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小说 > 画中的薛定谔 >第三百六十三章 学习
    可人家不给他这样的机会,这是对大个子聪明才智的蔑视。在与警察的交道中,他还从未证明自己正确过,然而这一次,他们甚至都不给他证明的机会。大个子想:这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这回他是正确的。于是他不顾一切地喊起冤来,“冤枉啊!冤枉啊!……”那凄切的声音顿时充满了派出所的二十几个房间。大个子的双手被反剪在身后,肚皮贴地躺在肮脏的水泥地上,为了吸入足够的空气,以便将叫声传得更远,叫喊时他的头和脚不禁向上翘起。叫冤毕大个子的脑袋便耷拉下来,双腿也随之放平。一名警察说:“你这个家伙的咬了我们所长,还拽小侯的头发,喊的什么冤?再不准喊了,否则的话……”为了制止大个子的哀嚎,他们把他拖出房间,拉到屋后的院子里,这样,由于一堵砖墙的阻隔大个子的叫声相对减弱,听上去不那么刺耳了。

    大个子为了弥补这一损失和不足,加强了嚎叫中的谩骂成份,他提到小侯以及所长他妈,内容及其猥亵。在此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再次使用了电棒,这回并没有将大个子击昏,而是恰当刺激诸如腋下、裆部、手指脚心这样的敏感部位。大个子被电击得鬼哭狼嚎,屎尿俱下,自然,再也没有兴致谈论小侯和所长他们的妈妈了。

    老天他们走进派出所的时候,大个子已被带到后院里,两个警察正在修理他,所以老天他们没有看见大个子。他们听见了大个子的叫声,由于是隔墙传来的,又由于大个子的声音完全变了调,因此他们根本就没想到那是大个子的声音,甚至也没有想到那是一个人。他们只觉得那声音极为怪异吓人,听上去让人毛骨悚然。

    警署里只有四五个警察在值班,显得很空荡,刚经过警察值班室的那种拥挤的场面,老天等还真有点不习惯。这儿的派出所房多人少,位置偏远(在市镇尽头),安静得很(除了大个子时断时续的叫声)。奇怪的是:大个子的同伙一个也没有跟来。

    也许是夜已经很深,他们回家睡觉去了。也许,路途遥远,跟过来看热闹再回去划不来。也有可能围观的人被大个子可怕的叫声给吓跑了。派出所门门前冷冷清清,并且越是接近派出所人烟越是稀少。派出所所在的那个山坡简直是人迹罕至。所里虽然有电,但显然供电不足,白炽灯泡发出昏暗的黄光,一只巨大的狼犬在房间里走来走去,由于爪子没有修剪,碰在水泥地上嗑嗑有声。那狗在老天们的身边来来回回,打着响鼻,而后在离他们不远的地方卧下。它将硕大的头搁在伸出的前爪上休息,但一只眼睛睁着,盯着老天一伙。幸亏这些年有了电棒,否则对付大个子的将是这条大狗了。现在它闲来无事,但保持着夜间不睡觉的习惯。然而见到老天等陌生人那狗也不怎么兴奋,一副见惯不惊的模样,它既不对着他们吼叫,也不摇尾乞怜,神情中有一种漠然超越的东西。老天觉得接待他们的几个警察和那狗一样,既看见了他们,又像是没有看见,既像在对他们说话,又像是说给别人听的。特别是当你答话的时候,他们似乎根本没有在听,而你所答的正是刚才他们所问的(也就是说是他们正想知道的),这真是不可思议。也许他们早已见惯不惊(和那狗一样),也许是夜深疲乏所致。几个值夜班的警察之间也很少交流,但他们有良好的默契。

    这一情况也适用于警察与那狗之间,他(它)们的默契是显而易见的。在老天的感觉中,他们(值夜班的警察)就像一家人一样,包括那狗,他(它)们就像是一伙兄弟,虽然相貌各异,但有着某种令人畏惧的一致的东西。相形之下小侯的热情和浮躁则是一个例外,他肯定是一个新警察,加入的时间肯定还没有那狗长。

    一个警察走过来,让他们沿墙根蹲下,脸冲着墙。后来知道误会了,他们并不是来投案自首的,而是证人,那警察就不再理会他们了。他们被晾在一边,自觉没趣。每当这样的事情发生作为读书人的他们总是找一些有字的东西来读,比如说一本书,或者书架(他们阅读着书脊),或是一张报纸,或墙上的告示图表,然而这些东西在这里一概没有。因此他们只好阅读墙上的斑点。由于是老房子,又潮湿(渗水),加上光线暗淡,斑点之类的因而是不缺的。由于这些斑点污渍的存在老天们得以维持应有的自尊,他们并没有朝神情冷淡的警察和狗多看上两眼,虽然他(它)们比墙上的污点有趣多了。老天们倒背着手,分别对着一堵墙发呆。这时候后院大个子的惨叫声微弱下去了,一些磕碰声响起,那是警察的大皮鞋(与水泥地面相触)和警犬扒拉着它的爪子。总算有人招呼他们走进里间,老天们尽力保持着表情的严肃,内心却激动得一阵狂跳。那里面的办公室与他们熟悉的环境十分相似,所需之物也应有尽有。墙上的图表,桌上的文件,墙角处还有报夹,笔筒里大把的笔,甚至也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之类的玩艺儿,连灯光也明亮了十倍不止。警察像变戏法一样变出这么一个地方,使老天他们大有宾至如归之感。他们是一个个被分别叫进去的,那扇神秘的门开启了一下之后随即关闭了。就在这一开一关之间尚未进去的人窥见到里面的天地,不禁心驰神往。现在他们终于有了盼头,哪怕在里面呆上几分钟,总比在走廊里没人理会、被一只警犬唤来嗅去的强。他们像等待大夫看病的病人一样,在外面的一张椅子上自觉排好。

    警察让他们在一张椅子上坐下,一面问话一面做笔录。最后让他们将笔录从头至尾地看一遍,在涂改过的地方按上指印,以示涂改征得了被讯问人的同意,并非是事后的篡改。那黑色的墨团和鲜红的指印使得乏味的笔录呈现出意外的美感,红色指印犹如印章,平均每页里约有一到两个。按印完毕后警察会像欣赏书法作品那样地欣赏起笔录——这毕竟是他的作品。虽然是由被问讯者口述的,但做记录的是警察,纸面上的美感自然来自于书写,而与什么内容无关。虽说手印得由对方按,那也不过说明他必须对所提供的事实负责,至于在哪一页的什么地方涂改?涂改多少次?则是警察的事了。被讯问者只能在警察涂改的地方按手印,舍此无它。给老天做笔录的警察很年轻,爱好文艺,他不仅详细地记录了老天们今晚的遭遇,同时还向他们展示了书法艺术在警察工作中的魅力。老天觉得他的那几处涂改尤其得当,使得自己所按的手印恰到好处,在整个篇幅中起到了某种微妙的平衡作用。小警察本来就对老天这样的知识分子抱有好感,听他这么说,如同遇见了知音。他做笔录也有一二年的历史了,从来也没有人把它们(他的笔录)当成艺术,大家只是笼统地夸他的字写得好,更关心的却是他记录的内容。只有老天这样的大学老师才能看出其中的奥妙,把平凡的笔录称为艺术,这就使得笔录不再平凡了。老天还建议在另几处本无须修改的地方进行修改,以便按上手印。对于事实陈述而言的确是无须再改了,但对书法艺术而言却非改不可。小警察接受了老天的意见,并留他在办公室里多聊了一会儿。两人谈论文学、艺术,由文学艺术而爱情人生。他们越聊越近,老天从交谈中得知:小警察毕业的公安学校里的一位老师竟然是自己大学时代的同学。在校期间小警察与那位老师的关系竟然很好,那位老师竟然也向小警察提到过老天。正当他们准备进一步深入交谈的时候传来消息:刘通终于被瘦子一伙抓获,现人在警察值班室里。小侯来电话让老天去一趟,说刘通临行前想见老天他们一面,再次道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