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83章 正國本(廿六)“知兵”
    高務實剛說完這句,程文卻搖頭道:“日新,我雖遠不如你知兵,但在這件事上,我卻覺得……你恐怕多慮了。”

    高務實果然有些詫異,問道:“何以見得?”

    程文道:“我原是毫不知兵的,但這幾年因爲戶部總要督辦一應軍械相關事宜,我倒也從各方聽來一些火槍戰陣之法。例如南軍葉邦榮有次來領三萬杆火槍,我便和他談論過火槍對陣。

    按照他的說法來看,這火槍對陣最是笨拙,無非雙方擺開陣線,不斷抵近,不斷對射。雙方兵卒無論有多大本事,此時都不得隨意施展,只能硬生生與本戰線上之同袍一起開槍、一起裝藥。

    至於此戰勝負,看得是對戰雙方誰更能維持軍紀,硬頂着對方火力,硬頂着不斷傷亡,硬頂着血流成河而將敵軍陣線打垮。只要對方現行崩潰,己方自然也就取得了勝利……是否如此?”

    高務實點頭道:“火槍陣對戰火槍陣,大抵便是如此。”

    “那就沒錯了。”程文也點了點頭,道:“所以這般作戰,比的是軍紀,是士氣,是火力強弱,是射擊速度。但是依我看,如果前面這些都差不多,那麼最終比的是誰槍多人多……誰就能贏。”

    高務實一怔,心說:這話好像是沒錯,但又好像是一句正確的廢話。你要說雙方其他方面水平都差不多,那當然軍隊人數越多的那一方贏面更大。好比大家都是火槍兵,都是排槍陣,大平原上打決戰,我有兩萬,你才一萬,那我理所當然打爆你啊。

    但高務實還沒來得及表示肯定,程文便笑了起來,道:“雖然我不清楚這火槍爲何只能如此蠢蠢的使喚,但假設真是如此,那蒙古人和我大明打火槍戰,他們天然就吃了大虧。”

    他這麼一說,高務實倒馬上明白他要說什麼了。

    果然,程文擡了擡下巴,道:“以往我大明與蒙古人作戰最教人煩惱的是什麼?無非就是勝無大勝,敗則大敗。何以如此?自然是因爲兩條腿跑不過四條腿。

    我軍戰勝,蒙古人調轉馬頭就跑,我軍追之不及,甚至連首級都搶不到多少。明明看着打傷打死不少,可最終一清點戰果,首級上百的也沒幾場。

    我軍戰敗,那更別提。蒙古軍中路鐵騎突破、兩翼遊騎掩殺,我敗軍四散奔逃卻逃無可逃,被人如貓戲老鼠一般虐殺無數,動輒損兵折將數千員,甚至過萬也不在少數。

    然則察哈爾若改變戰法,與我軍下馬打火槍對戰,那他們的騎兵優勢便會蕩然無存,我軍再不復‘勝無大勝,敗則大敗’之劣勢。

    與此同時,火槍對陣既然甚是蠢笨,那便如我方纔所言,打到最後無非便是拼一個人多槍多……嘿,我還就不信了,察哈爾在這方面能拼得過我大明!”

    高務實頗爲意外,他還真不知道程文這位純純的文官,如今也變得“知兵”起來了,居然能看懂“排隊槍斃”這個蠢戰術背後的內核。

    沒錯,“排隊槍斃”這個戰術,只要火槍製造技術差不多,雙方訓練水平和軍紀也沒拉開太大差距,那麼最終比的還真就是哪一方“人多槍多”,因爲這個戰術本質上就是個拼消耗的蠢戰術。

    高務實前世看過不少排隊槍斃時代的戰爭電影、電視,比如米國獨立戰爭時期的某部電影裏面,大陸軍和英軍雙方都站的很整齊,互相兇勐對射而不會去躲閃子彈,顯得戰術極其呆板。

    當時評論區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從而有很多疑問,覺得雙方的戰術爲什麼不能靈活點,爲何不散開或躲避,爲什麼不臥倒,不挖戰壕,就筆直的站在那捱打,這不是找死嗎?怎麼會有這麼蠢笨的戰術?這不是電影亂編的嗎?

    其實,那個年代火槍對射的戰爭場面是真實的,所以纔會被戲稱爲“排隊槍斃”。在滑膛槍排隊槍斃的年代,由於前裝滑膛槍的命中率低下,一百米距離上你要瞄準某一個人打,打不打得中完全看運氣,甚至五十米也不能實現精確射擊,就是到了三十米,也未必有斷然命中的把握。

    因此,當時的戰術就是把步兵排列成最緊密的線列陣隊形,力求取得最大的火力密度。如此一來,按照概率,即便你打偏了原定的目標,也有可能打中目標旁邊的某個倒黴蛋。

    這樣一來,距離過遠的齊射就沒什麼意義,打飛了或者打進地裏的概率太大,所以誰先開火誰喫虧。老練的指揮官一定會要求自家軍隊儘量靠近敵人才進行第一輪齊射,恨不能把火槍頂在敵人臉上齊射。

    而這又是因爲滑膛槍的射速非常低,士兵每發射一次之後,再次發射的時間非常漫長。最開始的時候,每打一次需要一兩分鐘才能再次發射,後來經過多次改進、升級,才慢慢將填藥裝彈時間一步步壓縮。

    當然,從另一個方面來說,由於黑火藥發射以後產生的煙霧太濃烈,先射擊的一方經過幾輪射擊,基本就被籠罩在煙霧裏,完全看不到目標,因此交戰時要掌握最關鍵的、能看清敵人的幾輪齊射。

    所以,訓練有素的一方通常採取的戰術,是在忍受大量傷亡的情況下,以整齊的線列陣前進,儘量靠近敵人的陣線,在最近距離開火,力求用三到四輪相對準確的射擊打垮敵人的軍陣,然後視情況進行刺刀衝鋒,就能決定一場戰役的勝利。

    有人說,那爲什麼前排不搞個盾牌?這是因爲,即使是威力較小的中式火繩槍(鳥銃)的最小彈丸也是14毫米口徑的鉛彈,而燧發槍則更大很多。

    比較着名的兩款是龍蝦兵的褐貝斯燧發槍,口徑是19毫米,而法國人的1777式燧發槍,口徑也達到了17.5毫米。在五六十米內,那巨大的動能足以打碎一切單兵使用的盾牌,甚至就連滿清八旗那種重型盾車的盾牌,也一樣可以打碎。

    如果非要說有什麼不能打碎的……或許把戚繼光搞出來的偏廂車擋板盾牌加厚是可行的,但這對精鐵精鋼的產量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且,這樣的重型偏廂車在行軍、作戰地點選擇等方面的要求勢必會嚴苛很多,作戰適應性肯定大幅降低,可操作性實在不太行。

    也有人說,那爲什麼不給士兵配上板甲呢?

    首先,一套板甲是非常昂貴的,要比招募、訓練和武裝好幾個火槍兵都貴。有人計算過,能擋住燧發槍的板甲,其重量也不是人體能承受的。

    其次,燧發槍在幾十米內的穿透力,能打碎一切適合人類穿着的板甲,而且身穿板甲被燧發槍的鉛彈命中,造成的傷害還要比不着甲嚴重的多。

    被子彈撕裂的鐵甲會加劇槍傷程度,所以火槍普及以後,鎧甲就迅速地被淘汰了。相應的,淘汰護甲也讓步兵有了機動能力,步兵有了密集、持續性火力之後,並不怕騎兵的正面衝鋒,可以從容站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