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王朝1587 >第三十一章 大明國舅鄭國泰(下)
    鄭貴妃在此處倒並非是明知故問。

    李太后能召武清侯入宮訓示,那也是在她成了“九蓮菩薩”之後。

    萬曆十六年的鄭貴妃還沒有這種能隨意與鄭承憲、鄭國泰交相聯絡的特權。

    鄭貴妃對鄭家發展情況的瞭解主要來源於皇帝和外朝科道官的奏疏。

    但是自萬曆十四年朱常洵誕生之後,國本之爭一起,科道官對鄭家的評價就出現了強烈的政治傾向。

    所以鄭貴妃對父兄在宮外的生活狀況確實不是很瞭解。

    因此她這會兒對鄭國泰的垂問是真心的,而非是居高臨下的。

    鄭家的榮華富貴都源自於她這個皇貴妃,她當然有資格知道她父兄拿着她給的富貴作甚麼去了。

    鄭國泰回道,

    “父親這兩年身體不好,也做不了甚麼額外的營生,左不過是靠着皇上賜的田喫租子罷了。”

    鄭貴妃忙道,

    “喫租子也不能喫得太過,武清侯家才七百頃地,父親手中有三百頃,早已夠一家人安度晚年了。”

    鄭國泰笑道,

    “貴妃娘娘莫擔心,農戶們都愛租外戚的田,又不止咱們一家喫租子。”

    “其他有些人家,投獻佔奪、強買強賣的不知多少,科道官從前彈劾過幾次,也不見皇上下旨降罪過誰啊。”

    鄭家沒有封爵,因此不能像武清侯和永年伯一樣拿朝廷俸祿,家中的經濟來源的確全部靠萬曆皇帝賞賜的那三百頃田地。

    理論上而言,皇帝欽賜的外戚莊田屬於官田範疇,即所有權屬於國家而不屬於個人。

    倘或外戚因犯罪、故絕或其他事故,其所賜莊田就要沒收歸官或退還給官。

    即使是像永年伯家一樣擁有世襲特權,可也是僅限於“地權”本身,地權允許被世代相傳,但皇帝所欽賜的官田一般不能被自由買賣。

    於是就出現了鄭國泰口中的“喫租”現象。

    具體而言,就是外戚將莊田的土地租佃給無地農民,每年收取一定數量的莊田籽粒作爲租金。

    這種租佃式經營在晚明擁有欽賜官田的皇親國戚中很是流行。

    一則省去了管理上的麻煩,每年只要到收穫季節派人下去收租即可,不必再另外豢養管莊官校、莊頭、伴當等奴僕。

    二則保證了地租的正常徵收,每逢災年,糧食歉收,朝廷都會蠲免田賦,可是外戚依然可以向租佃農民徵租,降低了歉收年所需承擔的風險。

    當然鄭國泰說“農戶們愛租外戚的田”也是事實。

    明朝官田的賦稅要比民田的賦稅高,那些無地農民租種外戚的土地,所交納的實際稅收一般會低於官田賦稅。

    而且與外戚土地的徭役相比,官田的徭役特別繁重。

    雖然這些租種外戚土地的佃戶,他們的戶籍仍附着於州縣,理論上來講既要向莊主繳納地租,又得向地方上承應徭役。

    但因爲有外戚庇護,只要完成了外戚莊田中的工作,一般並不用他們過多地承擔地方上的徭役。

    而倘或是一般小民,即使手中有民田,交納的田稅比官田低上那麼一點兒。

    但要是算上層出不窮的苛捐雜稅以及地方上的科派徭役,其實際負擔要比租佃外戚的無地農民要重上許多。

    至於“投獻”,實際就是這種尋求特權庇護的形式衍生,只不過其主要對象從無地農民變成了有地農民。

    晚明的“投獻”主要有“自獻”和“妄獻”兩種形式。

    前者是指農民爲了逃避賦稅差役而託庇外戚之家,主動將自己的土地投獻到外戚名下。

    後者是指地方惡棍無賴之徒,妄指民田爲無糧閒田,強行將其進獻給外戚,並從中漁獵,取得外戚權貴的崇賞。

    這類佃戶投充到外戚名下之後,便不再附着於地方黃冊,因此對國家也就不再承擔納糧當差的義務,而專門爲莊主耕佃,繳納地租,提供勞役,人身上徹底淪爲外戚的農奴。

    鄭貴妃提醒鄭國泰“喫租不可太過”,指的就是這一類由投獻而來的、處於灰色地帶的農奴。

    “朝廷禁投獻也禁過許多次了。”

    鄭貴妃進一步叮囑道,

    “外臣們受獻自讓他們受去,咱們家能夠喫喝就得了。”

    鄭國泰點點頭,道,

    “咱們家對底下的莊僕算是好的了,其餘有些人家,同是皇親貴戚,對付起農戶小民來,竟比外臣還壞。”

    “太祖爺當年定下永不起科之規,原是爲鼓勵開墾、體恤民力,誰曉得現在卻被這些人鑽了空子。”

    “見到小民的無糧白地,便誣爲非法佔種,看得農戶開墾出來的肥田,又胡亂指其爲荒地,反正其中一派烏煙瘴氣。”

    “咱們家的道理是很清楚的,只要不來佔咱們鄭家的地,其他人家的家事,咱們一律不去多管閒事。”

    “永不起科”是朱元璋在明初建國之後定下的規定。

    當時爲了儘快恢復農業生產,解決軍隊的供給和糧稅問題而實行屯田政策,鼓勵農民墾荒。

    對無地農民每人分給十五畝地和二畝菜地,有餘力額外墾荒者,其在定額以外所墾之地免收租稅。

    按照明初朱元璋所設計的制度,這條規定實際是提高自耕農開墾積極性的。

    但是自宣德年間以後,不但額外墾荒者都陸續起科徵稅,一些勳臣、外戚還開始利用朱元璋生前定下的這條詔令爭相佔奪小民手中的肥沃田土。

    具體實踐方法就像鄭國泰說的一樣,不是指使家奴誣陷小民非法佔種,就是將農民手中的墾田強行認指爲荒地。

    一旦這些向朝廷繳納租稅的成熟田地被外戚們妄稱爲“荒地”,就能利用朱元璋“永不起科”的規定向皇帝請乞土地,這些土地上的租糧也就自然進入外戚們的腰包。

    由於“開墾荒地”可以“永不起科”,所以這種佔奪方式格外受到晚明皇親貴戚們的歡迎。

    到了成化、弘治之後,這類土地連同大量荒山、河灘、湖泊,幾乎都已經被各路權貴掠奪盡了,甚至已經出現了權貴們爲侵奪田土發生內部糾紛的現象。

    鄭國泰知道鄭貴妃就怕這一點,皇親國戚們爭訟土地,地方官府和三司一般是不會出面的。

    一旦出了甚麼影響不好的大事,最後負責調解爭端的還是皇帝。

    鄭貴妃道,

    “有爭端、起爭議的事兒,咱們家最好都別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