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37章 島津氏易祖(上)
    日本,薩摩藩,島津家內城臨近處的清水城中,一座高達七層的日式大樓聳然而立。

    此樓的正門處掛着明式的牌匾,高書“水晶樓”三個硃紅金邊的大字。這三個字乃是用極其標準的臺閣體寫就,一筆一劃、一絲一毫都堪稱無可挑剔。

    前來遠遠觀摩的所有人都不覺得奇怪,因爲現在全日本都知道,這三個大字乃是大明朝兩百年來唯一的六首狀元高務實的墨寶。

    這位時任明廷太子太師、戶部尚書的“唐人”大儒,即便在日本也是鼎鼎大名。尤其還有一點衆所周知的是,他的真跡墨寶流傳極少。對於某些公卿望族、強力大名而言,頗有些遺憾不能將水晶樓的牌匾搶回去掛在自家房子上。

    之所以不能搶,首先當然是島津家不好惹,錯非是關白去年發二十幾萬大軍來戰,島津家此時至少也已經獨霸九州(島)了。

    當今之日本,假若不計惣無事令(總無事令)的話,敢說能和島津家一戰的恐怕一隻手都數得清,無非是德川、毛利、北條那幾位,連伊達都不見得有多大把握。

    但這還不是最關鍵的問題,畢竟島津家剛作爲出頭的椽子被關白給教訓了,不僅封地大減,兵力損失也不小,而且他家又偏僻得很,搶完了就跑,島津家也不可能追殺過去。

    水晶樓最大的倚仗是它自己的身份:大明北洋海貿同盟駐日總商會所在。

    既然是北洋海貿同盟,那這個面子就誰都不敢不給了。有傳言說,關白聽說北洋海貿同盟把總商會設在島津家的清水城時,不僅氣得連摔了好幾個貴重的瓷器,甚至連平時最親近的幾位家老都有兩位捱了罵。

    有一點需要注意,此時此刻的豐臣秀吉還沒有下達《身份統制令》,士農工商四個主要階層還能互相轉化(當然高轉低容易,低轉高就很難),再加上所謂的日本戰國目前還缺關東和東北一角沒有統一,故而商人的力量依舊得到尊重,即便豐臣秀吉也還不會輕易針對日本商人。

    明明在說北洋海貿同盟,爲何又說豐臣秀吉目前還不會輕易針對日本商人呢?因爲北洋海貿同盟在日本的地位比較特殊,其中豐臣秀吉實際上能動的也只有其本國商人。

    海貿同盟地位如何特殊?如果非要簡單的說,那就是日本現在的對外貿易全都得看海貿同盟的臉色行事。

    之前提到過日本和葡萄牙、西班牙人的“南蠻貿易”,這一貿易最開始的時候和海貿同盟沒有什麼關係,但後來海貿同盟以及南洋艦隊掌握了東洋、南洋的絕對制海權之後,“南蠻貿易”也自然進入了海貿同盟的“管轄範圍”之內。

    最簡單的道理就是,如果海貿同盟現在不允許葡萄牙、西班牙商船來日,日本就一艘“南蠻”船都見不到了,“南蠻貿易”自然也就消泯於無形。

    但南蠻貿易目前對日本也很重要,忽然中斷這項貿易所可能導致的後果,即便是豐臣秀吉也不會輕易嘗試。

    更何況,除了“南蠻貿易”之外,北洋海貿同盟自身最核心的威懾力則是明日貿易。這一點不必多解釋,哪怕江南商幫和海貿同盟關係不睦,但在國內時高務實或許需要考慮一下政治影響,在日本週邊那可就……你船沉了關我什麼事?

    現在的日本是很難承受明日貿易中斷帶來的危害的,就像此前提到過的“寧波事件”一樣,被大明斷了貿易的日本想方設法要恢復商路而不可得,導致各種連環變數。

    這一點其實在原歷史也有不少體現,比如關原合戰之後,或者更準確的說是德川幕府建立之後,德川家康就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手段多次聯繫大明,表示希望大明開放貿易,還爲此提出了好幾種貿易模式供大明選取——當然大明沒搭理他。

    要不是明末的時候朝廷控制力變弱,大明官方雖然沒有開放貿易,但私人走私貿易又開始盛行起來的話,德川家康最後一次聯繫時所威脅的要出兵和大明再打一仗,搞不好都要出現了。

    這就是大明在東亞貿易體系中的地位:我沒了誰都無關緊要,誰沒了我都得哭爹喊娘。

    在高務實來到大明並開始干涉這些海洋貿易之前,明日兩國進行貿易從其性質來看,大致可以分爲兩個階段,從明成祖時正式形成規定,嘉靖年間官方貿易結束,這是官方貿易階段;爭貢之役之後,則進入了私商貿易,也就是民間貿易階段。

    大明建立初期,日本的社會情況也十分混亂,浪人、武士以及牟求利益的商人組成海盜侵擾大明的東南沿海地區。明太祖時期派使臣入日本,要求日本管制倭寇,則兩國可以友好相處,但是礙於懷良親王的破壞,並未完成。

    當時的幕府將軍足利義滿發現中日貿易有利可圖,於永樂四年派遣使臣來到大明,表示希望與大明建立貿易關係,因此在永樂四年時勘合貿易正式建立。

    大明規定:日本朝貢的規模爲兩艘船,200人,十年來朝貢一次,而且不能私帶刀槍。到足利義持時期,對沿海倭寇不加管制,兩國的貿易終止。

    足利義教時期,日本又派使臣來到大明,請求兩國貿易交往。明仁宗准許,而此時的規模限定從兩艘船變成了三艘船,200人變成了300人,允許攜帶刀槍,但是不要超過3000,唯一沒有變的還是十年進行一次朝貢貿易。

    此時,兩國貿易處於官方壟斷狀態,而且大明規定“非入貢即不許互市”。兩國之間的勘合貿易形成定製,此後日本都要依照此規模對明朝進行朝貢。

    後來日本發現倒賣大明的產品可以獲取豐厚的利潤,於是在雙方進行官方貿易往來的同時,商人隨着朝貢船隊來華,日本所搭載的貨物也超過大明規定,而且來的時間也不定期,有時三五年,有十五六年,大明對明日兩國勘合貿易的規定也猶如一紙空文,對日本也幾乎沒有了約束作用。

    直到在嘉靖二年,日本大名細川氏和大內氏在寧波“爭貢之役”的爆發,標誌着明日兩國官方勘合貿易的結束。

    爭貢之役的十六年以後,大名大內氏再次申請與明朝進行勘合貿易。明廷依然重申之前的規定,即船不能超過3艘,人不過300,每十年進行一次貿易。

    然而此時,私市貿易已經興盛。“嘉靖二十三年,復來貢,未及期,且無表文,部臣謂不當納,卻之,其人利互市,留海濱不去”。

    可見嘉靖二十三年時,日本來朝貢但是並未攜帶官方的表文,大明官方也沒有接受日本納貢。於是日本將帶來的貨物在雙嶼與私商進行了貿易——也就是說日本此時已經不再重視與大明的官方貿易,只是以朝貢的名義,來到大明與私商進行貿易,進而謀取更大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