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一百二十五章 榮譽之吻(下)
    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

    有一個叫古阿斯的牧羊人,有一天他在放牧時撿到一枚魔戒,倘若他將魔戒翻轉180度,他就可以隱身,翻轉回去他就可以現身。憑藉這一身隱身術,他做了許多缺德之事、狡詐之事,甚至還有謀殺。

    他是個流氓惡棍,卻是遠近馳名的富翁,古阿斯不僅以貌似好人的假象大撈好處,還以作惡多端而不受懲罰中賺足了利益。

    有一部以《魔戒》命名的小說,書中的“半身人”福羅多從叔叔那裏繼承了一枚魔戒,那枚戒指讓他叔叔能“永葆青春”,只要他不摘下來。但是那枚戒指實際上屬於黑暗魔君索倫,有很多人想要得到它。

    故事中這枚“至尊魔戒”是所有戒指的主人,不過波莫納關心的卻是得到這枚戒指的福羅多會幹什麼,是否會和牧羊人古阿斯一樣拿它爲非作歹。

    這枚戒指有那麼大的誘惑,倘若將它交給了一位公平正直的人,他是否會因此快速地墮落?

    故事發展下去,爲了運送這枚魔戒到它誕生的地方摧毀,福羅多在朋友們的護送下踏上了冒險的旅程。途中確實也遇到了不少被魔戒所吸引的人,其中不乏正直的人墮落。

    在巫師的童話裏沒有可以隱身的戒指,但卻有隱身斗篷,三兄弟中最小的那一個用它來隱藏自己躲避死神的搜捕。

    15世紀有一個名叫尤南·伍德的麻瓜種,他的力量被他的父母利用。領主圈地會先讓一些工匠,在公地建起木柵欄,叮叮咚咚地敲上十天半個月,佃農們看到了也敢怒不敢言。

    等確定沒有人拆這些柵欄了,領主會在柵欄裏面修上一圈樹籬“作爲裝飾”。等樹籬長大了,就把木柵欄給拆了,不過這樹籬經常會被破壞。

    這麼做動靜很大,而魔法卻能讓樹籬神不知鬼不覺地移動,同時地表上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如果不是因爲尤南收到了魔法學校的通知書,他還會繼續被父母逼着幹活,直到他們覺得滿意爲止。後來他在學校裏遇到了阿特米西婭·布萊克,一個姓布萊克的混血女巫。

    狂歡節不只是麻瓜會參加,反正戴上了面具誰知道誰是誰,阿特米西婭的母親和一個麻瓜因爲露水姻緣有了她,她從來沒有想過去找自己的生父。

    她與尤南相處地很好,兩人甚至還戀愛了,在阿特米西婭的影響下尤南決定不再回去找自己的父母,他們合作設計恐怖的迷宮,用來給巫師存放寶物。

    等他們的事業穩定下來,他們開始計劃要孩子,阿特米西婭比較輕鬆地懷孕了,只是她生的女兒是個啞炮。

    聖奧古斯丁說,因爲人害怕失去那些隨時會違背本人意願而消逝的東西,人們在使用它時就以一種維護社會紐帶的方式進行,而這社會也由這種人構成。

    有人善用東西,有人濫用東西,濫用的人迷戀東西,死抱着不放,這就是說應該受他支配的東西反而支配起他來,他認爲東西本身就是好的。而善用東西的人證明東西是好的,但不是因爲東西本身是好的,東西並不能讓他變好或者更好,而是他自己使東西成爲好的。

    所以他不會被東西迷惑,失去它也不會心如刀割、痛苦莫名,他凌駕於東西之上,佔有它的同時更準備失去它。

    總之阿特米西婭“瘋了”,她折磨自己的啞炮女兒,以至於她叫上了獵巫將軍,引領他們去布萊克伍德莊園,抓走自己的“女巫”母親。

    阿特米西婭的前半生或許是不幸的,但是她有了新的生活,一切都趨於完美,只除了“一樣”。

    已經擁有很多的人,其失意程度要大於一無所有而擁有一點點的人,只缺一樣東西的人會比缺很多東西的人更不滿。

    所謂的完美主義者,越是追求“完美”,她不僅折磨自己,還帶給周圍人帶來折磨,有些事不是人力可以解決的,就像阿特米西婭無法讓自己的女兒變成女巫,她無法接受自己的女兒是“有缺陷”的。

    最終布萊克伍德莊園在烈火中毀於一旦,儘管它有非常複雜的迷宮保護其安全,連巫師都無法進入。

    在帝國法院審理的案卷中包括親權,有一個這樣的案子,一位女士在路上遇到了醉鬼騷擾,被一位路過的士兵救了,他們因此結識並且相戀了。

    那時的德意志已經沒有了騎士階層,但是騎士制度卻被保留了下來。在法典上“榮譽感”和“道德感”的區分很難體現出來,也就很難界定“不名譽”和“不道德”的行爲差異。

    當人們提起“騎士的榮譽”時,“不名譽”就體現出來了,同樣還有“公民的榮譽”,只是通常“公民的榮譽”會因爲“不合倫理的行爲”而減損。

    這位士兵並不是容克貴族,只是普通的行伍出身,最高做到了中士,但他一直以“騎士的榮譽”約束自己,成爲“騎士型”人物,表現出“騎士般的勇氣”,被上級、同僚都承認爲“騎士”。

    這種榮譽與德國法律和道德是平行的,獨立於二者,並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後來這位中士復原了,他成了“公民”,與妻子經營一家磨坊,兩人生了一個孩子。

    妻子以前在酒館裏工作過,也因爲這段經歷,丈夫總懷疑她的行爲,有時會大聲吼叫。於是無法忍受的妻子帶着孩子與丈夫分居,並且拒絕回到他身邊。

    丈夫提出自己擁有親權,要求從孩子母親那裏得到孩子。妻子則堅決反對,她知道法院一旦將孩子判給丈夫,這輩子她都別想見到了。

    不過母親也無權不將孩子交給丈夫,但她有權請求孤兒法庭採取適當的步驟,避免親權濫用,保證孩子得到照顧。

    這時的親權監護已經和中世紀那種個人權威和屈從服從的模式不一樣了,親權只是“幼年人”的保護者,“幼年人”有抗辯的權力,早期法中的絕對遵從義務已經不再有效。

    關於“親權濫用”問題,則是和“不當行爲”有關的。在當時的社會倫理中,新生兒應該交給母親照顧,如果丈夫不將新生兒給母親照顧,就是親權濫用。

    相應的,如果父親惡意推脫自己身上的監護義務,也是一種親權濫用,這就涉及了法典說的“不名譽”和“不道德”行爲,需要“騎士的榮譽”,“不名譽”纔會體現出來,而“不道德”則與“騎士的榮譽”沒有關係。

    道德儘管經常和倫理一起提出,但倫理是一種人類關係的自然法則,就像母親照顧嬰兒,雖然也會有鰥夫照顧因爲難產而死的妻子所生的孩子,他沒有奶水,需要找母乳的代替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