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一百二十四章 榮譽之吻(中)
    德意志第二帝國最高法院曾經審理過這樣一個案子。

    有兩個記者,他們通過賄賂俾斯麥首相府邸的僕人,進入了他的房間,拍攝了一張俾斯麥生前最後的照片。

    照片上的俾斯麥奄奄一息地躺在牀上,東歐流行的黑死病一旦感染就會流鼻血,俾斯麥在嘴脣上留了鬍子,乍看之下好像流鼻血了。腦袋上還纏着繃帶,這麼做並不是因爲他受傷了,雖然俾斯麥曾經遭遇過暗殺。

    絕大多數人死時嘴都是張開的,將繃帶綁住可以讓人們瞻仰俾斯麥的時候遺容好看一些。

    爲了讓照片看着真實,兩個記者還佈置了一下現場,可以明顯看到照片右側的牀頭櫃上有一個鐘,它正對着鏡頭,讓人可以看到準確的拍照時間。

    當時第二帝國最高法院的意見是:如果一個人竟然被允許公然保留着他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東西,從另一個對該物擁有法律上所有權的人手中拿走,那就不符合自然正當感。

    結果是這兩個記者沒有因爲這張照片發財,反而還被關進了監獄裏。

    每個人都有“正確”的個人感覺,亞里士多德論證過:我們可以通過考察所有人對正當感的思考發現,這種感覺是自然根植於人身上的。

    不論是俾斯麥還是普通人,記者的做法都是不對的,儘管絕大多數人都對看普通人生命最後時刻都沒有興趣,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沒人會像記者那樣賄賂工作人員。

    康德曾經講過一個這樣的故事,有一個當鋪的店主,有一天一個外行來到他的店裏典當東西,店主知道他可以少給顧客錢,並且不遭到任何處罰,至少那個顧客不會知道。但是店主還是會琢磨“如果我少給了錢,也許會有傳言,我的名譽回受損,這樣我的生意就會被影響”,最後店主沒有做錯事,他給了顧客正確的錢。

    德國的法學家對“自然正當感”的論證已經不僅限於它的歷史來源,還有那種我們感覺是正義的東西的正當性。

    有一位名叫比爾林的人,他指出“除非我們認爲人的心靈在其結構上是基本類似的,否則任何法律科學都不可思議”。那種強烈的,構成“正確”的感覺被認爲是受“主觀”影響的,而探討的是一種有確定意志內容,具有“客觀”正當性的屬性,這種“客觀”源自於所有人在法的理論與實踐智識結構上基本相似的概念和理念。

    也就是說,要用人的智識本性取代心靈,去識別某些法律內容在何種普遍有效條件下是正義還是非正義的。

    我們常以爲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或者是沒有障礙地獲得我們想要得到的,但是當我們像動物一樣尋求歡樂、或滿足慾望、逃避痛苦的時候,實際遵循的是趨利避害的本能。邊沁認爲人都被苦樂主宰,當帶來的總效益減去“代價”,正確選擇應該是“幸福”最大化的那一個。

    康德認爲是理性讓人與動物不同,讓人類不再是隻擁有慾望的生物,而是按照自主存在,擁有自由行動和選擇的能力。

    紐特曾經爲鄧布利多帶話給德國魔法部長沃格爾“做正義的事,而非容易的。”

    如果當鋪老闆收到了寶貝,卻將它當成普通的珠寶,比如一個掛墜盒,它很常見,不像冠冕那麼稀有。可是這個掛墜盒曾屬於某個名人,給識貨的人會賣出很高的價格,可是那個當東西的人不知道它的價值。

    巨大的利益能讓人鋌而走險,做了這一票他下半輩子衣食無憂,何須擔憂以後會不會有生意上門?

    即使他想要做“正義的事”,他的小店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給客人,何況他還不用擔心被處罰。

    儘管很不願意,但店主將實情告訴了那個當東西的人,這個東西他的店不收,建議對方去別的店去典當。

    別的人可不一定和他一樣,何況典當東西的人急需用錢,要不然也不會把傳家寶拿來當了。

    雪碧有句廣告詞:服從你的渴望(obey  your  thirst)。

    當時莉莉家裏的冰箱裏只有可樂,那是一種黑色的糖漿,波莫納還不知道有透明的汽水。

    她並不口渴,只是好奇它是什麼味道,然後就去麻瓜倫敦體驗了。

    有一個叫“望梅止渴”的成語,東漢有一位將軍,他在行軍路上沒有發現水源,但是他沒有誠實地告訴士兵,而是說不遠處有一個梅子林,想要喝酸梅水的士兵們受到激勵,嘴裏分泌唾液,加快了行軍步伐,很走運地找到了水源。

    聽到巴普洛夫搖鈴的狗,沒有看到、喫到食物,嘴裏“不自主地”分泌唾液,可是它並不是天生就將搖鈴和食物聯繫在一起的,一開始它聽到鈴聲沒有任何反應。

    當人還是嬰兒的時候,他對金錢的慾望並不如成年後那麼強,他獲取食物的途徑是“媽媽”,餓了就會啼哭。

    聖奧古斯丁說,所謂“自明”是我們天生具備的知識,一旦認識其名詞,它就會被立刻認識,當人們明白詞語的意義,也就立刻明白其存在。

    那麼如果不是被慾望、渴求所驅使的話,何爲自由行爲、自由決定?

    康德認爲,自主行動就是根據自己制定的法則去行動,而不是外來給我們的目的去行動。

    他的解釋太複雜,波莫納覺得可以用莊子的理論,《在宥》提起了東施效顰的故事,東施看到所有人都稱讚西施美,於是也學着她那樣皺眉,她並不知道西施有“病心”,而是追求世俗的認同。

    爲了得到這種世俗的認同,她做違背了自己的本心和本性的事,這並非因爲生存危機,這種來自於外界壓力產生的屈從。

    這種渴求(desire)不同於口渴(thirst),卻同樣來自外界,當她按照這些行動時,她就失去了自由,儘管她可以不學西施,而學別的美女那樣打扮自己,好像她是自由的,如同服從“口渴”,選擇可口可樂或者雪碧。

    康德認爲賦予了人尊嚴的,是自主行動,這是值得人們尊重的。聖十字若望說,“要獲得你不曾有的快樂,就必須走你不喜歡的路”。康德認爲,即便這條路不能給你帶來鮮花和掌聲,即便你盡了全力,良善意志什麼都沒有實現,它依舊閃亮如珠寶,或者如他墓誌銘寫的“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驚奇和敬畏就會日新月異,這就是我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

    所以康德認爲功利主義者那種爲了實現“幸福”最大化,而利用他人的行爲有失妥當。

    理查德·帕克也不想死,當然其他人也不想死,其他人很容易說服自己,想想你的家人,失去了你他們會多麼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