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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改個號,娶個小”(爲盟主曹面子加更第三章)(第1/2頁)

    皇帝將“塔魯木衛進獻”的孟古哲哲格格轉賜給高務實一事,這兩日成了京師的大新聞。

    連高務實都沒有料到的事情發生了,滿京師從官員到百姓,都開始議論兩個問題:一是這樣一來高司徒要如何買妾,二是高司徒是不是應該改個號。

    明明現在孟古哲哲已經變成了由皇帝賞賜的,爲何大家還要議論什麼“買妾”?其實這事兒得從大明的納妾制度說起。

    中國自古就有“聘則爲妻,奔則爲妾”的說法。這裏的奔指私奔,即不經夫家聘娶,女子自願隨男子入居夫家。

    妻爲“娶”,而妾爲“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爲“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爲“買妾之資”,因此有“妾通買賣”的說法。

    如果單從這些說法來看,似乎納妾並不需要什麼程序和儀式,但縱觀各種史料,可以看出,明時納妾也並非如此簡單。

    明代揚州有人以養處女賣給他人作妾爲生的,俗稱“養瘦馬”。賣價稱爲財禮,嫁娶禮儀與結婚相似。

    據張岱《陶庵夢憶》記載:“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娶妾者……看中者,用金簪或釵一股插其鬢,曰“插帶”。……“插帶”後,本家出一紅單,上寫綵緞若干,金花若干,財禮若干,布匹若干,用筆蘸墨,送客點閱。

    客批財禮及緞匹如其意,則肅客歸。歸未抵寓,而鼓樂盤擔、紅綠羊酒在其門久矣。不一刻,而禮幣、糕果俱齊,鼓樂導之去。去未半里,而花轎花燈、擎炮火把、山人儐相、紙燭供果牲醴之屬,門前環侍。

    廚子挑一擔至,則蔬果、湯點、花棚糖餅、桌圍坐褥、酒壺杯著、龍虎壽星、撒帳牽紅、小唱絃索之類,又畢備矣。不待覆命,亦不待主人命,而花轎與親送轎一時俱到矣。新人拜堂,親送上席,小唱鼓吹,喧闐熱鬧。”

    從此處就可以看出,娶妾之禮,至少是娶“瘦馬”爲妾,禮儀應該與結婚沒有多大的差別。

    而且,明代納妾還需要有娶妾婚書。《萬書萃寶》上記載有當時的一份娶妾婚書:“某裏某境某人有訴:生自養女子,立名某娘奴,年已長成,憑某人某氏,議配某境某人爲側室,本日受到聘銀若干兩,本女即聽從擇吉過門成親。

    本女的系親生自養女子,並不曾受人財禮,無重疊來歷不明等事。如有此色,及走閃散,出自某跟尋送還。倘風水不虞,此乃天命,與銀主無干。今欲聘證,故立婚書爲照。”

    從這份婚書看,其內容應該包括:證明這個女子是親生自養、自願嫁給他人爲妾、已受婚聘財禮,如果該女子逃亡,男方負責追還,女子若嫁後死亡,與男方無關等內容。

    正是因爲其內容與賣契相似,所以民間一般不把納妾婚書稱爲婚書,而是稱爲婚契。《水滸傳》第三回中鄭屠霸佔金翠蓮時,就要寫一份“三千貫的虛錢買契”。明承宋制甚多,此處也是一樣。

    所以明代納妾是必須訂立契約的,即必須有娶妾婚書。而納妾的過程和禮儀則與娶妻相似,區別也不甚大。

    既然如此,那麼問題就來了:首先,既然“妾通買賣”,按理說高務實就得給“賣”妾給他的人一筆“買妾之資”。

    然而現在孟古哲哲到底應該算葉赫東城貝勒納林布祿“賣”給他的,還是應該算皇帝陛下“賣”給他的?如果高務實要“買妾”,這筆錢應該給誰,亦或者到底要不要給?

    如果算納林布祿“賣”給他,那麼高務實給一筆錢與納林布祿是說得過去的,可如果算皇帝陛下“賣”給他的呢?皇上說的是“賞賜”,原則上不構成買賣關係,這錢還給不給?

    不要以爲這無關緊要,其實關係很大:倘若不給,這妾就不好認爲是妾,但是此前又沒有合適的例子作爲參照,那麼孟古哲哲的身份地位就很特殊了。

    倘若是在別的人家,一個皇帝賜予的女子,又不好被當做妾侍看待,在其家中的地位搞不好能和正室抗禮。

    然而高務實家裏的情況本身也很特殊,因爲他的正室不光是誥命夫人,甚至還是正兒八經的朝廷命官——安南現在的屬性可是“內附”,黃芷汀作爲安南副都統,那是名正言順的當朝大員、地方封疆。

    尤其是在安南都統使莫茂洽實際被架空的局面下,她的地位就更加重要,約等於大明對安南實行控制的第一責任人。

    京師的普通人可不知道南疆方面的實際情況,所以在他們看來,讓一個異族女子與黃都統的地位分庭抗禮,人家一怒之下在安南舉兵那也是沒準的事,這如何使得?

    滇緬之戰過去還沒多久,大家還清楚的記得這位南疆花木蘭大破緬甸金樓白象王的傲人戰績,惹毛了這麼一位土司出身的封疆,那是能善了的?這玩笑可萬萬開不得啊!

    至於納妾的禮儀,首先也都得先解決這個“買妾”的問題,否則不管怎麼辦,看起來都很不妥。因此,高務實的“買妾之資”該不該出,出的話該給誰這件事就成了京師熱議的話題之一。

    另一個熱議話題則是緊隨而來的。首先要說明的是,妻妾成羣的有錢人家和仕宦之家,在有明一朝的各個時期均十分普遍。如明初大將湯和“家畜妾滕百餘,暮年悉貲遣之。”又有“寶慶公主,太祖最幼女,下嫁趙輝,……家故豪侈,姬妾百餘人。”

    宣宗時有個尚書名叫吳中,十分貪財,生活腐朽糜爛,納妾十餘人,被記入史冊;又有某侯家有很多姬妾,其與賓客戲雙陸,令姬妾三十衣緋綠代長行;嘉靖中,南京兵部尚書湛若水,嗜財色,納妾數十人。

    原歷史上的張居正,根據記載也是“末年以姬侍多,不能遍及”,妾侍多到他忙不過來。不僅官宦人家、有錢人買妾十分普遍,甚至太監也納妾。如天順初太監吳誠除了有妻子外,還有姚氏小妾。天啓中,閹黨張我續有妾百餘。

    而在這背後,尤其是明中期以後的風俗則是:士人及第或爲京官的,往往要買京中女子爲妾。據《冬夜箋記》記載,這個時期的明人有個風尚,即“士人登第後,多易號娶妾,故京師諺曰:改個號,娶個小。”

    事關高務實的第二個熱議焦點,便是既然這次要“娶個小”了,那是不是也該“改個號”?由此又引出另一個問題,既高務實昔日奪魁金榜之後,因爲沒有納妾,於是也很是罕見的沒有給自己取號,所以這一次如果按照習慣來改號,事實上就是他第一次取號。

    但凡第一次,總會有些與衆不同,何況是事關高務實這個年紀輕輕就已經功成名就的大司農,故而京師上下熱議紛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