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81章 朝歸倭附(圩四)天津巡撫
    碼頭上迎接高務實的官員雖多,但與別處頗不一樣,並沒有嚴格區分文武,這一點很有當地特色。某種程度上而言,這可能也是高務實對天津一貫有所偏愛的原因之一。

    之所以說不嚴格區分文武很有天津特色,這要從有明一朝天津衛比較獨特的的地域型政區說起。

    所謂地域型政區,就是城鄉不分,“城鄉合治”的一種政區類型。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時代,小農經濟是主要的經濟形式,因此國家爲了統治的需要,大多實行“重農輕商”的政策。

    這樣一來,工商業就主要集中於城鎮,而“城鄉合治”的地域型政區則成爲國家控制城鎮的有效的行政區劃方式。

    後世學者往往認爲中國封建社會時期只有城鎮而沒有城市,直到“20世紀初期開始將市作爲行政建制而設立”,城鎮才被完全納入到“城鄉合治”的網絡之中。

    地域型政區中的城鎮,沒有行政區劃上的獨立性,地位也不突出。地域型政區內的人口主要是農業人口,呈分散分佈狀態。人口的非農化和聚集程度都很低,生產力呈面狀分佈特徵。商品經濟往往不發達,區域經濟呈穩態結構特徵。

    當然,封建社會也有“城鄉之分”,但這純粹是從經濟與地理意義而言。若從作爲國家上層建築——行政區劃來看,仍然是實行“城鄉合治”的方式,也就是地域型政區。

    這些城鎮乃至規模較大的城鎮,依然不具備獨立政區的基本要素和本質特徵,當然也就不可能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行政區域。直到進入明代,城市發展雖然相當興盛,但也都是地域型區劃的附屬物。

    具體到天津,其地域型政區源自軍事型政區——天津衛。如果縱觀原歷史上的明清兩朝就會發現,天津地域型政區由確立到發展,是經濟、政治、文化地位提高的必然結果,不但完成了從軍事城堡向行政區劃的轉變,也爲近代天津由地域型政區向城市型政區的過渡打下了基礎。

    行政區劃的迅速發展,可以折射出天津的重要性,因此它在這兩朝,尤其是晚清時期獲得了其他城市不可比擬的發展機會和空間。當然,晚清太遠,這裏就不說了。

    天津本是漕運的重要中轉站,又是拱衛北京的門戶,故於明中葉以後,天津因漕運而發展起來,行政事務越來越多,但軍事城堡——天津衛,其管理系統偏偏既簡單又不全面,顯然不能很好地完成日益龐雜的漕運任務。

    到了隆萬之交時期,高拱在高務實的建議下,同時也是在月港“試點”大獲成功之後,開啓了更多港口的開海通商之路。高務實本人則首先把天津港作爲京華海貿的重點工程來建設運營。

    此後不久,天津港很快成爲大明最重要的幾大港口之一,不僅有大量的進出口貿易以此處爲樞紐,國內的漕運也改爲海運,由南方各省送至天津港而轉運北京[注:漕運改海運之後,大運河作爲民間商路使用,仍然設關征稅,反而成爲商稅要點]。

    這樣一來,天津港的行政事務就越來越多,原本天津衛簡單的軍事化管理機構越來越無法承擔相關任務。於是,改革便成了當務之急。

    由此,在高務實的推動之下,明廷開始在天津設置文職衙署,出現文武衙署並存的情況,天津軍事型區劃特色則越來越澹,必然由軍事管理向行政管理過渡。

    其實,弘治朝之前天津設置的衙署以武職居多,說明軍事色彩很濃,隨後文職衙署慢慢開始設置。而在天津開港之後的萬曆朝,文職衙署的設置勐然開始增多,並很快超過了武職衙署。

    這其中最爲重要的三個新設衙門,應該就是“戶部關稅署海關司天津分司”、“戶部審計署天津審計分署”,以及都察院的天津察院——察院的相關問題在高務實任職廣西巡按御史期間解釋過,這裏就不贅述了。

    總之天津新增的文職衙門雖多,但三個最重要的新設衙門中有兩個都是戶部直轄的,可見天津的地位提升與經濟發展的程度密切相關,而其中高務實的參與度可謂是非常之高。

    不過以上衙門雖然重要,但重要在於具體事務的處理功能。如果宏觀一點來看,天津行政地位的提高還是要從“達官要員”的設置來論。

    在原歷史上,天津由軍事型政區轉變爲地域型政區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純軍事堡壘(永樂到成化年間)——軍事型政區爲主,地域型政區出現(弘治到萬曆中期)——地域型政區進一步發展(萬曆中期到清雍正三年)——地域型政區正式確立(清雍正三年)。這是天津地域型政區從出現到發展再到確立的大致過程。

    首先是地域型政區的肇始——天津道整飭副使的設立。天津城內有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三衛及其官長曆來爭權奪利,遇事則推諉扯皮。

    究其原因,主要是長官級別一致,三人同處一城,偏偏互不統屬,使得天津衛城的管理不善,以致“顧乏帑積,勢不可猝辦”。

    天津作爲“密邇神京”的漕運重地和中轉中心,三衛的混亂管理狀態必然使天津衛城出現某種失控現象,最高當局不得不開始關注並着手解決這個問題。

    弘治三年(1490年),時任刑部左侍郎白昂向朝廷提議:“弘治辛亥,用廷臣議,始於山東按察司員外置副使,以璽書命之,使整飭兵備於天津”。

    朝廷接受了建議,遂於弘治五年維修衛城,“自城壕起東至大道,南至王千戶莊,西至稍直口大道,北至馬家口。南北長十里,東西闊八里,軍民開種,照數納糧,舊爲豪右所據。弘治五年修城,奏復之,每年抽分蘆葦並收子粒共計價銀貳佰伍拾餘兩,收儲在官,均之造磚”。

    可見,天津道整飭副使不但有軍事職責,也有行政職責了。此後,天津城的管理權開始統一,軍民也由此分治,剝奪了三衛的行政大權。

    應該說,天津道整飭副使的設立,是天津城市由軍事管理體制向行政管理體制過渡的開始,也即由軍事型區劃向地域型區劃的過渡。

    其次,地域型政區的進一步發展——天津巡撫的設置。巡撫的來歷和現狀在本書中已經有過比較詳細的解釋,這裏也不多說,此處單說“天津巡撫”的產生。

    天津原本是沒有巡撫的,因爲此前似乎並無在天津設置巡撫的必要。然而,日本發動侵朝之戰後,明廷很快決定援朝抗倭,由此就需要解決出兵所必然帶來的後勤壓力劇增問題。

    於是,在高務實確定了主要後勤由海上提供的原則(不是說陸上就不運了),並且得到皇帝認可之後,他很快就相應地提出了在天津設立巡撫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