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天寶的手抖了一抖。
陽光照不進走廊深處, 只有淺淺的光從遠處的高頂窗外透進來。
木製地板上鋪着暗紅色的玫瑰地毯,稍微換一換雙足的重心,都會讓地板發出慘叫。
那聲輕笑正正好是從門板之後傳出來的,樓天寶覺得那人近在咫尺。
她沒有說話。抽出鑰匙, 轉動了門把手。
門打開了。
樓天寶本以爲門裏面會有厲鬼探頭, 伸出手臂, 或是撲向自己, 最不濟也會噴她一臉灰塵, 但這些都沒有。
門裏面有光,是柔和的燈光。
樓天寶看到了什麼
灰黑色的房門之後, 沒有破落的傢俱,沒有蜘蛛網與死人骨頭,而是一間佈置溫馨、整潔乾淨的男士房間。
樓天寶悄悄探頭進去環顧了一圈。
這間房大約有四五十平,和他們的套間一樣, 外邊是會客室與書房,裏面是臥房。
傢俱佈置與蘇珊娜的房間很像, 唯一不同的是牆壁上壁爐的位置, 以及牆上的掛飾。
壁爐兩側, 分別掛着一隻公鹿頭, 一隻白狼頭。
壁爐前鋪着一張完整的棕熊皮毛毯。
整個房間的壁紙是綠色的, 房間主人似乎想打造出身處森林的效果, 桌子上, 沙發邊還有幾盆吊蘭與黃椰子綠植的一種。
樓天寶只在影視作品中看到過這樣的擺設。
的確有東西衝門而出,但衝出來的並不是自己所想的那些,而是一種強烈的男性壓迫感。
她一眼瞥到了書架上放着的經濟、法律類書籍。
這些書籍都裝幀良好, 大厚本, 金邊, 看起來格外氣派。牆壁上的鹿頭狼頭也顯示出了某種品味,這些東西無一步宣示着房間主人的地位。
“你在門口乾什麼,親愛的。”
背對着房門的沙發上傳來了男子的聲音。
聲音的主人站起身,轉過來看着樓天寶。
這是個溫文爾雅的男子。
棕色頭髮被他梳得十分整齊熨帖,一雙藍寶石般的眼睛熠熠生輝,鼻樑高挺,脣角乾淨,他穿着白襯衫套格子毛呢背心,西裝褲與皮鞋整潔得一絲不苟。
從外表看,根本看不出他是人是鬼。
樓天寶低頭看了一眼自己的皮膚。
從她的角度能清楚地看到,皮膚上流淌着黑色的液體。她正被這些液體包圍着,時不時露出她本來的肌膚。這是艾莉絲的血,現在將她變成了艾莉絲的模樣。
男子沒有認出她。
樓天寶試探着說“李德”
男子微笑,臉上浮起兩顆小小的酒窩。
他說“親愛的,你怎麼了我記得我曾經說過,我們倆獨處的時候,你要按照約定,說那一個名字。”
樓天寶朝身後看了一眼,房門已經自動關上了。
她說“李德,我剛剛在爲馬克斯抄寫筆記,不小心喊錯了名字。他似乎很困惑,一直追問我爲什麼會說那個詞。我現在要怎麼解釋”
李德臉上的笑容如鏡面霧氣,一瞬間全部消失了。
他的眼睛圓瞪,緊緊盯着樓天寶說“你和他說了你喊他騷嘰霸爸爸了”
樓天寶的腦子裏頓時充滿了祖安話。
注1
她氣死了。
雖然樓天寶在一果沒怎麼遇到過猥瑣男人,但這不妨礙她遇見各種各樣被猥褻的女孩。她的正義感就是在不斷地遇見,瞭解之中慢慢培養起來的,她也格外受不了欺辱弱小的混蛋。
更何況,這是紅果果的鍊銅。
從這一個彷彿臭水溝裏挖出來的詞,樓天寶就已經窺視到了艾莉絲的悲慘遭遇。
她不覺得艾莉絲可恨了,十幾歲的孩子多少已經有了這方面的意識,更何況蘇珊娜和她走得近,她一定知道自己在遭遇什麼。
樓天寶嘗試着忍了忍自己的怒火。她捏住衣角,裝作受不了逼問的樣子,對李德說“我說的聲音很小,他追問兩遍之後,我告訴他是我從圖書室裏的書上看到的。他讓我把書拿給他。”
李德鬆了一口氣。
他的雙眼裏充滿了不屑,眨眼間又是笑容滿面。
“你不用管他。他就是個書呆子,你平時只要按照家囑,扮演好他的抄錄機就行。我和你說過多少次了和他在一起的時候,別說話。你用不着和他交流。”
家囑
那是什麼東西
樓天寶道“我有點忘記家囑了。能拿給我再看一遍嗎馬克斯的筆記太難懂了,我腦子裏一團漿糊。”
沙發旁的李德露出了一個十分微妙的表情。
他像是在笑,又像是在嘲諷誰,原本溫和的面龐上崩裂出一道細縫。
“你學那個做什麼蘇珊娜教你的還不夠多嗎”李德的聲音輕飄飄的,聽得樓天寶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他說完,走到了書架上,從最頂層拿出一隻盒子。
樓天寶注意到,盒子的旁邊放着一個精美的金髮洋娃娃,她與整個房間格格不入,十分顯眼。
身上的黑血也在她看到娃娃的忽然變得滾燙,這應該就是她的洋娃娃了。
李德將盒子拿到桌前,召喚樓天寶過去。
樓天寶看到盒子中放着一張薄薄的紙,紙張不像是很久以前的羊皮紙,大概是那個年代的印刷紙張。
李德將紙放到了樓天寶面前,對她說“唸吧。念出聲。”
樓天寶拿過來打開一看,發現是一份協議。然而這份協議不是普通的房產地契,而是一份買賣合同。
買賣的對象正是艾莉絲。
艾莉絲是被買進圖蘭公館的。
樓天寶看着上面的話,念道“我,艾莉絲,將成爲圖蘭家族的成員之一,並嚴格按照以下條例履行自己的義務,以換取溫暖的庇護與充足的食水,我同意放棄適當的人身自由與權益,並全身心投入到家族的維繫當中。”
“第一條,我並不是真正的家庭成員,我需要時刻記住這一點。”
“第二條,我不可以擅自與家庭成員親近,甚至是稱呼上的親近,也需要得到家庭成員允許。”
“第三條,我作爲家庭關係的維繫者,應當接受家庭成員對自己提出的正當需求,並努力安撫家庭成員。”
“第四條,我將隨時聽從第一繼承人的要求與號令,如果繼承人變更,我也會變更聽從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