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二百四十七章 twist zone(五)
    赦令不同於法律,比如路易十四和拿破崙都下令不許國民買英國貨,百姓偷買了要被抓,卻不是因爲他違法了,銷燬那些東西也不算侵權。

    苦主說,不對,那些英國商品是我花錢買的,怎麼能算沒有侵權呢?

    放在大革命之後,大家都不買,你一個人買,你是在搞特權?你這是要把自己置身於人民的譴責聲之中?

    放在大革命之前,國王的命令你都不聽,你有幾個腦袋夠砍?大革命之前的巴黎最高法院什麼事都納入他們的管轄,他們的權力影響到了國王的財政改革,那些大法官們這才被路易十五給流放的,後來路易十六登基,將這些大法官給招了回來,砍了罪魁禍首的腦袋,以爲這下他被人愛戴了。

    路易斯安那買回來之後美利堅十三州首先就要和路易斯安那就“侵權”問題扯皮,從1803年買賣達成,一直到1812年《路易斯安那憲法》頒佈,花了9年時間,是大陸會議和制憲會議制定憲法所用時間的好幾倍,最後出來了一個“二元”的憲法。

    另一個二元憲法的國家是魏瑪共和國,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制和聯邦制的共和國,如果法蘭西也實現二元憲法的話,君主制和共和制並存也不是不可能。

    理論上可行,羣衆情緒上能不能接受是另一回事,首先,當局要讓民衆明白什麼是二元憲法,等他們明白了,還要面對民衆以後會不會有三元、四元憲法的提問。

    路易斯安那州將自己的建州時間定在1812年,後來又根據這部二元憲法頒佈了一部民法,又是13年後了。

    人類按照托勒密的地心說記錄觀測數據,卻發現不準,每隔幾年就要修正軌道,以至於行星的軌道密密麻麻,纔有人懷疑它是不是正確的。

    改成日心說後果然方便了不少,同樣法典編出來了不實用,那法律也可以休眠的,最終路易斯安那州還是民事案用的大陸法,刑事案用的普通法。

    也因爲路易斯安那的特殊性,法律體系裏有了不方便法院原則,主要用於“國際”民事訴訟案裏,美聯邦執法跨州如跨國,逃到別的州等於跑到別的國家。

    執法難度那麼大,破什麼案呢?

    警察的績效、晉升破案率佔比很高,幸好有輕罪制度,這是可以提高破案率的。

    如果你是個有錢人,那麼警察的指控在經過律師處理後不會計入你的檔案,你只需要支付一筆數目很小的罰金就可以走了。

    而如果是非富裕階層,不支付罰金或者不按時出庭意味着你要收到一張逮捕令,以後你就休想找到工作了。

    至於本身就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比如辛迪·羅德里格斯,她在50歲時因爲入店行竊被捕,她是個殘疾人,之前做過兩次背部矯正手術,因此她一直受到病痛折磨,她希望醫生能給她開奧斯康定。

    醫生的處方卻是給她了,她是在沃爾瑪的藥店取的藥,但是她也知道那藥現在黑市上有多貴,於是就偷了一瓶,結果很快就被發現了。

    她很快就被判罰金和訴訟費578美元,由於她沒法拿出那麼多錢,她被緩刑一年執行,由法院聘請的一傢俬人緩刑公司負責監管執行。

    這是聯邦政府減少財力投入的辦法,而且可以省去不少警力,私人緩刑公司只需要監管辛迪只按時付罰金就行了,她那樣有殘疾,靠救助金過日子的人能跑哪兒去呢?

    雖然辛迪的案子不涉及違禁物,但緩刑監管公司還是要求她做檢查,一次費用20美元。

    那整整一年,辛迪爲了避免坐牢,不得不將自己所有的財力——殘疾人補助金都給了監管公司,她不得不停掉了汽車貸款,結果車被拖走了,她只好步行,疼痛的折磨讓她摔倒三次,不僅摔斷了胳膊,還磕掉了牙齒,然而她已經沒錢補牙了。

    在此期間辛迪給了監管公司500美元,但監管公司只給了法院66美元,同時監管公司告訴辛迪,如果剩下512美金不繳清,她還是會被收監入獄。

    此時辛迪實在是拿不出那麼多錢了,於是監管公司以違反緩刑規定向她發出了逮捕令,並要求法院將她的緩刑考驗再延長一年。

    美國的輕罪制度是系統性得懲罰窮人,辛迪自己想偷拿藥片是有過錯的,但是一次過錯都不能容忍,將司法當成了公司經營的當局沒有一點錯麼?

    像辛迪這樣的人不能給那個怪獸提供貢獻,反而成了它的成本,她本不該被生下來。

    而類似沃爾瑪這樣的大型公司則從中看到了商機,聘請了一家監管公司,爲涉嫌在商店內盜竊的顧客們量身定做了一套私營輕罪系統,向他們收取鉅額罰金和費用,以換取這些企業不向警方報案。

    辛迪在藥店櫃檯上看到的那瓶止痛藥是藥劑師故意放在那兒“釣魚”用的,一包薯片纔多少錢。

    衆多企業從中分到了一杯羹,每年有數億美金的收入,而那些人的下場如何,那些在辦公室裏吹空調的白領不會管的。

    美國法律裏不允許人在車裏睡覺,有些人只能在人行道上睡覺,後來下起了雨,她跑到教堂裏睡,就這樣還是有人收到了400美元罰單,因爲她犯了非法入侵。

    總之在美利堅合衆國你不能成爲弱者,成爲弱者你就會被很多人往死裏踩,一直到你活不下去爲止。

    同時你不可以犯錯,一次都不可以,有個聖路易斯的單親媽媽,19歲時收到了一張無照駕駛的罰單,29歲還沒有還清,當時她還在上大學。

    公司不會聘用身負逮捕令的人,同時房東也不願意租房給她住,因爲逮捕令上沒寫她爲什麼被通緝,它只寫了她是逃犯。

    十年來她只能幹低端工作,繳納罰金、生活費、學費,不過在她還有12個學分完成大學學業的時候她被捕了,因爲她沒有繳清違章罰款,而事實上她每月都按時交了,但監管公司沒有提供收據,這個單親媽媽遇上了和辛迪一樣的情況。

    誰會相信呢,電影裏那麼富有強大的美利堅合衆國有一半人在緊急情況下拿不出400美元。

    輕罪制度可以理解爲一種變相的徵稅方式,這也是盎格魯撒克遜人比高盧人聰明的地方,他們沒有向所有平民宣佈“我們要加稅啦”,而是各個擊破,讓警察以創收的方式,向單個人找茬勒索,反正不給罰金就發逮捕令,一個清白的人的“美國夢”就此結束。

    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警察有可根據其掌握的案件線索來界定和扣押範圍的權力,如果警察沒有證據證明一個人犯罪,就無權阻止他離開,如果警方產生了“合理懷疑”,則可以施以“調查拘留”,這種扣押方式被稱爲“特里攔截”。

    在街上發生的攔截通常還伴隨着全身搜查武器,也就是搜身,比如一個遊客,拿着地圖問荷槍實彈的警察先生,警察的回答可能是大聲吆喝着說“面朝牆站着,雙手舉過頭頂”。

    遊客最好期望那天沒有感冒,身上帶着藥片。

    國王赦令可以朝令夕改,大陸法的法條卻不會改,普通法那麼多案例,丹寧審20世紀的案子,用19世紀的法律條款。

    北美13州建國時的殖民地代議制後來被議會總統制給取代了,是順應時代的發展,還是拿破崙賣路易斯安那時就想到這一點呢?

    反正購買路易斯安那的美國人不像購買阿拉斯加時那麼興高采烈,用一個種植園主的話來說“購買路易斯安那是有史以來發生在我們身上最大的詛咒。”

    對種植園主而言,他說的對。

    要是這時候有人跳出來說美國還是代議制該多好,這樣大家又可以聊“無代表,不納稅”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