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568章 無心栽柳柳成蔭
    新月》同人中,談政治比胡適更堅決的是羅隆基。他和胡適在人權論戰中並肩作戰,甚至炮火更爲猛烈。

    素有“江西才子”之稱的羅隆基出身於清華,他一貫對政治抱有熱情,五四時期是走在遊行前列的一名學生領袖,其“九載清華,三趕校長”爲人所津津樂道。羅隆基1921年去美英留學攻讀政治學,1928年秋拿到博士學位回國。剛過而立之年的羅隆基回來後積極參與《新月》活動,併成爲中心人物之一。

    從《新月》的第3卷第2號,羅隆基接管《新月》後,對政治的熱情更高了。他對英美的民主政治和議會制度十分欣賞,以此標準衡量南京國民政府自然處處不入法眼。一方面他大量介紹英美政治學理論,一方面以自己對現代政治的理解批評國民黨。

    羅隆基在《新月》發表《論人權》,從不同角度全面闡述人權觀。他分別從人權的意義、人權與國家、人權與法律和人權時間性與空間性分別進行論述,文章最後還以“我們要什麼樣的人權”爲題,開列出三十五條意見,爲中國起草了一個較爲全面的人權宣言。時至今日,讀這個宣言仍不免讓人蕩氣迴腸。

    羅隆基不像胡適把矛頭對準孫中山,他反其道而行之,以闡發孫中山思想形式做文章。他在《新月》上對國民黨的批評更爲猛烈,例如第2卷第8號中,羅隆基一針見血地說:“國民黨天天拿民主、民權來訓導我們小百姓,同時又拿專制獨裁來做政治榜樣。天天要小老百姓看民治的標語、喊民權的口號,同時又要我們受專制獨裁的統治。”從而把國民黨政權的虛僞,赤裸裸地暴露在陽光之下。

    羅隆基陸續在《新月》上發表了《告壓迫言論自由者》、《我對黨務上的盡情批評》、《我們要甚麼樣的政治制度》等文章,他還利用蔣介石於1929年歲末通電全國徵求對國事意見之機,直接批評國民黨一黨獨裁和“以黨治國”、“黨在國上”等。這些文章都是與黨國關於人權、約法.論爭中的重磅炮彈,這使他一次次觸摸輿論的底線。

    一連串文字激起驚濤駭浪,使得羅隆基名聲大噪,在學生間口碑載道,他的課驟增了不少旁聽生。

    1930年11月4日下午,正在吳淞中國公學兼課的羅隆基從辦公室內,毫無準備地被逮進公安局。後來在張羣活動下,他旋即被保釋出來。

    有驚無險的羅隆基沒有喫一塹長一智,卻立即寫了篇《我的被捕的經過與反感》發表在《新月》上,“一切罪孽,都在整個的制度;一切責任,都在南京國民政府和黨魁”,表達對對黨治之下任意戕害人權的控訴。

    羅隆基領銜下的《新月》,批判火力不可謂不集中不猛烈,還直接將矛頭對準蔣介石政權。

    針對羅隆基的一系列越軌言行,南京國民政府決定以“言論謬妄,迭次公然詆譭本黨”爲由,要求學校解除其教職。

    儘管羅隆基的事主要是他自己惹下的,並不是受胡適牽連,但胡適還是仗義出手,把全力斡旋他的事做爲了自己的責任。先是致函時任教育部次長的陳布雷,聲言羅隆基所作文字,並無“惡意”詆譭,只有善意的忠告;《新月》對輿論界貢獻在於用真實姓名發表負責任的文字,黨部與政府認爲有不當之處可以書面駁辯,或通過法律干涉。

    陳布雷表示可以邀胡適到南京一談,談出一個初步的共識來。

    於是便有了胡適1月18日信中的,‘一個初步的共同認識’必須建築在‘互相認識’之上。或許,胡適清楚,在國民黨的那個專制政權下,陳布雷就是想幫忙也未必有力量,便將《新月》2卷全部及3卷已出之3期各兩份,“一份贈與先生,一份乞先生轉贈介石先生”。

    前面提到過,胡適對蔣介石還是有一些好感的,也寄希望於此人。只是,最終的結果,羅隆基的事終於無可挽回,羅只好以譯文賣稿爲生。

    所謂無心栽柳柳成蔭,胡適送蔣先生的雜誌還是沒有白送。因爲1931年10月14日的《申報》,登載“南京專電”稱:“丁文江,胡適,來京謁蔣。此來系奉蔣召,對大局有所垂詢。國府以丁、胡卓識碩學,擬聘爲立法委員,俾展其所長,效力黨國。將提14日中政會簡任。”

    也就是說,這年10月,胡適又到上海蔘加太平洋國際學會。會前,他與丁文江曾奉召去南京晉見蔣介石。

    如果蔣介石真的特別召見胡適、丁文江,“垂詢”大局,在蔣氏的那一面,對胡適是相當的器重了。因此,有說,這便是胡適第一次晉見蔣介石。謁蔣以後,他便迅速去上海開會,會畢又迅即北上。

    但是,對此,相關方面是有爭議的。因爲,這在胡適自己的日記裏有明確的記錄:1932年11月28日,前一天他應王世傑邀請,來武漢大學講學。蔣介石此時也在武漢。28日上午參觀了武大後,“下午七時,過江,在蔣介石先生寓內晚餐,此是我第一次和他相見。飯時蔣夫人也出來相見,今晚客有陳布雷,裴復恆”。

    按胡適日記的說法,他第一次見蔣,時間是一年多以後,地點是武漢而不是南京。

    這麼大的事,胡適的日記是不會記錯的。而毫無疑問,無論有多少理由,比如,有說對這次見面,“胡適、丁文江與蔣介石當局之間,大約達成了某種諒解,但又都希望‘絕無痕跡’”。但是,憑胡適的人品,他的日記應當更可信。

    只是,胡適此時得到蔣某人的青睞,這應該是事實。因爲,1931年11月11日,蔣介石致電胡適:“財政委員會業經組織成立,茲定於本月15日上午九時在國民政府開第一次會議,即希屆時出席爲荷。委員長蔣中正。真(十一日)”報上也公佈了該委組織大綱及委員名單,胡適以“學者”身份與蔣中正、林森、宋子文等“政府”首腦同列委員。

    只是因爲胡適“北歸後即病”,未能出席會議。

    胡適得此際遇,除了他託陳布雷帶給蔣雜誌外,或許還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胡適關於“約法”的意見,以及和胡漢民那場筆墨官司。

    此時的蔣介石與胡漢民之間,在約法問題上正鬧得不可開交。按照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主.席和五院院長原本是由國民黨中常會選出,如若按照孫中山所定《建國大綱》規定,“憲法未頒佈以前,各院長皆歸總統任免而督率之”。如此一來,有了約法的話,五院院長則將由總統“任免而督率之”。

    在1928年8月的二屆五中全會上,國民政府法制局局長王世傑等人在蔣介石的授意之下,分別提出請制定約法的提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