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諸侯爭霸 >第四百二十八章 秦律
    比如說讓服徭役的百姓們,能夠快一點地到達工作地點開始幹活,反而是因爲這種殘酷至極的懲罰手段。

    讓服徭役的百姓們,感受到了發自內心的恐懼,知道自己遲到了就一定要死,那還不如就索性不去了。

    反而是極大地拖延了國家制定的工作進度,這難道說不是一種百害而無一益的惡政嗎?而真正的秦法,又是什麼樣子的呢?

    根據在雲夢睡虎的發掘的秦簡《秦律·徭律》記載:“御中發徵,乏弗行,貲(zi)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sui);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地殹(yi),及詣。水雨,除興。”

    翻譯一下大概的意思就是:當秦國的朝廷徵發徭役時,當事人是可以選擇不去服徭役的,只需要繳納二甲的罰款就行。

    如果遲到了三到五天的時間,只會受到秦國官方的訓斥,並沒有其他的附加處罰。

    如果遲到了六到十天的時間,則需要繳納一盾,超過十天罰一甲,如果遇到了大降雨,則可以免除徭役。

    從來都沒有制定過什麼,只要失期了,就都要處斬的法律,這纔是一個國家正常的法律所應該有的樣子。

    在合乎情理的情況下約束民衆的行爲,並且把每一條每一項都給詳細地一一羅列出來。

    根據對方所觸犯的罪責不同,處以由輕到重的不同責罰,甚至還設置了遭遇到了不可抗力時的意外情況處理辦法。

    而不是不問青紅皁白的,只要對方失期了,就法皆斬,那不管有多少的人,也不夠這種不合理的法律禍害的。

    可是這種嚴苛至極而又不近人情的殘暴法律,也恰恰正是後世之人對於秦法的一個大致印象。

    那麼這是不是就說明了司馬遷的《史記陳涉世家》,其中的記載有誤,又或者說司馬遷這位太史公。

    其實也和後世的那些修史之人差不多,一貫都秉承着,對於前朝的功績大都一筆帶過,而對於前朝的過錯則大書特書。

    這就不太好說了,只能說多少是還有那麼一點點吧,畢竟新朝在爲前朝修史的時候,照例黑一黑前朝,都已經成爲一種慣例了。

    道理也很簡單,如果前朝的皇帝不昏庸無能,前朝的社會不動盪黑暗,又怎麼能夠顯現得出新朝的合法性和正義性呢?

    人之常情罷了,不過司馬遷在《史記陳涉世家》之中的這一段記載,倒也不是沒有別的說法了。

    因爲陳勝和吳廣二人,所在的並不是一支服徭役的老百姓隊伍,而是一支去往漁陽執行戍邊任務的軍隊。

    那這個意思可就不一樣了,因爲軍法的嚴格程度,和治理百姓的普通秦律,那肯定不是一個嚴格等級。

    所以如果是在執行軍隊任務的時候,失期了,超過了預定的時間,那麼確實很有可能讓陳勝和吳廣他們遭受到極爲嚴格的處罰。

    可是這裏面就很有意思了,既然陳勝和吳廣二人是秦國的軍人,而且還擔任了屯長的官職,是秦國的低級貴族,標準的士大夫階級。

    而陳勝和吳廣二人所率領的那些人,也全部都是要去漁陽,執行戍邊任務的秦國士兵。

    這一點在司馬遷的《史記陳涉世家》中,也記載了那些人都是士卒,還說吳廣愛惜士卒,所以士卒們也都很擁戴吳廣。

    那麼這不就是一次徹頭徹尾的秦國軍隊叛亂嗎?和農民起義又有什麼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