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571章 與民權保障同盟的不睦
    1932年12月,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在上海宣告成立。發起人爲宋慶齡、蔡元培、楊銓(杏佛)、黎照寰、林語堂等人。不久,魯迅和胡適都加入了同盟。魯迅被推選爲上海分會九個執行委員之一,胡適被推選爲北平分會執行委員和主.席。

    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的宗旨有三項:??(一)??爲國內政治犯之釋放與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殺戮之廢除而奮鬥。首先致力於大多數無名與不爲社會注意之獄囚。(二)??予國內政治犯以法律及其他之援助,並調查監獄狀況,刊佈關於國內壓迫民權之事實,以喚起社會之公意。(三)??協助爲結社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諸民權努力之一切奮鬥。三項目的,第一、第二兩項都是關於聲援和救濟政治犯的。只有末一項屬於一般意義的人權。

    胡適被推選爲北平分會執行委員和主.席消息在報紙上披露後,北方的進步青年學生及各界人士,特別是那些以政治犯罪名而陷於縲紲之中的青年,對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分會和胡適個人,都寄予很大期望。認爲胡適一向崇尚人權,主張民主憲政,由他來主持北平分會,必能爲保障民權大展身手。因此,祝賀、建議及申訴、求援的信件,紛紛寄到米糧庫四號胡宅。而國民黨北平市黨部,則把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分會,視爲異己,不時加以壓迫。

    胡適也很盡責。開始時北平分會與上海總會之間,函電往來頻繁,配合也頗爲默契。

    1933年1月21日,江蘇鎮江傳出一條令人震驚的消息:《江聲日報》經理兼主筆劉煜生被江蘇省主.席顧祝同下令槍決。

    劉煜生,江西南城人,早年曾習法律,1924年在鎮江創辦《江聲日報》。該報消息靈通,記載翔實,頗受社會歡迎。1929年春,國民黨江蘇省政府從南京遷到鎮江,《江聲日報》成爲省會報紙,影響力也隨之增大。

    劉煜生辦報有正義感,敢於鍼砭時弊、揭露官場醜行。顧祝同主政江蘇後,令各縣設立毒品緝查所,從中抽取苛稅,實際上是變相公賣.鴉.片。劉煜生對此公開指摘,因而遭到顧祝同的忌恨。

    《江聲日報》有一個副刊名爲《鐵犁》,經常發表一些不滿現實、傾向進步的文藝作品,顧祝同命人從中尋找出幾段所謂反動文字,斷章取義,羅織罪名,於1932年7月26日下令查封《江聲日報》,將劉煜生押解至省會戒嚴司令部訊辦。所謂的“罪證”是《鐵犁》上發表的《邊聲》、《時代不是時代》、《我們的希望》、《端午節》等幾篇作品。

    劉煜生被捕後,顧祝同將其長期拘押在戒嚴司令部,遲遲不移送法院審理。南京新聞記者公會派人赴鎮江質詢並要求保釋,遭到拒絕。國民黨江蘇省黨部也曾干預此案,認爲《江聲日報》“無反動文字”、劉煜生“無反動行爲”,希望顧祝同“準江聲日報復刊,將劉煜生交保釋放”,顧祝同也不予理睬。劉煜生在獄中向國民政府監察院院長於右任上書申訴,請求監察院調查此案。監察院派員調查後,認爲此案性質極其惡劣,決定對顧祝同提出彈劾。

    就在監察院呈請彈劾之際,顧祝同竟一意孤行,變本加厲,悍然下令將劉煜生處以死刑。

    顧祝同非法槍決劉煜生的消息傳出後,輿論爲之大譁,社會各界羣起聲討,抗議浪潮很快席捲全國。

    中國民權保障大同盟2月1日,在上海舉行執行委員會議,宋慶齡、蔡元培、林語堂、鄒韜奮等人出席。會議發表宣言,強烈譴責顧祝同殘殺報人,指出“此一血案,實與北洋軍閥在北京槍斃邵飄萍、林白水之暴行,如出一轍,全國人民應予以嚴重之注意。查人民應享有言論出版之絕對自由權,爲近代文明國家之國民應享之權利,即使劉煜生有軼出自由範圍以外之犯法行爲,亦應依法交由司法機關審判,行政機關決不能非法拘禁,更決不容非法處死”。

    胡適在北平也採取行動,代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北平分會,致電南京中央政.治.會.議和行政院,要求“將擅殺劉煜生的蘇省主.席顧祝同免職查辦,以垂法制而彰人權”。

    因爲民權保障同盟的重要職責是聲援和救濟政治犯的,1月31日,得到張學良的同意,胡適和楊杏佛、成舍我三人前去視察關押政治犯的北平陸軍反省院和另外兩處監獄。

    對於監獄當局來說,這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視察。政治犯們都向視察者訴說戴腳鐐的痛苦和伙食太壞,還有人訴說雖准許看書,卻不準看報。

    胡適他們直接瞭解到監獄裏的情況,即據此向有關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張學良的幕僚王卓然給胡適覆信說:“先生篤念時艱,抒發偉議,審微見遠,良殷心傾。所提各節,然即向漢公商辦,冀能一一實現,不負先生苦心。”可見胡適的這一次活動是取得了一些成果的。

    與此同時,史沫特萊(y)女士收到一份《北平軍委會反省院政治犯appeal(控訴書)》,其中詳細揭露反省院裏種種酷刑和非人道情況。她便提交民權保障同盟總會臨時執行委員開會傳看。會上決定分送中西各報刊登,並寫有英文和中文緣起,由宋慶齡簽署,其中提出:立即無條件的釋放一切政治犯。

    2月5日,在英文《燕京報》上刊出了宋慶齡簽名的信以及《北平軍分會反省院政治犯控訴書》。控訴書詳述反省院中種種慘酷的私刑拷打。宋慶齡函中並要求“立即無條件地釋放一切政治犯”。

    胡適隨即寫信給蔡元培、林語堂二人:“我讀了此三項文件,真感覺失望。反省院是我們(杏佛、成平、我)三人前幾天親去調查的。有許多犯人和我們很詳切地談話;杏佛當能詳告你們諸位。他們訴說院中苦痛,最大者爲腳上帶鎖與飯食營養不足二事。但無一人說及有何種私刑吊打,如孫夫人所得appeal(控訴書)中所說的。談話時,有一人名劉質文,是曾做蘇聯通信社翻譯的,他與我英文談話甚久,倘有此種酷刑,他儘可用英語向我訴說。依我的觀察,反省院中必無用此種私刑拷打之需要。

    “此種文件,我前也收到過。孫夫人的文件,乃是一種匿名文件:??信中明說是外人代寫,而信封上偏寫明寄自某某監獄。豈可不經查考,遽然公佈於世?

    “上海總社似應調查此種文件的來源,並應考據此種文件的可信程度。若隨便信任匿名文件,不經執行委員會慎重考慮決定,遽由一二人私意發表,是總社自毀其信用,並使我們親到監獄調查者,蒙攜出或捏造此種文件的嫌疑,以後調查監獄不易下手了。……如有應由總社更正或救正之處,望勿憚煩,自行糾正,以維總社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