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Phantom of Themis[未定事件簿] >第48章 忒彌斯女神像
    他的懷抱像是有安撫人心的魔力,不知不覺間我竟然睡着了。

    醒來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八點,好聞的香氣飄進鼻孔。翻身起牀,我這才發現自己竟然就躺在我家沙發上,身上還蓋着左然的大衣。客廳沒有開燈,只有廚房方向有燈。我擡頭看去,開放式廚房昏暗的燈光下,左然側對着我,正試嘗菜的味道。

    “啪”地關火,他拿起抹布包好鍋兩側的提手,正要提出來,便對上我的眼。

    他笑了笑,把鍋放了回去,“先喫點東西吧。能看見嗎?我給你開燈?”

    “能看見。”我慢慢爬起身,扶着沙發摸到牆邊的電燈開關。啪的一下,整個屋子便亮堂起來。

    他盛來一碗粥放在距離我近的一邊桌上,我正準備蹦過去,被剛要坐下的他一個箭步截下,以他爲柺棍,慢慢挪動到餐桌旁。

    “左律師,你也喫點吧。”

    飯是他做的,他送我回來應該也沒來得及喫晚飯,我總不好喫獨食。

    他愣了愣,“呃不……”

    垂眸。我知道他在介意我們之間的尷尬關係。我想過把話和他挑明瞭,哪怕他雖然原諒了我但並不想再和我有牽連,我也能接受,不如說這是人之常情,我必須接受。只是,現在不是說這些的時候。輕重緩急,我還是懂得區分的。

    “左律師,我們之間的事,我想找個時間和你談談,只是現在不合適……”我誠懇地擡頭,“可以的話,你能等到我把眼前的事處理好嗎?”

    他深吸一口氣,面上的表情我看不出任何起伏。“好。”

    我笑了笑,“一起喫點吧,只有我一個人喫獨食,不太好。”

    “嗯。”

    也許是他想要安慰我,平日裏就餐時很少說話的左然破天荒地跟我挑起了最近新上映的電影的話題,聊着聊着,就聊到了電影博物館附近的公園將要放置一尊忒彌斯女神像的事兒。

    “羅莎,你知道忒彌斯女神戴的矇眼布的理由嗎?”

    我當然知道,矇眼是因爲司法純靠理智,不靠誤人的感官印象,所以忒彌斯戴着矇眼布。

    “其實一開始,忒彌斯女神是沒有矇眼布的。它第一次出現,是在作家塞巴斯蒂安·勃蘭特的作品《愚人船》中的配畫裏。在這幅插圖本刻畫中,矇眼布代表的是對正義的愚弄與不公。‘矇住正義的雙眼,對法律進行玷污’。但是後來,它的含義又出現了反轉,成了如今你所知道的這個含義。也許,我們可以將它解讀爲:正義是永恆的,即便它暫時被矇蔽,也終有一天能向天下昭告之。”

    他在安慰我。

    “如果我的當事人不是純白無暇的、而是有瑕疵有缺點甚至會說謊的呢?”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因爲他有瑕疵和缺點還撒了謊,他就必須萬劫不復、揹負他沒做過的責任活一輩子嗎?”他的眸裏透着銳利,“如果是這樣,殺人犯便不配得到辯護,也可以肆意在他的身上安插任何其他莫須有的罪名——僅僅因爲他本就該判死刑,不如干脆多潑點髒水,讓人覺得他死得其所。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我知道不合理,但這就是現狀不是嗎?”

    “是,這就是現狀。但總有人在期盼着這一紙判決書,總有人想要個公道,至少你和你的當事人是如此的,不是嗎?律師不僅是代表當事人意願的人,同時,也是支撐當事人在獲得正義這條路上的支柱。盡你最大力度,保護你當事人不被無法證實的罪名傷害,維護你當事人的權益,捍衛法律的尊嚴。哪怕前方荊棘滿地,亦要無懼前行。這就是我們身爲法律人,所應該做的事。”

    他堅定地看着我。

    “這條道路不好走,我們,一起走。”

    像是陰天灑下的一把陽光,我豁然開朗。

    於是我笑着把碗推到他面前,厚着臉皮:“我可以再要一碗嗎?”

    “好。”

    和萬譫其商量後,他決定要繼續訴訟。新的開庭時間就在原定開庭時間的一週後,羅羽好大概覺得我沒有勝訴的可能,沒有申請延期舉證。

    開庭當天,左然請了半天假,坐在旁聽席陪同。一開始羅羽好窮追不捨,康月綾又確實做過污衊人的事,法官的語氣有些許偏向他們。也不知是什麼時候,法官開始表現出偏向被我說服的態度。庭辯結束的一瞬,我甚至強烈地感受到,這一場官司,我能贏。

    在庭審筆錄上籤好字,我和萬譫其來到法院前。左然已經把車子停靠在臨時停靠點,見我們來了,一手拿保溫杯,一手拿礦泉水,把保溫杯遞給我,又把礦泉水遞給萬譫其。萬譫其的目光在我們之間流轉,脣角勾起他今天的第一抹笑意:“羅律師,憐取眼前人。人生有許多的意想不到,好好珍惜當下的一切。謝謝二位律師,我自己可以回去。”

    “萬先生!”我叫住他,他回過頭朝我一笑,“我不會做傻事。我們雙方的父母,我們的孩子,還有在天上的她,都在等我回家。”

    如釋重負地向他揮手,回過頭看見的,是倚在車窗邊出神的左然。他的藍眸不如以往一般銳利,更像是想到了什麼不好的往事,不安夾雜着絲絲害怕,讓人心疼得無以復加。

    天人相隔……這個話題,怕是又讓他想起了我出車禍那件事吧。

    我故作輕鬆地伸了個懶腰,一步一步來到他的面前,用我的小手指輕輕勾他的小手指。

    “好餓。左律師,我請你喫飯。”

    “好。”

    他用力回勾,似不願再放手。

    喫罷午飯,下午我們都沒有其他安排,便一同去了福利院探望孩子們。

    見我拄着柺杖,孩子們都自覺地把我當成重症病人哄,又要我坐他們的椅子,又要把左然分給他們的零食塞給我。

    我哭笑不得,向左然求救。他倒好,跟着那羣小孩子一起把他那個裝着溫茶的保溫杯遞給我。

    這下了不得,孩子們愈發覺得我該多喫點東西,連珍藏到過期的零食都翻了出來,結果還因爲藏零食藏到過期而捱了院長一頓說教。

    笑死個人。

    不得不承認,跟孩子們混在一起的時間,是真的很快樂。

    四月的夕陽把我們的影子拉得長長的,微風夾雜着暮春最後的涼意浸潤我的腳踝。腳快好了,已經在遵照醫囑逐步施加壓力。不過因爲要上庭,本來就已經頂着“身殘志堅”的形象的我決心給自己找點硬氣,於是把鞋櫃裏最有氣場的高跟給翻了出來。結果就是今天根本不敢按醫囑給自己的傷腿施加壓力,反倒更加符合“身殘志堅”的形象,以至於在進法院前,我又被羅羽好嘲笑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