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一百二十九章 adamas(四)
    僅僅依靠一張契約的副本,一個人的身份居然發生了變化,又或者這種基於身份和契約而承租的土地有什麼區別?

    父母對孩子的親權是天生的,在德國的法律中,只要父母沒有離婚,只是合法分居的話,他們雙方依舊有親權,而一旦他們離婚了,親權就可能會發生轉移。

    按照羅馬法律,是以父母的利益優先的,而日耳曼人則看重孩子的利益。當父親需要一個繼承人,而母親沒有能力養育一個子女時,父親可以爭取母親的同意,將孩子的親權轉移給他。

    不過大多數的離婚案中父母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也有父親不願意承擔監護義務的,但他承認那是自己的孩子,只是因爲他常年在外,無法撫養。這時母親會帶着孩子,接受他給的撫養費。等母親再婚時,她和孩子的親權就沒有了,但她依舊有監護和照顧孩子的義務。

    她生了那個孩子,當然“永遠”是孩子的母親。不過這涉及到另一個人,也就是她的新丈夫,或者說是孩子的繼父。

    婚姻的實質在於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爲了過上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進行的法律聯合。

    這種關係必須建立在一種相互的基礎上,當一方要求完全屈從而又不許諾相同的東西予以回報,就存在了共同生活目的“濫用”,違反了尊重原則。

    繼父和繼子女沒有血緣關係,在與現任妻子結婚之前也沒有監護繼子女的義務,當然也有這種情況,繼父要求與他結婚的女士將前夫的孩子交給別的人照顧,他才與之結婚。

    女方不願意,因爲她要照顧自己的孩子,兩人無法在共同生活的目的達成共識,這婚就結不成了。

    要求繼父監護繼子女這是一種單方面的義務,並且期望他作出單方面的犧牲,他的屈從可能完全沒有回報,因爲繼子恨他,他更願意和自己的親生父親一起生活。而繼子的父親可能和喬治五世年輕時一樣是個“水手”,一年到頭很少能回家,除非他跟着父親一起去大海上漂流,不接受義務教育等。

    這種要求別人單方面付出,自己卻什麼都不付出的夫妻很多。配偶的一方有情婦或情夫,夫妻雙方約定不再與第三者見面,可是出軌方還是與第三者見面了。

    這除了是道德上的不正當,還是行爲上的不正當,他或者她拒絕屈從自己的身份,ta已經結婚了,其行爲就要受到限制,而不斷見第三者的行爲則證明那種維持將來適當夫妻生活的可能性變得可疑。

    這種情節在波莫納常看的女性雜誌上經常有,丈夫一次次承諾,後來證明他根本沒有做到,妻子憤怒地指責他“說謊”。

    只有通過人格互許,才能賦予每一個配偶向自己的伴侶放棄自身的義務正當性。

    也有這樣的夫妻,丈夫和妻子在外面各自有自己的情人,除了他們不愛對方以外,他們都沒有正當理由限制對方的行爲。

    回到繼父的問題上去,他的再婚對象在他的身上看到了與前夫不一樣的品質,在騎士精神中包含犧牲、憐憫、謙卑、驕傲等等。

    他願不願意承擔單方面的義務、作出單方面的犧牲?即便他是個公民。

    哈利不像納威,他很小就表現出了魔法天賦,不出意外會來到魔法學校上課,如果西弗勒斯照顧他,如同照顧自己的孩子那樣,這就是“榮譽”的。

    即便不看他和莉莉的關係,作爲一個教授他也有這個義務,就像鄧布利多那樣,不過和他一起“社交”的那夥人就不一樣了。

    他們把教育孩子的事丟給了妻子和老師,然後自己忙着事業,又或者是新的女祕書、助理、明星、模特。

    盧修斯馬爾福緋聞不斷,卻也算是個顧家的男人,第一他沒有私生子,第二他確實很尊重昔日的布萊克家的小姐納西沙馬爾福,即便布萊克家已經無法給她撐腰了。

    納西沙出現在社交活動中總是光彩照人,同樣也和其他人保持距離,不和人交流就不用去聽那些小道消息了。將馬爾福視爲“獵物”的人可不會在意他的已婚身份,還有破落的布萊克家。

    “尊重”可以很簡單,那個分居案中爭奪孩子監護權的中士,他有可能在1848年以前還是個農奴,忽然一下子就解放了。他以騎士的習慣約束自己,獲得了同事、上級的尊重。

    可是他對妻子的懷疑則讓二人維持將來適當夫妻生活的可能性遭到懷疑,這是法律上的不尊重,也是他對妻子人格方面的不尊重,沒有達到人格互許,就不能讓對方屈從於自身的身份,限制自己的行爲,也許她真的在分居後開始和別的人開始見面了。

    接下來的“劇情”是波莫納瞎編的,有可能她想要離婚,中士不同意離婚。如果他以不離婚,妻子就不能再婚爲目的,這也是一種“濫用”,除非他覺得兩人還有繼續生活的可能。他可以向法庭調解的人員那麼說,儘管他心裏不是那麼想的,只是這不符合騎士精神要求的“誠實”。

    尼采說,利己主義者是缺乏愛心和犧牲精神的。如果一個人足夠利己,他會一而再、再而三的接受別人的犧牲,過那種對他有利的生活。

    莉莉把自己的性命都犧牲了,對抗神祕人,何況她還和西弗勒斯斷地很乾脆,她沒有要求“西弗”照顧自己的孩子,她也沒有那個時間,即便他們小時候是很好的朋友。

    她有自己的家庭了,還有生活。

    中世紀的領主,隨着國王遠征時,交給朋友照顧自己的家人和財產,他將土地的使用權給了受讓方(transferee)。

    中世紀晚期出現了另一種信託模式,在遺囑裏,立遺囑人將土地的所有權讓給受封人(feoffee),二者雖然有相似之處,都要將收益給予立遺囑人所制定的受益人,卻是不同的概念。

    如果受讓方沒有履行,是沒有任何懲罰的,而受封人違約,理論上可以被教會“絕罰”,雖然因爲手續困難,很少有遺囑執行人真的被逐出教會的。

    死去的人無法回來,即便是國王。喬治五世去世後,即位的並不是喬治六世,他有口喫,而他生活在一個演說家的時代。

    反正那一年夠忙的,而委託朋友照顧的騎士還會回來。

    瑪格麗特的戀情公開也是在喬治六世去世後,她的姐姐和她一起長大,就算她戴上了王冠有什麼好怕的?

    離過婚的女人就像書寫過的紙,不像少女那樣純白,寫什麼都一目瞭然。

    關於親權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解釋,喬治五世曾經和兄長愛上一個女人,但他對維多利亞女王說“兄弟情是不變的”,自己退出了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