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回到史前當野人 >044 大樹部落
    第二天清晨,張天跟族人們一起去河邊打水,順便在河邊洗把臉,冰涼的河水刺激面龐,晨起的睏倦盡除,他瞬間清醒許多。

    他看着河面的倒影,發現額頭上的蜇傷消腫了,再看手背,也消腫了,再看其他男人,他們還腫着呢。

    他立刻大肆宣揚,引得女人們紛紛附和,被倒刺割破手的說她傷口結痂了,感染風寒的說她頭沒那麼疼了,經期臨近的說她腹部不痛了,拉不出屎的說她終於通暢了……彷彿一夜之間大家的病情都有所好轉。

    其中難免有人誇大其詞,但效果應該也有,畢竟是頭一回用藥,藥效可能會比較明顯。

    所謂三人成虎,聽到女人們交口盛讚,再對比自己和張天的蜇傷,男人們再無疑慮,緊趕慢趕回到洞穴,想尋醫問藥,卻不見巫師大人。

    這個時間點不在洞穴,多半是去山裏拉野屎了。

    張天將記事本放在屬於林鬱的小小地盤。

    部落里老人共用一個火堆,女人和小孩共用一個火堆,男人共用一個火堆,只在喫飯和講故事的時候聚在一起,平時休息和幹活都是分開的。

    林鬱身爲客人,她獨享一個火堆,在習慣了抱團生活的族人們看來這絕對是件值得同情的事,張天卻頗有些羨慕。

    他把熊筋和昨晚熬製的魚鰾膠拿到外面晾曬。

    正往樹上掛熊筋,忽聽見林子裏傳來窸窣的聲響,動靜不小,是個大傢伙!

    張天退開兩步,摸出懷裏的摺疊刀,嚴陣以待。

    樹叢從中撥開,林鬱鑽了出來,兩人對視一眼,均是一愣。

    張天的視線落到林鬱手中,隨即移開目光,咳嗽一聲,指了指樹上,略顯尷尬地說:“我在晾曬熊筋。”

    林鬱這纔想起自己手裏攥着剛換下來的內衣,臉上一熱,立即背起手,說句“我先進去了”,低着頭快步跑開。

    等張天回到洞穴,男人們已將巫師大人團團圍住,爭相傾訴病症,接受治療。

    他站旁邊聽了會兒,除了不會痛經,男人的傷病和女人大同小異,有昨晚的經驗,林鬱應對起來得心應手,不僅能夠聽懂,表達也越發順暢,甚至還能分心考一考白。

    等輪到大舅,他忽然有些難爲情,扭扭捏捏地說:“我也不知道我這個算不算病,它一點兒也不痛,就是……就是……”

    “快點的!”

    排狼牙後面的虎頭等得不耐煩,一把摘掉他的獸皮帽子,替他說了:“巫師大人,他禿頂!”

    族人們看着狼牙光禿禿的天靈蓋哈哈大笑,林鬱也忍俊不禁。

    狼牙漲紅了臉,奪回帽子戴上,忙問:“你看能治不能?”

    林鬱斂起笑容,正色說:“有一種植物叫何首烏,吃了它有助於生髮,不過我手邊沒有,以後進山採藥,我會幫你留意的。”

    “有勞巫師大人!”

    得知頭髮有辦法長出來,狼牙樂不可支。這幾年因爲禿頂,女人們都拒絕和他交配,說禿頂的男人會生出禿頂的兒子,真是豈有此理!是時候重振雄風了!

    早飯過後,進山狩獵。

    昨日是往河流上游的方向走,今天朝下游進發。

    張天忽然想到一事,問男人們:“河對岸你們去過嗎?”

    虎頭說:“河對岸是大樹部落的地盤,我們一般不會去。”

    聽到這個名字,張天便想起來了,以前聽男人們提起過,大樹部落也是個小部落,洞穴附近有一顆巨大無比的樹,因此得名。

    張天所在的部落叫大河部落,因爲山底下有條大河波浪寬,部落名字並無深意,更無關信仰,只是爲了和其他部落區分開而已。

    虎頭說他們一般不會去,說明還是去過。

    張天問:“你們會游泳嗎?我是說像魚一樣在水裏遊。”

    “你認真的嗎?人又不是魚,怎麼能像魚一樣在水裏遊呢?”

    男人們相視而笑。

    “那你們怎麼過河?”

    “這還不簡單,用木頭搭座橋,走過去就行了。”

    “……有道理。”

    張天感覺自己問了個很白癡的問題,山底下那些針葉樹隨便一棵都有半米以上的胸徑,二三十米高,砍倒後便是天然的橋樑。

    不過他也確定了一件事:族人們不會游泳。

    連住在河邊的他們都不會,其他部落的人更不可能會。

    “快看!”

    捉了一路的昆蟲,終於叫他們發現了野獸的蹤跡。

    血跡!

    一灘不小的血跡,血液已經凝固、發黑,其中混雜着少量的組織碎屑和毛皮碎塊,爬滿了忙碌的螞蟻和快樂的食腐昆蟲。

    虎頭用木棒驅趕毛皮上的蟲蟻,蹲下來觀察片刻,肅然道:“是羚羊,這裏發生過搏鬥,狩獵它的不是狼就是猞猁。”

    “看看去?”

    男人們望着一路向山脊延伸的血跡,放在以前,既知前方有四足捕食者,他們肯定會選擇繞行,不過現在手裏有弓,又一連聽了好幾天祖先的光輝事蹟,目前正處於打了雞血的狀態,都有點躍躍欲試。

    反倒是虎頭比較謹慎,他繞着四周仔細查看一番,只發現一頭捕食者的痕跡,展露笑容道:“看來是猞猁了。我們走!”

    山林裏的狼大多成羣結隊行動,一旦遭遇上還真不好說,猞猁通常習慣於獨來獨往,虎頭有把握對付它。

    張天也做出了同樣的判斷,不過比起猞猁,他對那頭羚羊更感興趣。

    從殘留下來的毛皮碎塊看不出公母,如果是雄羚羊,那他心心念唸的用於製作角弓的獸角便有着落了。

    但他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

    似這種有角的動物很少跑到森林裏晃悠,因爲容易被樹枝藤蔓纏住獸角,遇到捕食者幾乎逃不掉。

    衆人循着血跡追蹤而去,男人們各自握緊手裏的武器,眼觀六路,耳聽八方,神經都緊繃到極點。

    猞猁是擅長攀爬的貓科動物,它有可能藏身於任何地方,速度比狼快上許多,狩獵時總是潛伏靜待時機,然後從獵物意想不到的地方突然襲擊。

    預想中的敵人沒有現身,看樣子也不會現身了。

    衆人已經發現了羚羊的屍體,它被棄置在一處裸露的巖壁上,屍體上站滿了眼尖的食腐鳥,這羣拾人牙慧的禽獸正貪婪地吮吸碎肉,空氣裏瀰漫着濃郁的血腥味和腐臭氣息。

    男人們大失所望,食腐鳥和食腐昆蟲一樣容易致病,除非彈盡糧絕,族人們不會喫這種鳥,但這不妨礙虎頭張弓搭箭泄憤似的射死它們,衆鳥驚飛而起,發出刺耳的叫聲。

    唯有張天望着羚羊頭顱上的那對黑色長角笑逐顏開。

    感謝大自然的饋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