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235章 立法
    對於穩定金融,軍政.府成立之初,黎元洪就對相關人士的熱心提醒,給予了高度重視。

    首義後的十月十三日,就發佈瞭如下佈告:“照得湖北官錢局票紙早已流通民間,爲數甚巨,現在鄂軍都督首舉義旗,興復漢族,斷不能使同胞受無端損失。自克服武昌,即派兵將官錢局所有財產資本竭力維持,絲毫無損。除武漢地方已飭收兌官票業經行用外,誠恐各州縣鄉市鎮末及周知,致失信用,合行佈告一體知悉,務將官票照回兌用,勿得恐慌顧慮。切切此渝。”

    這樣一來,在人心惶惶之時,便很快穩定市場,穩定了物價,最終也穩定了社會。

    軍政.府還有一個重要舉措是保護傳統文化。

    在繁忙的軍務中,軍政.府成立伊始就派專人清點文廟、禮樂二庫中的典籍文物,同時發佈如下保護文廟文告:“照得文廟爲民國文化之源,理冝遵重。無論軍民人等車馬往來,均須往道而過,不得徑行直撞。如違,即由警察押送武昌府查辦。決不姑寛。其各凜遵勿違。特示。”

    軍政.府對文廟遵孔的禮制,也提出了除舊立新的改革,去除跪拜之禮,改成三鞠躬。祭服改爲便服,“凡涉及迷信者”,一律廢止。

    軍政.府特別強調,所有人信仰自由,無論信仰何宗教,“一視而同仁都受軍政.府的法律保護”。“凡有教堂教會處,尤其格外保護。教民不得欺負平民,平民也不得欺侮教民”。除孔廟、教堂外,對供有關帝、先農壇、嶽武穆、周廉溪、賀文忠等廟宇,也照舊祭祀。軍政.府的這一系列的舉措,深得民心,使其更加得到人民羣衆的支持和擁戴。

    十月下旬,同盟會的領袖人物,革命黨研究法律的專家,被譽爲“中國憲政之父”的宋教仁來到了武漢。

    宋教仁的到來,使武漢這個新生的民主政權的立法,也進入到了議事議程。由宋教仁起草,黎元洪主持制訂的《鄂州約法》,很快出臺。

    《鄂州約法》全稱《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草案》。共七章六十條。明確規定:鄂州政.府由都督及都督任命的政務委員、議會、法司構成;

    都督由人民公舉,任期三年,連任以一次爲限,其權限類似於總統。有依法公佈法律、宣戰、媾和、統率水陸軍、任命文武官員、宣告戒嚴、赦免等權力,都督對議會負責。

    議會由人民選舉的議員組成,有制定法律、審理預決算、議定條約、向政務委員提出條陳,質問或彈劾的權力。

    政務委員會爲行政機關,委員由都督任命,執行政務,發佈命令。

    《鄂州約法》還宣佈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論、集會、結社、信教、通信、居住、保有財產、營業等自由,享有人身、住宅不受侵犯、非依法律不得逮捕及任官、考試、選舉與被選舉等權利,並有納稅、當兵之義務。

    這一約法爲中國第一個帶有憲法性質的重要文件,以國家大法的形式,宣示了民主共和國的形象,成爲其他省份制定的約法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藍本。非常可貴的是,《鄂州約法》還規定了軍政.府都督的任期,“都督由人民公舉,任期三年,連任以一次爲限”。 任期制是現代民主制度重要特徵,也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在《鄂州約法》這個基本大法的基礎上,黎元洪還制訂了一系列的具體法規和方針政策。

    其一、保護實業。軍政.府派出專人,將原“勸業道署”的全部資料和卷宗,及各實業學堂,並一切器物、財產等,一一調查清楚,註冊加封,派人管理。也同樣專門發佈了告示,“無論軍民人等,不準破壞侵佔”。武漢三鎮的絲、麻、紗、布四局 ,造紙廠、工藝傳習所、蠶種製造所等,包括各縣的銀、銅、鐵、硫磺等礦產,都得到了軍政.府有效保護。

    其二、廢除苛捐雜稅。明確規定,除鹽、煙、酒、糖、土膏各稅捐外,所有稅捐局卡一律永遠裁撤。除海關外,所有稅關永遠裁撤。各屬雜捐,除地方所用者,概行免除。

    其三、爲減輕民衆負擔,一律實行低薪制。軍政.府設部授官時,有人也曾提議按官職高低,設立薪金等級。遭到蔡濟民,蔣翊武等人的強烈反對。

    最後決定,自都督以下,不論職務高低,薪金都是二十元。軍隊的班長十二元,士兵十元。這也就是說,黎元洪的薪金,只比普通士兵多十元。在現代國家,很多國家的將軍和士兵的薪金差別不大,但人們還是更願意當將軍。因爲在人羣中發號司令,不是花錢能買到的享受。這或許有利於避免,官職成爲追逐物慾的場所,爲真正有能力有管理專長的人提供更多的機會。

    直到離開湖北北上,黎元洪拿的一直是這每月二十元的薪水。這顯然和法國的巴黎公社在指導思想上是相通的,馬克思曾高度評價過巴黎公社這一做法,說這可以防止“社會公僕”蛻變成“社會主人”。

    其四、扶植商、農。軍政.府在告示中明確,“攪亂商務者斬”。“維護商務者賞”。努力遏制亂罰款,亂收費的現象。對農民實行“本年中的丁漕概行蠲免”。“本年以前積欠丁漕,也概行蠲免”。從而,極大的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其五、改革司法。武昌起義成功後,軍政.府就設立了執法處,管理司法事務。在省城設立了江夏審判所,上訴審判所。依照法律程序審判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實行公開審判,結束封建專制下訴訟的黑暗。

    在陽夏戰役中,民軍儘管表現的英勇頑強,但終因實力相距懸殊,致使民軍一直處於下風。但在此期間,民軍也有重大收穫,特別是海軍的起義,對戰局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爭取海軍起義,黎元洪功不可沒。

    隨着漢口和漢陽先後被北洋軍攻陷,武昌也暴露在北洋軍的炮火之下,黎元洪是做好了與武昌共存亡的準備的。

    都督府顧問李國鏞極力建議黎元洪到九十里外的葛店暫避,黎元洪覺得自己做爲主帥,有臨陣脫逃之嫌。

    李國鏞見黎元洪在猶豫,就進一步勸說道:“葛店地處武昌下游,東可聯絡三江援軍,北有青山海軍屏障,踞中守要,各省援軍一到,就近渡江,直攻清軍後路,清軍首尾難顧,何愁不能奪回陽夏。”

    黎元洪覺得李國鏞的分析有道理,這時,其他人也來勸說黎元洪到安全地方躲避,留下的人也好安心打仗。這樣,黎元洪便於十二月一日,由洪山出發前往葛店。

    李國鏞(1860—1942),字鈺珊,湖北沔陽(今仙桃市)西流河鎮杜窯村人。早年經商,在武昌開設謙記土莊。曾遊歷日本,與武漢各界均有聯繫。

    辛亥革命期間,投效黎元洪,任都督府顧問,頗爲黎重用。曾經辦外交,組織保安社及赤十字會,參與南北交涉,慰問前線將士及傷員,購買.槍支,犒賞起義海軍人員等事務。一九一三年響應孫中山發出反袁號召,參加反袁鬥爭。一九二二年任調任弦口徵收局長。一九三八年武漢淪陷後,避居鄉間。

    他的著作《李國鏞自述》,是研究武昌首義和黎元洪及軍政.府活動的重要文獻。

    李國鏞關心故里,先後兩次任督辦修建草八垸堤閘。一九二六年草八垸潰口災情嚴重,李國鏞協同其侄子李之龍(中山艦艦長),在漢口聘各文藝團體義演一週,所得五船物資全部運回家鄉,救濟災民。

    力量的對比在哪兒明擺着,黎元洪比誰都清楚,武昌的失陷只是個時間問題。下一步如何去做?黎元洪已經有所考慮,武漢三鎮丟了,湖北軍政.府還可以憑藉湖北的廣大地區進行周旋。但是他深知,獨木不成林,僅靠湖北一地,是很難與清廷,與北洋軍抗衡的。必須要有外援,必須和宣佈獨立的各省採取聯合行動。

    黎元洪首先做的事是,給南方宣佈獨立的各省發電,請求援助。他在求援的電報中寫道:“各省都督鑑,鄂事緊急,因老兵多陣亡,新兵不足用。漢陽已失,槍炮子彈又告罄,應如何救武昌,定天下,惟貴都督藎籌,如何佈置,祈速復。”

    除此之外,黎元洪想到的另一個出路是議和。全國形勢的發展很快,只要爭得時間,以時間而換空間,形勢將越來越向有利於民軍的方面發展。

    黎元洪對議和並不報多大希望,但他需要從議和中給自己爭取時間。

    議和不是黎元洪的一廂情願,袁世凱已經幾次聯繫過了,只是,沒喫到苦頭,黎元洪和軍政.府一干人沒當回事,現在的形勢下,不能再不當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