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天!夫君是個大反派 >第629章 刀落
    吳顧昭與婢女尤杏花有染。

    他遇害當日,與尤女相約夜裏相會房中,尤女因被主人叮囑,便未與她的母親與姐姐共用不遠處長期供送三餐的食肆送來的飯菜,並未在天色未黑之際,就覺昏昏欲睡,反而趁家中別的人歇息後,往吳顧昭的屋子裏,吳顧昭早已另備好酒菜。

    據尤女說,吳顧昭當日有些心事忡忡。

    一壺酒很快飲完,才願意傾吐些心事,說是承蒙了霍都統厚待,視他爲知交好友,可霍都統因爲淮王有涉綿谷事亂一案極其擔憂,不久前還跟他說起一件內廷禁密,竟是先帝臨終之前,留的遺詔本是讓淮王杜繼位,要將當時位居東宮的太子栩廢黜!

    淮王杜本不知實情,事後纔有所懷疑,暗令皇城司察部的心腹察證,應是驚動了天子,才惹生這起殺身之禍。

    霍都統商量吳顧昭,爲救淮王杜,使先君被逆犯弒殺的真相大白於天下,可借御侍之便,擒僞帝而逼審,爭取文武百官見證,朝堂之上論爭,使淮王杜還有機會與僞帝辯爭。

    約好的就是次日動手,可在動手之前,吳顧昭卻猶豫了。

    他說今日夜半,霍都統將來家中,細商明日之事,故而他在下人們的晚飯裏事先下了迷藥,不過因爲猶豫未決,說不定一陣間會拒絕霍都統,也是爲防萬一,才告知尤女,倘若他遭遇意外,讓尤女千萬忍到面聖之時,纔將這番話供述。

    這件事案爲鎮江侯龔佑最先經手,他又爲臨安府尹,差職等同京兆公,將事案稟達天聽後,羿栩立時決定親審,除了讓臨安府的正尹、少尹協斷,還召集了興國公、湘王。

    司馬權其實是作爲涉案嫌犯。

    但當然當尤杏花的一番供述後,他被“洗白”了。

    晏遲雖獲羿栩召令協斷,不過他心知肚明尤杏花肯定是被司馬芸姐弟兩個買通了,這個女人其實根本沒有被吳顧昭相中,她是那個在飯菜中落迷藥的幫兇,而吳顧昭是被司馬權遣派的殺手殺害,司馬權自己嫁禍自己,爲的是坐實霍赴峽的罪名。

    晏遲完全無意屢行協斷一職。

    而鎮江侯龔佑,自察搜得興國公予吳顧昭那封書證時,也預知案情不會如此簡單,要若真是興國公殺人滅口,豈能不知有這件要命的書證在吳顧昭居處?既殺人得逞,必得翻尋一遍,毀書證保自安,使此一起命案撲朔迷離,難以察實。

    於是龔佑雖將案情呈報,不過事先也申明瞭,以他的認爲,興國公多半是被真兇嫁禍。

    這起由羿栩親審的重案,眼看毫無懸念,可是有葛時簡在場。

    他覺得不能僅憑尤杏花一面之辭,就算已經在霍赴峽家中搜出了罪庶傑的信件,紙上所書,稱已聽淮王之令行事,肇興了綿谷軍戶叛走,特知報淮王可行下一步計事……葛時簡卻覺這樣的“罪證”太過“明鑿”了,試想要是綿谷變亂,真爲淮王杜授意霍赴峽、罪庶傑肇生,霍赴峽見淮王杜受疑,意圖說服吳顧昭起事,然而僅僅一個右都統,一個御前侍衛,就有把握成事?

    這未免,太荒謬。

    司馬權當然要反駁葛時簡的質疑——淮王杜已被軟禁,霍赴峽爲淮王杜心腹,唯有孤注一擲,霍赴峽擔都統之職,且明知今日天子打算設宴款待高麗使臣,宴上,護侍帝君身邊二衛,一人爲霍赴峽,另一人也可由霍赴峽從侍御之中指任。

    吳顧昭要是爲霍赴峽所說服,兩人與官家最是接近,且能夠攜劍以防變生不測,大有機會挾持得逞,衆侍衛因必須顧忌天子安危,如何敢與兩名逆犯相爭?他們挾持君帝,就可要脅釋放淮王杜,救得淮王杜,一路投奔遼國,豈不得一條生路?

    葛時簡又問:“那封署名爲罪庶傑的書證,霍赴峽讀後大可付之一炬,何故存留?”

    司馬權爭論:“往往謀逆者,所圖無非權利,霍赴峽雖爲淮王黨徒,難免不會擔心遭遇過河拆橋,留得書證,自是爲了提防淮王杜食言。”

    “就算憑尤氏的證供,吳顧昭反悔,爲霍赴峽滅口,但只要淮王杜招供,霍赴峽依然罪責難逃,哪怕他沒有幫手,也必須鋌而走險,那麼他爲何會使御侍去吳顧昭家中察問?他應當明白吳顧昭遇害一事被揭發,且還牽連了興國公,官家今日必會親審,設宴款待新羅使臣之事必會延後,霍赴峽又哪裏還有貼身護衛的機會?”

    “葛少尹也太想當然了。淮王杜若然招供,必當極刑,霍赴峽又何需急於今日便鋌而走險呢?他並不擔心淮王杜會認罪,卻無法掩蓋應當入值的吳顧昭無故誤值,他身爲右都統,豈能不問?

    試想吳顧照要不是已生提防,留下尤氏這麼個人證,老夫爲霍赴峽所陷害,替他頂了殺人之罪,還讓淮王杜得以脫身,霍赴峽便大有機會矇蔽聖聽,日後還怕沒有機會弒君麼?”

    “事涉親王罪否,斷不可以猜測及一婢女片面之辭定案,臣建議,官家當親審嫌犯霍赴峽。”葛時簡仍然堅持。

    “葛少尹斷元家一案,不也是僅憑供辭定罪?”司馬權也是恨極了葛時簡這絆腳石。

    “元家之案,梁氏爲被告,她的認罪之辭又豈同於推測?且除梁氏之外,還有梁氏收買的舊僕供辭,梁氏並未反駁,豈同於片面之說?如今日這起要案,倘若嫌犯認罪,下官也無話可說。”

    霍赴峽當然不可能認罪,自己並沒做過的事,讓他怎麼認?

    他甚至都不知道吳顧昭是被刺死的還是被毒死的又或是被砸死的。

    司馬權也心知霍赴峽不可能認罪,他鋒利的長劍,急急忙忙對準了這個尚且如墜五雲霧裏茫然不知所措的嫌犯。

    “認罪便如服誅,霍赴峽可並不是梁氏這等無知婦人,明知死路怎會擇行?葛少尹莫不是僅因人犯不認罪,就斷定他爲無辜吧!”

    葛時簡自然不會這麼武斷。

    他問霍赴峽:“昨日三更,你在何處,可有人證?”

    據尤杏花的口供,霍赴峽若爲兇手,三更夜半時他應在兇案現場,但要霍赴峽無辜,今日便要入宮當值,昨晚三更按常理講他應該宿於家中,而霍宅的下人,不可能全都附逆,若有良僱能證實霍赴峽並不具備行兇時間,這樣的證辭多少還算可信。

    霍赴峽還真有人證。

    昨日下晝,他便接一舊同僚,也即現在還在皇城司察部任職的何某人邀請,往其居宅飲談去了,且是借宿在何家,今日是從何家直接入宮應值,何某人當然可以作爲他的人證。

    興國公立時質問:“霍赴峽你身爲侍御右都統,且明知今日入值,要做爲國宴儀衛護侍君側,職責重大,怎會因爲舊同僚相邀,就飲談至夜深?!我看那何瀟峻定然也是你的同黨,有心替你做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