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323章 外蒙善後條例
    陳毅想透過王公去說服喇嘛,又透過喇嘛去說服活佛,這只是他的一廂情願。

    王公們爲了自身利益,不斷給陳毅提供假情報。而陳毅是那種誰先告狀誰贏的人,又總是信以爲真。

    比如九月二十六日,他給北京外交部電報說:“喇嘛方面,經王公竭力疏通,亦全體通過,冊封一事……復經回稟活佛,亦奉允許。”

    其實,這無疑是子虛烏有之事,但陳毅肯定是編不出來的。

    就是這封電報發出後的第五天的十月一日,哲布尊丹巴活佛卻寫了一封致徐世昌總統的信,叫墨爾根堪布等五個喇嘛於十月九日帶到北京。

    信雲:“今突由中國駐庫辦事大員陳毅,提出取消自治……並提出所擬六十餘條前來……於是本外蒙大衆,鹹以單獨破壞協約……徘徊猶豫,本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汗,亦多憂慮,實深不安。”

    這封信很明顯地看出,活佛是不同意六十三條的。

    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簡稱哲布尊丹巴,是漠北蒙古藏傳佛教最大的活佛世系,屬格魯派,於十七世紀初形成,與內蒙古的章嘉呼圖克圖並稱爲蒙古族地區兩大活佛。

    十六世紀,藏傳佛教格魯派傳入蒙古族地區,到十七世紀中葉,已經廣泛傳播於大部分蒙古族地區。喀爾喀蒙古部汗王派人赴藏,要求西藏派高僧前去傳播佛教。一六一四年(明萬曆四十二年),覺囊派高僧多羅那他被外蒙古諸汗王迎請到庫倫,並被尊稱爲“哲布尊丹巴”。

    一六三四年(明崇禎七年),多羅那他在庫倫去世。次年,土謝圖王妃生一子,被確認爲多羅那他的轉世,法號羅桑丹貝堅贊,立其爲法王。

    順治六年(1649),羅桑丹貝堅贊赴西藏學法。七年(1650),羅桑丹貝堅贊從四世班.禪喇嘛羅桑卻吉堅贊受戒,並覲見了格魯派領袖五世達.賴喇嘛阿旺羅桑嘉措,兩人均要求其改宗,作爲正式承認其活佛地位的條件。在固始汗的扶植下,八年(1651),羅桑丹貝堅贊由覺囊派改宗格魯派,達.賴承認其爲第一世哲布尊丹巴。從此開始了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統。

    順治十四年(1657),羅桑丹貝堅贊回蒙古傳法,駐喀爾喀土謝圖汗部之額爾德尼召(光顯寺),逐漸成爲蒙古各部的宗教領袖。康熙二十七年(1688),喀爾喀部受準噶爾汗國噶爾丹的攻擊,羅桑丹貝堅贊率喀爾喀三汗所屬部衆臣服於清朝。三十年(1691),康熙帝冊封其爲呼圖克圖大喇嘛,統管蒙古喀爾喀部宗教事務。此後,按慣例,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統的傳承需受到清朝皇帝的冊封才具有效力。

    辛亥革命爆發後,八世哲布尊丹巴在俄國的支持下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宣佈外蒙.古.獨.立,任日光皇帝“額真汗”,改元共戴。

    一九一五年,哲布尊丹巴取消獨立,受袁世凱政.府冊封爲呼圖克圖汗,保持了自治王公的地位。

    哲布尊丹巴接着又於十月二十四日給徐世昌第二封信:“大總統鈞鑒:頃據庫倫陳都護使聲稱,給予請求取消我外蒙自治公文,並編造蒙古以後遵行條件六十餘條,與各賽持私室傳觀會議等情。本處當以如果大總統知悉此事,宜暫候如何平定謝米諾夫所招之亂黨,並招集本蒙古各王公扎薩克會議,解決內患等情,函至大總統去後,今蒙古各扎薩克大致尚未到齊,間有來者,不但不願取消自治,希望仍舊存在,即庫倫所有衆蒙古喇嘛民人所屬人等一聞知此舉,亦議論沸騰。據此以觀,非惟本外蒙各官民等,鹹稱仍舊保存舊制,難於迫其遵從。即取消自治之舉,亦非出自我蒙賽特等之本意,只系陳都護使授意,借邊患未平宜取消自治等詞,迫令出此。

    “本呼圖克圖汗至再思維,我外蒙不惑謝黨諂言,一意恪守三方協約,保持自治。今復違反協約,請求取消自治,實多不合之處。而庫倫陳都護使對於此案,異心不息,反根據與各賽特私議事件,不體衆議,再三勒迫,近日益甚,由應在買賣城駐紮之防兵內,撥出支隊,分駐逼邇庫倫學經及喇嘛等地點,擅佔外國商人房院。似此種種滋事情形,委實有拂衆議,鄙心殊抱不安。深信前此我大總統密諭親王朝克圖爾巴達爾胡之仁諭,爲此列舉情形,密請鑑核。特派薩密迪巴克什諾門罕北勒崗禪呼圖克圖達木唐巴札爾,前去與我大總統獻帛請安。懇將在我邊地內人地不宜之陳都護使立予調任,自治官府仍舊存留有效。若是,則黃教益形尊重,逐漸擴張,永昭仁慈。中華大國與外蒙古之睦誼,益覺敦重無極矣。謹呈。”

    在外蒙的自治政.府看來,王公們這項向北京政.府請求撤銷自治,無異是外蒙自治.府內部發生了政變。

    北京方面,這時的國務總理已換成靳雲鵬。

    他在收到陳毅專人帶來的六十三條後,立即召集各部開會商討,並於十月二十日電告陳毅說:“徐籌邊使日內赴庫,撫視所有軍隊,對蒙方面並無直接任務,矇事仍由都護使完全負責,以明權限。”

    在段系中,靳雲鵬和徐樹錚是不合的,因此靳內閣當然不願意見到徐樹錚在矇事上立功。陳毅以爲外蒙撤治交涉,始終是自己一手經營,也不願徐樹錚插手。

    所以陳當於收到靳閣二十日來電後,立即覆電詢問國務院:“前送條件,徐使曾否得閱?”

    徐樹錚當然知道這個祕約,所以他於十一月一日電告北京,對於六十三條件表示有“七不可”。同時要求待他召集一個會議研究後再作決定。

    靳雲鵬對徐電大爲反感,提交國務院會議時,靳認爲此案已經閣議通過,就唯有決定去做,不可出爾反爾,自損威信。

    對徐要召集籌邊副使等開一個會議,認爲籌邊會議只可在邊防範圍內討論問題,而外蒙撤消自治案,已經政.府交給陳都護專辦,就不必他人越俎代庖。

    至於後果如何,等辦理後再說,縱有不便,再行取消也沒有損失。

    靳指示相關人員照他的這番意見電告陳毅。

    原來,陳毅的祕書黃成垿攜帶六十三條密件到京時,徐樹錚尚在北京。

    黃到近一週後,陳毅有電給徐樹錚說:“黃成垿有祕密要務赴京,到時祈面晤”。

    可是黃成垿由庫倫動身時,陳毅又曾囑咐黃避免見徐,不要讓徐知道此事,所以黃在北京儘量避免見徐。

    有一天黃在國務院碰到徐,黃不知陳毅有電給徐,所以見到徐時支吾其辭,只是說這趟是因私事請假赴奉天,陳都護囑就近到北京來催隊伍。

    小徐是何等精明之人,馬上洞察了這其中的貓膩,但他並不揭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