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假太子逆襲南明 >第三百三十五章 大明債券
    談完流民之事,接下來,賓主二人閒談了一陣,黃澍又問道;“在下聽聞,太子殿下正在巫山之處,開採鐵礦,打製鐵器?”

    王明微微一笑:“喲,看來黃御史的消息,還頗爲靈通呢。”

    黃澍訕訕道:“唉,此事我等亦是聽聞來返的商人所言,實是不知真假。”

    王明點了點頭;“此事確是爲真。孤打算自行開採鐵礦,冶煉鐵錠,打製鐵器,以供軍民所需。”

    說到這裏,他哈哈一笑:“不過,現在鐵礦初建,萬事尚在籌備之中。黃御史若亦有興趣,可來參股共建,亦是好事。”

    “哦?怎麼個參股共建之法?”

    “這個麼,孤希望,貴部能注入銀錢,作爲股份,成爲我桃花山鐵礦工業之股東。”

    黃澍雙眼一亮:“那可是說,若我等參股進來,將來鐵礦開採生產,皆有分紅了麼?”

    王明哈哈一笑:“這個麼,看貴部願來股多少了。”

    “太子殿下,可否明示。”

    王明笑道:“黃御史,孤也跟你直說了吧。若貴部願意入大股金額,分紅之事,自當不在話下。而若金額之數較少,亦可退而求其次,將來孤可將湖廣一帶的鋼鐵產品的銷售權,以最低價格承包給你們,作爲你們此番投資的回饋。”

    王明這話,讓黃澍又是爲之一愣。

    他眨了眨眼,心下卻立即否決了王明的提議。

    黃澍苦笑回道:“太子殿下,你有所不知,現在我軍餘錢亦不多,縱想往貴軍鐵礦中投錢,只怕亦是艱難呀。”

    見黃澍這麼一說,王明心下,甚不是滋味。

    看來黃澍這傢伙,也是個不見兔子不撒鷹的主啊。

    不過,現在鐵礦尚在籌建,一切都纔剛剛起步,這傢伙未見實景,不肯入股來投,倒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這座桃花山鐵礦,乃是王明的手中命脈,又安可輕易讓別人攙合其中。

    能給他們一個優惠銷售權,已是十分難得了。

    再說了,黃澍真的要入股分紅,其實後續之事亦是難說。因爲他們一旦投錢,必定接下來會伸手要求管理權與經營權,這樣一來,雙方的矛盾可就多了去了,甚至還會影響到兩軍交往,動搖現在的結盟態勢。

    看起來,自己想從黃澍和他的主子左夢庚身上打主意,目前尚不可能了。

    於是,王明哈哈一笑,給此事打了個圓場:“黃御史,既然貴部不能投錢,那此事就此揭過。且待將來鐵器產出之後,再來與貴部商議其事,亦不爲遲。現在能談好兩軍結盟之事,已然甚是不錯了。”

    接下來,二人又商談了一些關於結盟以及運送流民的具體事項,黃澍便起身告辭離去。

    望着黃澍遠去的背影,王明忍不住輕聲一嘆。

    看來,這鐵礦將來想要繼續好好運作,在其能順利產出並盈利之前,還是要想辦法從其他地方弄錢,纔是唯一可行之策啊。

    只不過,這樣其他途徑,到底該怎麼去找呢?

    這幾日,王明在監督鐵桃堡修造時,一直在心下反覆盤桓此事。

    終於,在一天晚上,王明腦海之中,忽然靈光忽現地想起了一件計策。

    那就是前世之中,大家最爲熟悉不過的借貸項目,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爲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爲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爲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最早出現於奴隸社會的歐洲,伴隨着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及國家財政赤字的出現,國債由此而產生。

    現代意義上的國債是在佛羅倫薩和意大利其他城市共和國中首先出現的。從那時起,國債席捲整個歐洲,一些民族國家,如西班牙、法國和荷蘭都開始發行國債。

    而國債在中國的發行,最早是從清末開始的,漸漸爲國人所熟知。

    在現代社會中,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爲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王明打算,借用這套現代社會的國債運作模式,向其治下,率先推廣定期的國債項目。

    這國債名稱,被王明取名爲“大明債券”。

    然後,王明便將屬下召集起來,向他們推廣自己的這項籌錢項目。

    由於這種國債,在當時的明朝,可謂是聞所未聞,故聽了王明的講述,手下的一衆官員,俱是十分驚訝。

    不過,隨着王明的耐心講解,各人的態度,亦開始從不解與排斥,變成了理解與認同。

    因爲,王明要發行的這種大明債券,其運作模式十分簡單,但卻是能給這購買者,帶來穩定可觀的切實利益。

    王明規定,首批債券,由官府的庫銀及信譽爲擔保,首次發行五十萬份,每一份的認購價值爲一兩,在借給官府運作一年後,可得半錢利息。

    按明朝官制,一兩銀子爲十六錢,經過了一年的借貸,就能得到三十二分之一的利息,其實價值亦是頗爲可觀了。

    要知道,這個明末時代,金融手段十分落後。

    許多的地主富紳,除了買賣田土外,並沒有很多的投資生財手段。很多富人一但有了錢財,往往還僱傭鑄匠,將金銀財寶融鑄成一個個金冬瓜與銀冬瓜,儲存於地窯之中,小心保存。

    這樣一來,無疑導致大量的財富,就這樣一直處於毫無作爲的沉睡狀態,無法起到進一步投資生益的效果,而且,還會人爲導致大量錢荒的出現。

    所以,王明的這項政策,正好可以強力改變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