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哈利波特之晨光 >第十九章 星條旗保護焚燒它的人
      等於說一個本來住在房車裏的普通收入家庭,因爲到有花園和游泳池的房子裏睡了一段時間,做了一段時間的夢,然後又被打回原型,繼續回房車裏住。

      這段時間在房子裏做夢的花費是高昂的,比出去旅行住旅館還花得多,有游泳池的花園沒了,但你可以用塑料瓶種點果蔬貼補家用,每個月都過得很拮据,有房子的時候還能戶外BBQ和啤酒,失去房子後只能喫便宜的食品,肉裏面殘留的激素會讓你變得非常肥胖,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變高,可悲的是你沒有任何醫療保險,不做夢至少還能保持身材苗條、身體健康,做夢之後只能如同這過度膨脹的經濟,又胖又醜得和酒一起度過餘生了。

      愛國主義是普通人共通的情感,世界各國都有,只是表現形式不同。有的國家是用充滿激情的口號,有的國家是用聲勢浩大的集會遊行,也有的國家是自發地懸掛國旗。在美國,每逢7月4日獨立日或其他重大場合,很多家庭就會在自家門口插上國旗,表示慶祝和團結。在美國,沒有其他任何象徵能比國旗更爲重要和扯動情感的。

      國旗象徵了美利堅民族的輝煌和榮耀,代表了國家的團結和偉大,爲此,美國50個州中有48個通過了保護國旗不受玷污的法律。正因爲美國人視國旗爲神聖的象徵,因此,世界上反對美國的人們,也常常以焚燒美國國旗爲樂事,表達他們對美國外交政策和生活方式的不滿和憤怒。

      不過就是在美國的地盤上,也有一批對自己政府不滿的美國人,以焚燒國旗作爲表達自己觀念的方式,來批評和抗議美國政府的一些做法。他們知法犯法,目的就是維護他們所認定受美國憲法第1項修正案保護的“表達自由”。

      1984年8月,共和黨在美國西部得克薩斯的達拉斯舉行全國大會,再次推選保守的現任總統Reagon作爲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競選連任。在其第一屆任期內,Reagon對內實行“殺貧濟富”的財政和稅收政策,對外擴軍備戰,與蘇聯進行新的冷戰。他的這些內外政策遭到了一些左派人士的猛烈批評。

      對左派人士來說,共和黨大會也是他們表達不滿和憤怒,吸引民衆和媒體眼球的大好時機。一羣號稱是革命共產主義青年旅的團體百十號人,在其領導人Gregory Lee Johnson的率領下,吵吵嚷嚷地穿過達拉斯市中心,抗議共和黨偏袒大企業的政策。

      他們一邊呼喊反對共和黨、反對Reagon的口號,一邊用噴槍向沿路的政府機構大樓塗鴉,還不時地破壞草坪和綠樹泄憤。其中的一位隨手拔下一家銀行門前的國旗給Johnson。

      本來這面國旗是爲了慶祝共和黨大會而懸掛的。當他們示威來到市政廳前,Johnson將一瓶煤油倒在了這面國旗上,他的夥伴則用打火機將其點燃。這些示威者一邊焚燒,一邊開心地歡呼歌唱:“美國,紅、白、藍,我們對你吐口痰。”當時有不少旁觀者在場,但面對狂熱亢奮的示威者,他們敢怒不敢言。

      一位便衣警察目睹了整個過程,並用對講機向警察總部作了報告。警察隨後逮捕了Johnson,並指控他違反了德州的一項州法。該法禁止褻瀆莊嚴的東西,它們不僅包括美國國旗,而且也包括得克薩斯州旗、公共紀念物和墓地。

      該法的定義是:行爲者明知其破壞行爲會嚴重冒犯那些看到和發現其所作所爲的人,仍一意孤行。

      因此,此案的關鍵是必須有人出來作證,聲明Johnson的焚燒國旗行爲傷害了他們。檢查官很容易就找到了Walker等目擊者作爲證人,他們明確表示,焚燒國旗是對他們情感的嚴重冒犯,爲此他們心痛不已。Johnson立馬被判有罪,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和2000美元罰款。

      在法庭上Johnson對自己的所作所爲振振有詞:“我燒國旗時正是Reagon被提名爲總統候選人。不管你是否同意,當時沒有其他象徵性的言論能比焚燒國旗更有力地表達我們的看法。這完全是一個姿態。我們有新的愛國主義,不是沒有愛國主義”。

      出乎達拉斯地方檢察官的意料,上訴法院不僅推翻了定罪,而且接受被告辯護律師的看法,認定Johnson的所作所爲乃是一種象徵性的言論,因此,應該受到憲法第1項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違反美國憲法的不是Johnson焚燒國旗,恰恰是禁止並懲罰損壞國旗的這項得克薩斯州法!

      言論自由絕對,焚燒國旗無罪,在地方檢查官和普通民衆看來,這一判決簡直就是顛倒黑白、爲虎作倀。但這些法官卻振振有詞,搬出了41年前最高法院另一個案子的判決,在該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向國旗致敬是一種表達的形式,受到憲法第1項修正案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因此政府強迫公立學校的學生向國旗致敬,就是違反“言論自由”。同理,焚燒國旗也是一種表達,自然應受憲法保護。

      歷史教訓告訴人們,愛國主義常常走火入魔。想當年德國***和日本***都是在強烈的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激情上產生;無數的罪惡和暴行,也都是在愛國主義和國家至上的狂熱情緒中進行。因此在焚燒國旗問題上,冷靜和理智顯然應當高於激情和狂熱。

      最高法院的一紙判決,意味着全美4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有關保護國旗的法律失效。法官認爲懲罰褻瀆,並不能使國旗變得神聖,因爲如果這麼做,就淡化了這個令人崇敬的象徵所表達的自由。

      但這些措辭根本不足以平息美國護旗愛國主義者的憤怒。自60年代位置禱告案以來,還沒有哪一個判決引起民衆如此強烈的憤怒。報刊上刊登了數千封羣衆的批評信,新當選的總統另一位二戰老兵建議,通過憲法修正案來推翻最高法院的決定,衆議院通過譴責最高法院決定的議案時,無一人投反對票;參議院也不分黨派,通過了譴責最高法院決定的兩黨聯合議案,對此,只有三人反對。

      在美國要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它不僅需要國會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國旗保護法》是民衆與精英較量,民主與法治平衡,那些最普通的美國人他們很認真,也很簡單地把事務分成好和壞,對與錯。因此在護旗派的組成名單中,幾乎沒有一個知識分子和專業人士團體,基本是一些傳統的退伍軍人、勞工、移民和婦女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