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王朝1587 >第二十一章 朕用海商來對付漕幫
    漕軍可以說是明朝各種軍隊中最爲重要的一支部隊。

    歷史上李自成能如此迅速地攻破北京,除了瘟疫、兵災的影響之外,還有一條就是明末漕運敗落。

    當時入京漕糧僅剩百餘萬石,是原額規定的四分之一,在明末大鼠疫的橫行下,這些漕糧根本不足以供給京師已然奄奄的官民反擊外敵。

    漕軍最初建立於永樂十三年,到成化年間終爲定製。

    漕軍沿用了衛所制,設置了與指揮使、指揮、千、百戶、總旗相對應的把總、幫長、甲長等官職。

    一甲長管運船五艘,運軍五十名,每船設一旗甲,下屬有綱司、文簿、攔頭、圓牌及牽挽運軍若千名。

    朝廷建漕軍,意在以軍法結漕法,在運糧過程中,各船實行軍伍連坐,甲不準越幫,幫不準越衛,衛不準越總。

    此外,還專門立了漕軍僉補則例,運軍因老疾病故需補充者,應於操備、屯田正軍中選補,正軍不足,方許點補餘丁。

    漕軍的編制共有十二總,在經過張居正於萬曆元年的改制後,萬曆十六年的漕軍編制分別爲南京錦衣總、旗手總、上江總、下江總、淮大總、揚州總、中都總、浙西總、浙東總、江西總、湖廣總和山東總。

    與之相應便是晚明的長運法。

    其實平心而論,晚明的長運法在元明清三朝漕運制度中對百姓的負擔是最輕的。

    漕軍制在明朝總共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是支運法,支運法下由糧長和漕軍共同承擔運糧的責任,一般是糧長承擔四成,漕軍承擔六成。

    二是兌運法,兌運法下需要糧長就近將糧食兌給衛所,然後提供運費,再由漕軍承擔長途運輸。

    這麼一來,百姓只要付了運費,就省去了長途運輸的麻煩。

    三是長運法,長運法下漕軍直接到江南有糧的省份運糧,百姓連運輸糧食到衛所的奔波都免去了,直接交付給漕軍由他們運輸,同樣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錢糧作爲運費就可以了。

    所以理論上來說,晚明百姓對漕運的負擔只有規定數額的糧食和運輸費這兩項。

    朱翊鈞的想法是這樣的,漕軍是現成的人手,十二萬人的軍隊,迅速開鑿一條膠萊河那還不是綽綽有餘

    且漕軍由漕運總督監督,山東地方官員既不願管事,那正好無功無過,樂得清閒,當然不會反對皇帝用漕軍開河。

    八省的百姓原本要負擔張誠口中那般多名目的苛捐雜稅,現在漕軍去開海道,再也不必付錢,豈不是個個彈冠相慶,高呼天子英明

    張誠聞言卻是一怔,

    “那漕軍都去山東開鑿海道,今歲的漕糧該怎麼辦呢”

    朱翊鈞道,

    “可以先用梁夢龍和王宗沐當年的海道對付一年,朕記得那條道,從淮安至膠州,再從北自海倉口至天津,一共三千二百餘里,比漕運輕省多了。”

    張誠猶豫了一下,道,

    “但那條海道當年不是”

    朱翊鈞接口道,

    “當年那是遇了大風,才漂沒糧米數千石,溺斃軍丁十五人,膠萊河開了就沒這樣的事兒了,只是對付一年,科道官要彈劾就由他們去。”

    張誠道,

    “可如今財匱民乏,又哪裏有銀子去付給漕軍去山東開海道呢”

    朱翊鈞一愣,道,

    “漕軍運糧本是勞役,朕不過是換了個地方、名目讓他們服役,出的力氣都是差不多的,怎麼還要另外付銀子呢這漕軍運糧也不見他們要銀子啊。”

    張誠道,

    “原來漕軍的確有贍運田、有固定的月糧,還有行糧和輕齎銀以及少量的賞鈔,可自世宗皇帝時起,輕齎銀便已歸入太倉,不再補給漕軍。”

    “再加上正統以後,贍運田也納糧如故,不再優免,行糧、月糧不是被扣減,就是被充作造船料銀,各官府差役過幫,都有索費。”

    “皇爺別看這漕軍有十二萬人,其實有不少都是後來從造船、屯種、雜差中添撥的餘丁,或是僱募的民船民夫、替官戶承佃的舍餘、沿河的船戶,抑或是土人、漁民、商販以及運官自帶的家丁和軍伴。”

    “這些人要麼是各州縣強徵來服役的普通百姓,要麼是已經傾家蕩產、入不出敷的漕丁,倘或皇爺開恩,他們繼續漕運或許還有的口飯喫。”

    輕齎銀是正兌漕糧外需要收受的額外加耗費用,一般折銀徵收,一部分用作沿途大小官吏盤剝的費用,一部分用作補充漕糧運輸過程中的損耗。

    當漕糧運到京師倉庫時,如果漕糧準額運到,則將輕齎銀的一部分補給各總漕軍,後來卻被收歸太倉,作爲朝廷稅收的一部分,再也不補貼漕軍了。

    朱翊鈞聽得出張誠的意思,太倉的這部分收入是附加在八省大小官吏盤剝之後的,倘或沒了漕運,朝廷的稅收也會受影響。

    正是因爲朝廷是最後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不到萬不得已之時,誰都不會提出要去改革漕運。

    歷史上大明最後一次改漕運爲海運是崇禎十二年,那時卻已是爲時已晚。

    朱翊鈞笑了一笑,點出張誠話中的邏輯矛盾道,

    “既然這些漕丁本就受制於漕運,甚至因漕運而傾家蕩產,那他們怎麼會反倒會跟着那些官吏去維護漕運呢”

    張誠淡笑道,

    “皇爺,這漕丁傾家蕩產,和漕丁維護漕運的道理是一樣的。”

    “爲保四百萬漕糧足額到京,一旦運糧船隻沉沒,或是漕糧納倉不足米數,則要漕丁買糧賠補,漕丁若是稍有不慎,往往則借欠債積。”

    “因此許多漕丁爲補家用,常常攬運貨物,沿途交易,以期厚報。”

    從朱元璋時期開始,漕軍就能在運糧官船內附載己物,以資私用,這顯然是吸取了元朝的教訓,出於安撫漕運官軍的考慮,才准許漕軍私貨貿易。

    其實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這種私貨貿易可以算得上是大運河對百姓的唯一一項好處。

    因爲漕軍攜帶的私貨相當於變相的免稅商品,朝廷對這部分交易幾乎不收商稅,運河沿岸的城市便隨之出現了集市和商貿中心。

    萬曆年間的戶部給漕軍的定額是每船隻能附帶六十石私貨,按照晚明一萬二千隻的漕船數目來算,那麼運河沿岸的城鎮每年起碼能流通七十二萬石的免稅商品。

    利潤如此可觀,也難怪漕丁們不肯放棄漕運這項苦差了。

    張誠又道,

    “皇爺,漕運乃百萬漕工衣食所繫,並非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