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516章 打孔家店
    新文化領軍人陳獨秀,也連續推出《駁康有爲致總統總理書》、《憲法與孔教》、《孔子之道與現代生活》、《復辟與尊孔》等一系列文章,重炮猛轟孔教與孔學。他重點闡述的是“孔教與帝制有不可離散之因緣”,同時指出:“孔教與共和乃絕對兩不相容之物,存其一必廢其一。……蓋主張尊孔,勢必立君,主張立君,勢必復辟,理之自然,無足怪者。”

    此外,還有李大釗、魯迅等許多人,也相繼投入戰鬥,抨擊宗法禮教和孔孟之道,展開了中國近代史上最廣泛最深入的一次思想解放運動。

    在國外時,胡適曾嘲笑過袁大總統尊孔祭聖的醜劇。回國以後,置身在新文化運動的洪流中,受了《新青年》同人反孔鬥爭的激勵,同樣以打孔家店的戰士姿態,出現在新文化的戰陣上。

    胡適攻擊孔教,矛頭首先指向以孔孟之道爲核心的舊倫理舊道德,批判專制主義的“節烈”和“孝道”。

    當年的中國,帝制顛覆不久,所謂“三綱五常”一套宗法.倫理道德,仍緊緊地束縛着人們的思想,“貞節牌坊”和“孝子牌坊”仍到處可見。

    北洋軍閥統治下的共和政府,居然在正式頒佈的《褒揚條例》中,明文規定表彰“節烈”的條款。民國治下,寡婦守節,烈女殉夫的怪事,屢見不鮮。

    1918年7月,胡適發表《貞操問題》一文,即披露了報紙上宣揚的兩起這樣的怪事。一起是北京《中華新報》登的《會葬唐烈婦記》。文章說唐烈婦在丈夫死後,自殺過九次,經過“灰水,錢滷,投河,雉經(按,即上吊)者五,前後絕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方纔做成烈婦。更奇怪的是,那文章還寫到一個姓俞的女子,年方19,尚未出嫁,未婚夫就死了,她竟也尋死覓活,絕食七日,被家人勸着吃了稀粥,但還表示要服喪守節三年,然後再自殺,非做烈女不可!而此文的作者還說,三年有一千零八十多天,如果俞家防範嚴,俞氏女找不到自殺機會,“可奈何?”爲了維持風化,作者竟忍心害理的巴望那位唐烈婦的陰魂顯靈,來幫助俞氏女趕快死了,“豈不甚幸”!

    胡適敘說到此,嚴厲斥責說:“這種議論簡直是全無心肝的貞操論”!

    另一起是上海報載的“陳烈女殉夫”的事。說家住上海的陳宛珍,年17,許配給王菁士,尚未過門,連未婚夫的面也沒見過。王病死後三時,陳氏女便也服毒自盡,做了烈女。

    這已經很愚昧了,“而過了兩天,上海縣知事竟給江蘇省長送一個“呈文”,請予褒揚。

    上海縣知事呈文言道:呈爲陳烈女行實可風,造冊具書證明,請予按例褒揚事。……(知事複查無異。除先給予‘貞烈可風’匾額,以資旌表外,謹援《褒揚條例》之規定,造具清冊,並附證明書,連同褒揚費,一併備文呈送,仰祈鑑核,俯賜諮行內務部,將陳烈女按例褒揚,實爲德便。”『

    由官府提倡,有法律“條例”規定,獎勵少女少婦自殺,這與前清封建時代完全一模一樣,

    胡適在文章中指出:“我以爲我們今日若要作具體的貞操論,第一步就該反對這種忍心害理的烈女論,要漸漸養成一種輿論,不但永遠不把這種行爲看作“猗歟盛矣”可旌表褒揚的事,還要公認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惡;還要公認勸人做烈女,罪等於故意殺人。

    胡文對“節烈”的攻擊,可算是抓住本質,衝擊了要害。胡適還寫有《美國的婦人》、《論貞操問題》、《論女子爲強暴所污》等幾篇文章,也批判“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理學謬論及“良妻賢母”主義,宣傳男女平等和婦女解放,在當時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919年3月16日,胡適的夫人江冬秀生下一個男孩。胡適做了父親,喜不自勝。前邊說了,他爲兒子取名“祖望”,行名“思祖”,包含着胡適對逝世不久的母親的一片孝心與紀念。到了7月,他又以“我的兒子”爲題,寫了一首白話詩,抨擊“孝道”;登在《每週評論》上,詩末寫着他對兒子的教訓是:“將來你長大時,莫忘了我怎樣教訓兒子:我要你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順兒子。”

    詩一登出,有位叫汪長祿的看了很不高興,他認爲“兒子孝順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種信條”,因此寫信責問胡適,爲什麼“一定要把‘孝’字驅逐出境”?胡適便寫了《再論“我的兒子”》,答覆汪長祿,說:“我的意思以爲‘一個堂堂的人’決不至於做打爹罵孃的事,決不至於對他的父母毫無感情。

    “但是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爲一種‘信條’。……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與胡適這幾篇文章大致同時,魯迅也發表了著名論文《我之節烈觀》和《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而且論旨也大致相同或相近。

    “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又於自他兩利,纔有存在的價值。……節烈難麼?答道,很難。男子都知道極難,所以要表彰他……節烈苦麼?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照這樣說,不節烈便不苦麼?答道,也很苦。社會公意,不節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這社會里,是容不住的……

    “女子自己願意節烈麼?答道,不願。人類總有一種理想,一種希望。雖然高下不同,必須有個意義。自他兩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節烈很難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說是本人願意,實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着少年女人,誠心祝讚他將來節烈,一定發怒;或者還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舊牢不可破,便是被這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着。可是無論何人,都怕這節烈。怕他竟釘到自己和親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說不願。

    “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要斷定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於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爲,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

    什麼時候,讀到魯迅《我之節烈觀》這些犀利的字句,都不能不心悅誠服。

    細細讀一讀他們兩人的這幾篇文章,不難看出,他們當時攻擊的目標完全一致,論文的見解相近,發表的時間大致相同,而且也不難發現他們之間的相互影響和彼此配合。由此可見,胡適與魯迅,在五四時期,是站在同一戰陣裏,向着共同的論敵,進行共同的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