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567章 麻煩未了
    胡適一生,爲世人留下很多的名言名句,他的《四十自述》,在其中所佔比重雖然不是很大,但還是可圈可點,讓人感動。這裏,不妨抄錄幾則。

    “我漸漸明白,世間最可厭惡的事莫如一張生氣的臉;世間最下流的事莫如把生氣的臉擺給旁人看。這比打罵還難受。”

    “人心曲曲灣灣水,世事重重疊疊山。”

    “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散,或拂簾幌墜茵席之上,或關籬牆落糞溷之中。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何處!”

    “容忍哪裏是什麼稟賦,不過是重重磨難而無能爲力,又有着一個遙遠的信念,爲了這個遙遠的信念,做了不肯捨棄的捨棄,不願堅持的堅持。我明白了,該歌頌的不是‘容忍’這所謂的美德,而是‘容忍’背後那遙遠的信念。”

    “我就這樣出門去了,向那不可知的人海里去尋求我自己的教育和生活,一孤零零的一個小孩子,所有的防身之具只是一個慈母的愛,一點點用功的習慣,和一點點懷疑的傾向。”

    “李莘伯辦的《安徽白話報》上發表《論承繼之不近人情》:…我如今要薦一個極孝順永遠孝順的兒子給我們中國四萬萬同胞。這個兒子是誰呢?便是“社會”。…你看那些英雄豪傑仁人義士的名譽,萬古流傳,永不湮沒;全社會都崇拜他們,紀念他們;無論他們有子孫沒有子孫,我們紀念着他們,總不少減;也只爲他們有功於社會,所以社會永遠感謝他們,紀念他們。”

    “在這廣漠的人海里獨自混了二十多年,沒有一個管束過我。如果我學得了一絲一毫的好脾氣,如果我學得了一點點待人接物的和氣,如果我能寬恕人,體諒人——我都得感謝我的慈母。”

    “一個人就是他所喫的東西,所以達柯塔的務農者,加利芳尼亞的種果者,以及千百萬別的糧食供給者的工作,都是生活在他的身上。一個人就是他所想的東西,所以凡曾於他有所左右的人,蘇格拉底(Soc

    ates)、柏拉圖(Plato)、孔子以至於他本區交匯的牧師和撫育保姆——都是生活在他的身上。一個人也就是他所享樂的東西,所以無數美術家和以技取悅的人,無論現尚生存或久已物故,有名無名,崇尚粗俗,都是生活在他的身上。諸如此類,以至於無窮。”

    “我喜歡他們的話,因爲他們教我不怕。我信服他們的話,因爲他們教我不怕。”

    “梁先生(梁啓超)的文章,明白曉暢之中,帶着濃摯的熱情,使讀的人不能不跟着他走,不能不跟着他想。有時候,我們跟他走到一點上,還想望前走,他倒打住了,或是換了方向走了。在這種時候,我們不免感覺一點失望。但這種失望也正是他的大恩惠。因爲他盡了他的能力,把我們帶到了一個境界,原指望我們感覺不滿足,原指望我們更朝前走。跟着他走,我們固然得感謝他;他引起了我們的好奇心,指着一個未知的世界叫我們自己去探尋,我們更得感謝他。”

    ……

    前邊提到過,1930年11月底,胡適離滬北上的幾個原因。應該說,離開上海這個談人權而引起麻煩的是非之地,也是考量之一。所謂樹欲靜而風不止,離開了上海,麻煩仍緊跟其後,甚至沒等離開,麻煩就找上門了。

    胡適離滬之前,中國公學又發生風潮。胡適本來早於5月獲准辭職了,但他推薦的繼任者馬君武先生,一切照舊江山如故,在當局看來,這簡直是和胡適沒有離開不二。於是,有關方面便運動黨人于右任先生出長中公,因即引起風潮。

    上海市黨部爲此又在報上發表宣言,極力攻擊胡適,並翻出談人權的老賬來清算,其中言道:“自胡適潦倒海上,執掌該校後,以野心之未逞,更主編《新月》雜誌,放言怪論,詆譭總理,狂評主義,誣衊中央,凡煽惑人心之言,危害黨國之論,無所不用其極。”

    他們咒罵胡適爲“反動文孽”,說他在中公風潮中“仍猖獗不已”,出面調停,實則是“教唆少數學生重起擁馬風潮”,甚至殺氣騰騰地宣稱國民黨人士“莫不欲得胡適以謝天下”。

    從胡適談人權的那幾篇文章發表後,上海市黨部一直在打壓胡適上叫嚷的最兇,雖然很鬧心很刺耳,但畢竟是見怪不怪了。但是,11月22日的上海《民國日報》,又登出立法院長鬍漢民在立法院紀念週發表的題爲《談所謂言論自由》的講演,竟把矛頭完全指向了胡適。

    胡漢民在講演中說:“最近見到中國有一位切求自由的所謂哲學博士在《倫敦泰晤士報》上發表一篇長長的論文,認爲廢除不平等條約不是中國急切的要求。……在他個人無論是想借此取得帝國主義者的贊助和榮寵,或發揮他“遇見溥儀稱皇上”的自由,然而影響所及,究竟又如何呢?此其居心之險惡,行爲之卑劣,真可以“不與共中國”了。”

    胡漢民是留日出身,早年參加同盟會。孫中山辦《建設》雜誌時,他曾與廖仲愷、朱執信等,跟胡適討論過“井田制度”。那時,國民黨和胡漢民本人都是風雨飄搖,對胡適是“先生”長“先生”短的書信往還,煞是親熱。十年之後,胡漢民已貴爲立法院長,國民黨中央的“胡委員”了,豈是當年討論井田的胡漢民可比!

    受了這樣一位黨國要人的無端訓斥,胡博士又豈能忍氣吞聲?他於離滬北上的前三日看到此文,便寫信質問,要求胡漢民指出在哪一天的什麼《倫敦泰晤士報》上登有胡適的什麼長長的文章。這一下可將了胡漢民的軍。他本不會英文,自然沒見過《泰晤士報》,也沒有見過胡適的什麼文章,只不過是聽了某人投其所好的挑撥言詞,便率爾興師問罪。接讀了胡適的信,他怎麼能答覆?只好推給祕書處代答,敷衍了事。

    “胡委員隨從祕書處”的代答,頗爲滑稽。一方面承認胡漢民是聽“友人”說的,不是自己“見到”;也不是胡適發表什麼文章,而是《泰晤士報》發表社論,“稱述中國某哲學博士之言論”。這樣說來,胡委員的演說信口開河,又率爾發表於報章,至少有不察之過的;但是胡委員卻硬說是“近極端言論自由者之過”。

    官僚權勢者們大約都習慣於這種蠻橫態度。另一面,胡漢民的演說,明明是對着胡適,代答卻又詭辯說,“必求其人以實之,則鑿矣”。這就使胡適明知受了誣詆,卻也不好追究了。

    那時,胡政之寫的《新都印象記(二)》,也記有胡漢民的上述談話。胡適便寫信去詢問。胡政之覆信說,胡漢民當日確是指名道姓,針對胡適而發。這使胡適更明白了黨國要人對他態度。

    但更使胡適感到驚異的是胡政之覆信中提到的另一件事,再者:“來函受過北平公安局檢查,亦殊可異。敝處每日得北平文件甚多,久未見檢查圖記,茲寄還函面,乞注意。”

    即是說,胡適遷居北平以後,當局對他的言論仍十分注意,往來信件也要受公安局的非法檢查。

    胡適離開上海,本意也想爲留在上海的《新月》雜誌的同仁們減輕壓力,但同樣事與願違。他離開,《新月》雜誌仍不時遭國民黨當局的扣留與查禁,主要撰稿人羅隆基甚至遭拘捕。

    羅隆基經保釋後,他作了《我的被捕的經過與反感》一文,載在《新月》第3卷3期上。當局又認爲該文“挾忿詆譭”,要求光華大學撤銷羅隆基的教授職務。敲破他的飯碗,自然這也是當局對他和胡適一起談人權的事的秋後算賬。

    1931年初,胡適去上海蔘加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第五次常會,他藉機努力爲羅隆基和《新月》的事奔走。胡適本不願與國民黨上層打交道,但爲了羅隆基和《新月》,不得不破例。1月18日,他託人帶《新月》雜誌兩份,送給蔣介石和他的侍從室主任陳布雷,同時給陳布雷寫了信。

    信中言道:“鄙意‘一個初步的共同認識’必須建築在‘互相認識’之上。故託井羊先生帶上《新月》2卷全部及3卷已出之3期各兩份,一份贈與先生,一份乞先生轉贈介石先生。《新月》談政治起於2卷4期,甚盼先生們能騰出一部分時間,稍稍流覽這幾期的言論。該‘沒收焚燬’(中宣部密令中語),或該坐監槍斃,我們都願意負責任。但不讀我們的文字而但憑無知黨員的報告,便濫用政府的威力來壓迫我們,終不能叫我心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