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這倆人能湊到一塊去,這性子都一樣,能不合適嗎?
“哦。”齊墨一臉漠然。
周凱:“就這樣?”
齊墨聳了聳肩:“他們自己要死,我有什麼辦法?又不是我逼着他們自殺的,也不是我動手殺他們。”
“總不能爲了他們,我連戀愛都不談了吧!連喜歡一個人都不能去追吧!”
“爲了一直維持他們心目中的樣子,難道我連結婚生孩子都要放棄?”
“他們是滿足了,他們的人生也圓滿了,那我呢?我的人生呢?”
周凱:說得也對哦。
他家少爺又不缺錢,現在最重要的是,把雲渺追到手,娶回家,最好再生幾個孩子。
周凱瞬間就淡定了。
“還不是你以前老是一副禁慾,這輩子只愛音樂的樣子,誤讓他們以爲你一輩子都不會戀愛結婚?”
齊墨冷笑:“呵,難道我潔身自好,還錯了?”
“反正我又不缺錢,也不需要別人虛僞的追捧,也不求他們什麼,我爲什麼要爲他們而活。按照他們的想法來做選擇?我又不是傻子。”
周凱:少爺這表情是越來越多了。
以前,除了面無表情以外,就是一副溫文爾雅的溫和模樣,現在,不是傻笑,就是冷笑,要不就是嘲諷的笑。
就跟個正常人一樣,有了七情六慾,喜怒哀樂。
“好吧,你贏了。”
*
法庭上,喬雨馨和她公司的人早就來了,而且一個個勝券在握的樣子。
然而,在雲渺的律師郭律師甩出一連串的證據之後,他們都傻眼了。
雲渺提供的證據,有未拆開過的郵政包裹,有分別存在各大小郵箱的未讀信件,有國內外比較出名的一些網站的個人帳號臺草稿箱。
按照時間來算,她創作的時間,幾乎全都比喬雨馨登記註冊的時間要早。
除此之外,雲渺創作修改過後的系列歌曲,每一首歌的第一個字連起來,就是一句藏頭詩,且裏面還包含了雲渺的姓和名在裏面。
這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細節,但卻打得喬雨馨那邊措手不及。
法官最後裁決,“證據屬實。”
“原告,你還有其他的證據嗎?如果沒有的話,那涉嫌抄襲的人,就是你了。”
喬雨馨那邊哪裏還能拿出什麼證據來?
此時,她早已懵了,也慌成了一團。
怎麼會……她怎麼會這麼早就……就把這些歌都寫出來了?
她明明是按照上一世那些歌曲出現在的時間,來提前發表的,怎麼會這樣?
喬雨馨徹底敗了,她所在的公司也徹底地敗訴了,氣得當場就走了。
郭律師這邊,出了法庭,在面對採訪的記者時,十分嚴謹地望着鏡頭道:
“各位,我的僱主雲渺,以珠寶發家,如今的身價早已過十億,還用爲了錢去勾引男人嗎?”
“所以我奉勸各位,謹言慎行,管好自己的嘴,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
說完,他朝齊墨和雲渺的方向微微點了點頭,就帶着手下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