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的證據定罪不難,但是因爲沒有造成事實,想要判重刑不是那麼容易。
雖然說也就他一句話的事,但他想要往上走,做事什麼的還是儘量做到相對周全比較好。
“宋大人這神情,是覺得現有的證據夠不重判嗎?”苟琪一直注意着宋玉澤的神情,她熟讀《大安律法》自然也是知道現有的證據是不夠的。
“不是證據不夠,是事情不夠,謀財害命都差點意思,雖然這個大夫能作爲證人,但他配出來的藥不是害命的藥。
是有一定的空子鑽的。
當然強行判也是可以判的,只是萬一,我說萬一,我調走了,有人翻看這個卷宗就有可能爲他們翻案……”
“絕對不能翻案!”苟琪聽到翻案,一下就不爽了,翻案!怎麼可能!
“這我自然知道,所以我才說得差點意思。
你看你大伯的這份狀紙裏還寫了一件事,這事能找到人證物證嗎?”宋玉澤將大伯寫的狀紙遞給了苟琪。
苟琪之前是沒有看大伯寫的狀紙的,說實在她都不知道大伯寫了狀紙。
寫狀紙的時候,是大伯和苟父一起的。
而且在苟父寫的時候,苟琪在一旁看過,覺得沒問題之後纔去睡覺的。
早上起來的時候苟母已經將狀紙都疊好了,她只是打開看過,確定了開頭是昨晚看的那個開頭之後也就沒往下看了。
這時候宋玉澤居然告訴她這狀紙里居然還有另一份狀紙,而且這裏面寫的事情似乎和苟父寫的還有些區別,於是她帶着一絲不解和茫然將狀紙接過來看了起來。
但毒荷包事件說完之後,大伯的狀紙裏還有另外的故事。
這是件的大伯的女兒的事情。
大伯之前是有個女兒的,也就是因爲是女兒,所以又被老太婆當成了工具用了。
那時候三叔沒有娶三嬸,而是在和三嬸議親。
也不知道是請的什麼人給算了一掛,說家裏有人和三嬸犯衝,得讓這人離開纔行。
而三叔這邊和三嬸是很配的一對,三嬸嫁過來就會給三叔帶來好運。
老太婆一聽能給三叔帶來好運,那說什麼都要讓三嬸嫁進來。
至於那犯衝的人,正好就是大伯的女兒。
一個丫頭片子不管是送人還是賣了都無所謂,只要能讓三叔好就行。
當然老太婆那時候並沒有告訴大伯是要將女兒賣了,只是說找了個好人家說了親,只是對方現在家裏有老人病重,希望能早點嫁過去沖沖喜。7K妏斆
大伯和大伯母雖然捨不得,但覺得女兒遲早要嫁人的,早點嫁過去也不會在受老太婆的氣了,也是好的。
於是就同意了將女兒在小小年紀下就嫁人的事情。
可到三日回門的時候女兒並沒有回來,夫妻兩就有些擔心女兒是不是在那邊過的不好。
於是準備按照老太婆給的人家的地址準備偷偷的去看看。
誰知道到了那邊,一打聽才知道根本就沒有娶親、沖喜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