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漢第一太子劉盈 >科普過渡章
    牙髓炎,疼的腦袋發麻,實在寫不出正文,就拿科普章節過渡一下······

    不想看科普的看官老爺們可以不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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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漢兵制》

    京師

    漢朝的京師兵,主要分南軍和北軍兩支:中尉所領的屯兵駐於未央宮北,稱北軍;與之相對,由衛尉統領的稱南軍。

    南軍士兵大多調自內郡,太祖劉邦時期主要調自豐沛,北軍士兵主要調自京輔,均是一年一輪換。

    南軍原編制五個超編校尉,共兩萬人,北軍四個超編校尉,共一萬六千人(滿編一部校尉爲二千人,南、北兩軍均超編爲五千人一部校尉。文中虎賁、羽林二部亦然)。

    地方

    地方兵置於郡、縣,一般由郡、縣尉(亦稱都尉)協助郡守或縣令統率,平時維持地方治安,戰時聽中央調遣。

    徵調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爲憑,分封的王國與侯國各自都有軍隊,王國之兵由諸侯王中尉統領,侯國之兵隸屬於郡。

    邊兵

    邊兵主要負責邊郡戍守,由邊郡郡守統領,下轄都尉和部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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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種

    軍隊有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水兵)、輕車(車兵)等兵種。大抵平原諸郡多編練騎士、輕車,山地諸郡多編練材官,沿江、海諸郡多編練樓船。

    太祖高皇帝劉邦身陷白登之位後,車兵逐漸被漢室淘汰。

    編制

    漢朝軍隊的編制,據《後漢書·百官》記載,“大將軍營五部”,部由校尉統領,“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長一人”。

    即:1營=5部(校),1部(校)=5曲,1曲=2屯,1屯=5什1什=2伍1伍=5人。

    但據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和居延地區出土的漢簡,部分左、右部或前、後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後曲;

    部、曲之下還有官(分左、右官)、隊(分前、後隊)、什伍等。

    上述文獻與文物,對漢朝軍隊中、下級組織的不同記載,很可能是不同地區或軍隊存在着不盡相同的編制。

    秦朝兵制,是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建立的高度中央集權化的軍事體系。秦廷在地方上徹底廢除“封諸侯,建藩衛”制度,全面實行郡縣制。

    初滅六國時,在已控制的地區設置了36郡,後又置九原、南海、桂林、象四郡,共40郡;郡設郡尉,輔左郡守,並掌軍事。

    郡下設若干縣,置有縣尉,輔左縣令(長),掌軍事。全國徵兵以郡縣爲單位,郡守有徵發本郡壯丁作戰的權力。秦時人口約2000萬,由於兵役、徭役都很繁重,每年要有二三百萬的丁男被徵發服兵役、勞役,僅守長城的士卒就達30萬。

    秦、漢爲鞏固和加強中央集權,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軍隊,並置於皇帝的嚴格控制之下;負責全國軍事行政的官吏,秦爲國尉,漢爲太尉。

    漢朝設考工令負責兵器的製作,設武庫令負責兵器的貯備、管理。

    …

    有的郡國也設有工官、鐵官,負責製作器械,並將它們輸入京師;長安城中的武庫是國家最大的貯藏兵器的中心。

    秦、漢時,鎧甲已經制式化,均用金屬製成,式樣因兵種及職位不同而有所區別。

    秦朝在京城設有太倉,在滎陽建有敖倉,貯備了大批糧食,戰時有專官負責補給。

    秦、漢時大量使用騎兵,馬政成爲國之大政;秦朝制訂了《廄苑律》等,對馬匹的放牧、調教、管理均有規定。

    漢朝在獎勵民間養馬的同時,在北邊、西邊均置苑養馬。景帝時有苑36所,官奴婢3萬人,養馬30萬匹;武帝時官馬達到40餘萬匹,爲騎兵的發展和對匈奴作戰創造了條件。

    秦朝的軍訓制度較爲嚴格:秦律規定,射手發弩不中,御手不會駕車,騎士和馬匹課試最劣者均要受罰,有關督訓官吏及負責選募者也要受罰。

    西漢軍隊除演練射御、騎馳、戰陣之外,每年秋季都進行教閱,又稱“都試”,並按成績優劣進行獎懲。邊郡則常有太守“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漢舊儀》),這種訓練帶有實戰演習的性質。

    秦朝沿襲戰國時的郡縣徵兵制。從《睡虎地秦墓竹簡》所記的情況看,男子17歲“傅籍”,以後根據戰爭需要,隨時可徵集入伍,到60歲才能免役。

    漢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幾次變更——據《漢書》記載,男子20歲傅籍,此後每年服勞役一月,稱“更卒”。

    23歲以後開始服兵役,役期一般爲2年,一年在本郡、縣服役,稱爲“正卒”,另一年到邊郡戍守或到京師守衛,稱爲“戍卒”或“衛士”。

    還有一種意見,認爲這2年兵役統稱爲“正卒”。如遇戰爭需要,還須隨時應徵入伍,至56歲才能免役。

    秦、漢還常謫發已科罪犯或徒隸等爲兵,稱爲“謫戍”。

    秦代至西漢前期的兵役制度以郡縣普遍徵兵制爲主。秦統一後,在全國推行郡縣制之下的戶籍什伍制度,國家直接控制了以“戶”爲單位的“編戶齊民”,按伍、什、裏、鄉、縣逐級管理。

    籍隸於什伍的編戶齊民是徵兵的主要對象。

    漢循秦制,略有損益。

    到武帝以後,對外戰爭頻仍,徵兵的主要對象一一個體小農紛紛破產,戶籍制度也受到破壞,兵源不足,徵兵制逐漸衰落。

    到東漢,徵兵制便被募兵制取代了。徵兵制對年齡有明確規定。男了達到服役年齡正式“傅籍”,着於名冊,稱爲“傅”;停止服役的年齡稱爲“免老”,或稱“老二秦代始傅的年齡是十五歲,免老的年齡有爵位者是五十六歲,無爵而爲“士伍”者是六十歲。

    漢初沿用秦制,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改爲20歲始傅,至遲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以前又改爲二十三歲四。漢代免老的年齡是五十六歲。這一規定一直沿用到東漢。

    …

    不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超過規定。如秦代遇有“大役”,即大規模的戰爭,老者也不免役;漢代更有小至十二歲,老至七十以上被徵兵的例子。

    徵兵制對徵兵對象的身份有明確規定。

    秦代,一般情況下徵兵對象嚴格限制在隸籍於“什伍”內的編戶齊民,包括無爵的“士伍”、一級爵“公士”至四級爵“不更”(不更僅免其“更卒”之役,不免其兵役)。

    身份低於“士伍”的賤民和奴隸沒有正式服兵役的權力,即使使從軍,也只能作“徒兵”;而身份高於“不跟”者,名籍不列什伍之內,享有免役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