.山、少川(唐紹儀)、先後電達,茲距停戰期止十餘小時矣。南勳北懷,未可得志,俄蒙英藏,圖我日彰。即公所處,亦日加危。久延十斷,殊與公平昔不類,竊所不解。願公奮其英略,旦夕之間戡定大局,爲人民無疆之休,亦即爲公身名俱泰,無窮之利。”

    汪精衛則請結義兄弟袁克定幫着做袁世凱的工作:“項城雄視天下,物望所歸,元首匪異人任。”

    緊接着,唐紹儀、楊士琦致電梁士詒轉告袁世凱:“清必倒,民國必成,寧使人誹謗爲王莽、曹操,而西方華盛頓不能專美於前。孰得孰失,當能決之。”

    接到這些消息,袁世凱心還不落底,又派出親信出去摸底。

    夏清貽到上海面見黃興,朱芾煌則電詢孫.中.山的最後態度。

    他的一個死黨則到處放話:“若南方能嚴守承諾,舉袁氏爲全國大總統,則彼此當息干戈,永歸於好,而袁氏亦必盡力迫脅清帝退位,誓守共和,爲民國謀幸福;但如南方不允所請,則彼等當爲袁氏效死力,決不遷就。”

    看到袁世凱讓清廷退位的決心已定,黃興答覆夏清貽:“如約。”

    孫中山則仍是,只要清帝退位,他將“馬上辭職,以袁世凱爲代”。

    得到這些人的明確表態,袁世凱決心終於下定,立即命袁克定,梁士詒:“爲我電致少川(唐紹儀),杏城(楊士琦),並轉秩庸(伍廷芳),謂勢在必行,義無反顧,唯不能自我一人先發。已將斯旨訓示北洋諸鎮將及駐外專使,旅滬疆吏,令聯銜勸幼帝退位,以國讓民,一舉而大局可定。另擬優待皇室條件,徵南方同意。”

    自此以後,和議中的國民會議問題一變而爲清帝退位問題。由此,袁世凱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逼宮上了。

    而南方臨時政.府那邊,或許是因爲知道自己的時日不多。不打仗了,多爲國家和人民幹些實事吧,連續發佈變革改制的決定。一方面用難得的國家機器,宣傳自己的主張,另一方面,也是想通過立法,將來能對袁世凱形成制約。

    南方臨時政.府的這些改革舉措,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建元改歷。

    改朝換代了,這是題中應有之義。

    (二)限期剪辮。“編髮之制”是清朝反動統治的一個重要象徵。辛亥首義後,各地羣衆即自動起來剪辮。孫中山當選臨時大總統之日(1911年12月29日),南京各界市民就一律剪去辮髮,表示慶祝。臨時**成立後,孫中山在致各地的電文中,要求“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淨盡”,說明他在這個問題上的堅決態度。

    此後,剪辮的地區或有早晚,甚至也有個別堅持留辮的頑固派,但大勢所趨,剪辮的潮流已是不可阻擋的了。

    (三)勸禁纏足。3月11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令中說:“夫將欲圖國力之堅強,必先圖國民體力之發達;至纏足一事,殘毀肢體,阻閼血脈,害雖加於一人,病實施於子孫,生理所證,豈得雲誣?至因纏足之故,動作竭蹶,深居簡出,教育莫施,世事罔問,遑能獨立謀生,共服世務?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僕難數。曩者仁人志士嘗有天足會之設,開通者已見解除,固陋者猶執成見。

    “當此除舊佈新之際,此等惡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國本。爲此令仰該部速行通飭各省,一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

    內務部根據孫令,在通飭各省文中,曾提出下列要求:“已纏者令其必放,未纏者毋許再纏,倘鄉僻愚民,仍執迷不悟,則或編爲另戶,以激其羞惡之心,或削其公權,以生其向隅之感。”

    纏足,在中國古代文獻中便有記載,不過那時只存在於個別“舞人”中。自五代南唐後主令宮人以帛纏足,舞蓮花中,由是人皆效之。而自宋以後,隨着綱常禮教束縛的加強,纏足便成爲婦女應該普遍遵守的規矩。

    “因此,放足也就成爲婦女從封建桎桔下解放出來的重要標誌之一”。在此以前,雖有個別的志士仁人提倡天足,維新派也曾在許多地方設立禁纏足會,但象臨時**這樣,自上而下大規模地禁止纏足,卻是歷史上沒有過的事。從上述令文和辦法中,民主共和派在這個問題上是非常堅決的。

    (四)禁止刑訊。

    刑訊是一種封建野蠻作法,孫中山在禁止刑訊令中說:“本總統提倡人道,注重民生,奔走國難,二十餘載,對於亡清虐政,曾聲其罪狀,佈告中外人士,而於刑訊一端,尤深惡痛絕”;他要求“不論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種案件,一概不準刑訊,鞠獄當視證據之充實與否,不當偏重口供,其從前不法刑具,悉令焚燬”。

    接着,他又在禁止體罰令中指出:“乃有圖宣告之輕便,執行之迅速,逾越法律,擅用職權,漫施笞杖之刑,致多枉縱之獄者,甚爲有司不取也。夫體罰制度,爲萬國所屏棄,中外所譏評,前清末葉,雖懸爲禁令,而督率無方,奉行不力。頃聞上海南市裁判所審訊案件,猶用戒責,且施之婦女。以滬上開通最早,四方觀聽所繫之地,而員司猶踵故習,則其他各省官吏,保無有乘民國初成,法令未具之際,復萌故態者。”

    他着重申明:“不論司法、行政各官署,審理及判決民刑案件,不準再用笞杖枷號,及他項不法刑具;其罪當笞杖枷號者,悉改科罰金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