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戲明 >第 128 章(【如有神助】...)
    文哥兒得知丘濬支持自己,又拉他一起看國子監生爲家中姐妹所寫的祭文。

    這種情真意切的內容,只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才能寫得出來。

    “寫得特別好。”文哥兒在旁邊給丘濬講自己的看法,“好到讓人覺得要是世上沒有這篇文章就好了,說不定他的妹妹還活着,不必早早夭折。”

    丘濬聽了文哥兒的話,輕輕地嘆了口氣。

    他一個當代理學大家,平時豈會去關心女子的雙足,便是心裏覺得纏足不好,追求“金蓮三寸窄”更不好,可也不會爲了這種事去開腔。不然好事者聽了,會說你堂堂講學大儒怎地淨盯着女兒腳?

    男人只管外面的事,內宅諸事交給女人,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你一男人對內宅女子的裹腳布指手畫腳算什麼事?

    對上文哥兒澄明的雙眼,丘濬說道:“也就你還小,說什麼都不必顧忌。等你長大了,許多話就不能說了。”

    文哥兒有點不明白,奇怪地問道:“不是長大了,能做的事更多,能講的話也更多嗎?”

    像他想要把檄文傳遍京師,便要扯上老丘他們的名頭。要不然就署他自己的名誰搭理他呢?

    難道許多話真的要佔着“童言無忌”的便利纔好說出口?

    作爲一個常年得罪人的資深槓精,丘濬對此還是很有心得體會的。

    丘濬說道:“等你長大了,能做的事、能說的話也不一定會比小時候更多。旁人都不做的事你做了,你便是離經叛道;旁人都不說的話你說了,你便是標新立異。”

    文哥兒聽着丘濬的經驗之談,唉聲嘆氣地說道:“我要是能永遠不長大就好了。”

    丘濬沒好氣道:“世上哪有這樣的好事兒?”

    文哥兒道:“那等我長大以後,離經叛道的事我還是要做,標新立異的話我也還是要說,纔不管旁人如何!”他站了起來,分明還是矮矮的個頭,說起話來卻擲地有聲,“大不了我就去您老家海南那邊安家,天天喫生蠔去!”

    丘濬道:“到那時候可沒有那麼多人慣着你了。”

    文哥兒的萬丈豪情瞬間被戳破了,一下子癟了下去。他坐回丘濬身邊說道:“您就不能努力活長久一點,爭取多慣我個二三十年!”

    丘濬瞪他:“我什麼時候慣你了?”

    文哥兒纔不管他的嘴硬,又精神抖擻地把兩篇文章揣回了翰林院。

    謝遷等人一看文哥兒活蹦亂跳地跑回來了,眼睛還賊亮賊亮,顯見是一句都沒挨丘濬的罵。

    想想也是,丘尚書他老人家自己也是常出驚人之語的傢伙,說不準他讀了文哥兒的文章不僅不會罵,還會覺得文哥兒寫得挺好。

    不過不得不說,文哥兒還是現在這模樣瞧着更順眼,早上那蔫了吧唧的樣子叫人怪不習慣的。

    謝遷知曉文哥兒因爲什麼事才生出寫檄文的想法,自是更不會怪他亂來。

    如今他便看不得身邊的人受苦,想來日後當家了能護着家人,當官了能護着百姓。

    誰能不喜歡心性這樣好的小孩兒?

    他們作爲長輩能做的也只有姑且先替他遮風擋雨,叫他能好好長大成人。

    昨天半夜剛地震一場,朝中諸人都還沒空關注檄文的事。

    劉健勸下了朱祐樘,接下來的賑災諸事便順理成章地交由他負責了。首輔劉吉心情不是很好,下衙後聽人說京師出現一篇由丘濬他們發出來的“檄文”。

    一聽到“丘濬”兩字,劉吉頓時眉頭一跳。

    新仇舊恨一下子涌上心頭來。

    這個老丘,他看着很不順眼。

    劉吉叫人把那篇所謂的檄文拿來看看。

    讀過《討“金蓮癖”檄》,劉吉冷哼一聲:“堂堂尚書關心婦人足,成何體統!”

    至於署名是個四歲小子,劉吉壓根不信。這樣的文章是四歲小孩能寫出來的嗎?肯定是旁人教他寫的!

    誰教的?

    這裏頭官最大的就是丘濬!

    劉吉曾經致力於打擊言官,發落了一大批彈劾他的傢伙,騰出來的位置沒少安插自己人上去。

    如今劉吉占着首輔之位,雖說還是有很多人愛和他對着幹,可也有不少非常聽話的走狗。

    這不是巧了嗎?正好京師來了個地震,肯定是丘濬這老東西在其位不謀其政反而去關心婦人纏不纏足,以至於連老天都看不過眼了!

    劉吉暗中叫人把文章送去一位言官家中,叫他抓緊時機參丘濬一本,最好能把丘濬攆到南京去。

    他早看這老東西不順眼了!

    劉吉這邊吩咐人羅織丘濬的罪名,李東陽他們也沒閒着,都準備接下來能寫詩的寫詩、能作文的作文。

    不過在那之前他們回到家後先與妻兒說起此事,看看家中上下的足紈能解不能解掉。都要寫文章了,總不能自己喊別人放足,自家人還一直纏着足紈。

    這要是被旁人知曉了,不得罵他們說一套做一套?

    明朝中期尋常人家纏足不過是從小纏上足紈,好讓女孩兒的腳掌可以纖細一些。等成年後腳掌不再長了,大多可以解去足紈正常行走,遠沒有發展到清朝那種需要終身纏裹的斷骨式纏足。

    除去夭折的次女,李東陽家中還有兩個女兒,長女已經出嫁了,他與妻子朱氏商量的就是能不能把小女兒的足紈解了。

    小女兒年方八歲,正處於纏足的關鍵時期。

    這會兒解了足紈,小孩子的腳長得老快了,絕對能一天一個樣。

    到時候再後悔可就來不及了。

    朱氏猶豫地說道:“這怕不是會影響她說親……”

    李東陽嘆着氣說道:“便是不解,旁人也會認爲我們家沒纏足的,何苦讓她白受罪。”

    他本不怎麼與朱氏說起外頭的事,現在事關女兒,他便把檄文的事與朱氏講了。

    要知道文哥兒算是把他們的名字全署上去。

    這是有嘴說不清的事,你總不能跑出去反駁說“我們家女兒還是小腳你們別嫌棄”。所以甭管這足紈解不解,別人都會覺得他們家肯定是解了的!

    何況他們李家的女兒,也不必學別人靠小腳來談婚論嫁。

    難道他這個當爹的知己好友遍天下,還擔心不能給她尋一門好親事嗎?那等以腳大腳小來娶妻的人家,不嫁說不定是好事!

    朱氏聽了,只得應下。

    心裏卻不免有些埋怨文哥兒。

    這小孩兒自己寫檄文寫痛快了,他們家女兒卻不知會不會因此而嫁不到好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