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民國風雲人物演義 >第170章 汪鳳瀛和梁啓超
    袁世凱既然宣稱籌安會“可視爲學人研究,倘不致擾害社會,自無干涉之必要”,“根據言論自由之原則,政.府無從干涉”。那反對籌安會的主張,**當然也同樣“無從干涉”。

    畢竟是民國初建,那是個這個國家少有的思想活躍時期,無論贊成共和還是反對共和,無論贊成恢復帝制,還是反對恢復帝制,都可以發聲,都可以見諸於報端。

    在籌安會鼓吹反對共和,復辟帝制時,也有大量的聲音和文章對其進行抵制和駁斥。

    汪鳳瀛有一封《致籌安會和楊度的論國體書》,曾傳誦一時。

    汪鳳瀛,字志澄,號荃臺,出生蘇州元和汪氏家族,父親爲汪亮鈞。

    早年曾就讀於江陰南菁書院,師從大儒黃以周。

    光緒十一年(1885年)被選爲乙酉科拔貢。光緒十七年(1891年)隨哥哥汪鳳藻一同出使日本。

    光緒二十年(1894年)回國,以知府分發湖北。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起,出任時任湖廣總督張之洞的總文案。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起又任洋務文案。他還曾任張之洞創辦的自強學堂(武漢大學前身)、湖北農務學堂提調。此後又擔任過常德知府、武昌知府及長沙知府。

    他與兄弟汪鳳池、汪鳳藻、汪鳳梁皆爲清末知府,時有“一家四知府”之稱。

    中華民國成立後袁世凱請他出任**高等顧問。民國三年(1914年)任高等文官甄別委員會委員。

    他旗幟鮮明地反對袁世凱稱帝。

    現將汪鳳瀛的《致籌安會和楊度的論國體書》,摘錄如下:

    “讀報載,我公發起籌安會,宣言以鑑於歐美共和國之易致擾亂,又念中國人民自治能力之不足,深知共和政體,斷不適用於中國,因發起斯會,期與國中賢達,共籌所以長治久安之策,並進而研究帝制之在我國,是否適用於今時,是否有利而無害。

    宏謀遠慮,卓越恆情,令人欽仰不已。然就目前事勢論之,斷不可於國體再事更張,以動搖國脈,其理至顯,敢爲執事縷晰陳之:自上年改訂新《約法》,採用總統制,已將無限主權,盡奉諸大總統,凡舊《約法》足以掣大總統之肘,使行政不能敏活之條款,悉數剗除,不得稍留牴觸之餘地;是中國今日共和二字,僅存國體之虛名,實際固已極端用開明專制之例矣。

    夫謂共和之不宜於中國者,以政體言也,今之新《約法》,總統有廣漠無垠之統治權,雖世界各國君主立憲之政體,罕與倫比,譚歐化者豈無矯枉過正之嫌?顧自此制實行後,中央之威信日彰,政治之進行較利,財政漸歸統一,各省皆極其服從,循而行之,苟無特別外患,中國猶可維持於不敝。

    茲貴會討論之結果,將仍採用新《約法》之開明專制乎?則今大總統已厲行之,天下並無非難,何必君主?如慮總統之權過重,欲更設內閣以對國會,使元首不負責任乎?則有法國之先例在,亦何必君主?然則今之汲汲然主張君主立憲,而以共和爲危險者,特一繼承問題而已。

    顧新《約法》已定總統任期爲十年,且得連任,今大總統之得爲終身總統,已無疑義,而繼任之總統,又用堯薦舜、舜薦禹之成例,由今大總統薦賢自代,自必妙選人才,允孚物望;藏名石室,則傾軋無所施,發表臨時,則運動所不及,國會選舉,只限此三人,則局外之希冀非望者自絕。

    法良意美,舉凡共和國元首更迭頻繁,選舉紛擾之弊,已一掃而空,尚何危險之足雲?若猶慮此三數人之易啓競爭,不如世及之名分有定,抑知競爭與否,乃道德之關係,非法制之關係,苟無道德,法制何足以閒之?竊恐家族之競爭,爲禍尤甚於選舉。

    然而公等皆甚愛今大總統者也,君子愛人以德,不聞以姑息;今在總統於受任之初,即以遵約宣誓,且屢次宣言決不使帝制復活,其言至誠剴切,亦既播諸文告,傳諸報章,爲天下所共見共聞矣。

    往者勞乃宣盛倡復辟之說,天下譁然,羣起而闢之,以是爲謀叛民國之大罪也。今大總統復嚴申禁令,後再有議及帝制者罪無赦!誠以今大總統爲民國元首,愛人民委託,信誓旦旦,爲民國永遠保存此國體,禮也義也。

    至貴會宣言,但研究國體之何宜,不討論主名之何屬,蓋本意在求繼承之際,匕鬯不驚,而不知學說之禍人,有時竟甚於洪水!前清末葉,妄人盛倡種族革命之說,竟至風靡天下。

    迨辛亥武昌發難,並無何等成算,何等實力,而天下遽土崩瓦解,則種族之見,革命之說,中於人心者深也。

    及民國**成立,革命已告成功,而藉此作亂者,猶屢仆屢起,蹈死不悔,流毒餘焰,至今未息,此說之陷人於死者,不可更僕數矣。

    今國基甫定,人心粗安,而公等於民主政體之下,忽倡君主立憲之異議,今大總統又有予決不爲皇帝之表示,綱常之舊說已淪。

    天澤之正名未定,使斯議漸漬於人心,不獨宗社黨徒,幸心復熾,將不逞之徒,人人鹹存一有天命,任自爲之見,試問草澤奸究,保無有妄稱符命,惑衆滋亂者乎?

    專閫將帥,保無有沉吟觀望,待時而動者乎?召亂速禍,誰爲厲階?心所謂危,不敢不告!不佞之愚,以爲新《約法》創大總統開明專制之特例,治今中國,最爲適當。

    民國憲法,謂宜一踵前規,無所更易。若公等必謂君主世及,可免非分之凱覦競爭之劇烈,則請取幹寶分晉史論及六朝、五代之歷史,博觀而詳究之!憂危之言,不知所擇,幸垂諒焉!

    梁啓超在當時,人們常說他的文字像利刃一樣可以殺人,他的文章確是蕩氣迴腸,令人百讀不厭。

    他的《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一文,對籌安會和袁稱帝的打擊,堪比於蔡鍔領導的護國之戰。

    原文也很長,同樣摘錄如下:

    秋霜腹疾,一臥兼旬,感事懷人,百念灰盡,而戶以外甚囂塵上,豗然以國體問題聞。以厭作政談如鄙人者,豈必更有所論列?雖然,獨於茲事有所不容己於言也,乃作斯篇。

    吾當下筆之先,有二義當爲讀者告:其一,當知鄙人原非如新進耳食家之心醉共和,故於共和國體非有所偏愛,而於其他國體,非有所偏惡,鄙人十年來夙所持論,可取之以與今日所論相對勘也;

    其二、當知鄙人又非如老輩墨守家之齗齗爭朝代,首陽蕨薇,魯連東海,此個人各因其地位而謀所以自處之道則有然,若放眼以觀國家尊榮危亡之所由,則一姓之興替,豈有所擇,先辨此二義,以讀吾文,庶可以無蔽而邇於正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