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197章 狂瀾既倒(下)
    前壬申(隆慶六年,1572)閱視時,李成梁方有內主,焰甚熾,使者食次,偶呫嚅自語曰:茲盛秋,安得一捷壯我色!明日,忽傳警,俄捷書至,獲虜首數十級,使者警且喜,如數報上。

    其兵憲陝人也,鄉達者以私問之,答曰:此邊將常事,何問?蓋實無一虜也。首功既多,姻故及奴皆拜爵,厚祿盡入私家,家益實,伍益虛。我報捷不休,虜入寇不止,所失堡數十,皆犁爲田,按故記詢之,莫可蹤跡日久矣。諸偏裨歲賄,皆有額金,土物錯遼產,蓋鱗算櫛收焉。非無戰功,實不能於罪當也……”

    按此彈章所言,李成梁殺良冒功不是一日兩日,也不是一年兩年,竟然是在隆慶年間就已經開始有過了,只是這幾年開始越來越多。

    隨着這道彈章出現,更多的彈章也開始蜂擁而入,一開始大家還都在說殺良冒功這條罪名,漸漸的開始談到貪蠹。雖然高務實沒有刻意號召,但實學派的官員已經忍不住親自下場。

    去年巡視過遼東的吏科左給事中侯先春也上疏彈劾李成梁,劾章曰:

    “成梁……日事營家之計。在市場,則歲選良馬千匹,扣索官價四五萬兩。大司馬輸馬價以入邊,成梁只填溪壑之慾。

    在鹽課,則歲佔鹽目萬引。又受獻納三四萬。大司農開遼南鹽引以充餉,成梁徒供壟斷之私。寬奠、清河等處,歲科軍餉三萬兩,買納年例參五千斤餘矣。

    又派屯民每家十斤,或五、七斤,計價銀二三萬兩。科派者,心腹夏守茂、繆惟等。收受者,家人李定也。家之肥,民之瘠矣。

    開原伍奠等處,歲獻貂皮一千五百張。各將領家獻沙金二十餘兩矣。又派住戶金三千兩。商販貂皮三千張,計值不下二萬餘兩。散派者,心腹張文學、小謝二等。收受者,亦家人李定也。財之聚,怨之府矣。

    遇地方失事,則會各路將領,每出銀五百,名曰:謝部禮。計一次,則收萬金,盡入私囊。而謝部等費,或幾千金,或萬金,則出自本營將官。如李寧失則,出銀四蒲包可推也。

    遇朝廷賞賚,則以衣物皮張等項,分給各軍一半,曰:答對。計每次所領萬金,半充私囊。而升一官,封缺千兩,或五百兩,各有定額。如近日戴良棟之升參將,則得銀一千兩可質也……”

    一條條,一樁樁,讀來宛如親見。

    其實李成梁殺良冒功之事,高務實前世就知道了,只是他沒有刻意細查。其實就他所知,至少早在萬曆六年之時,李成梁便縱容部下殺降冒功。

    在《義縣誌》中曾記載李成梁的部下買漢人的首級來充當軍功的事件。但前世歷史與現在不同,前世在萬曆十年之前,李成梁由於受到張居正的庇護,其罪證大部分沒有被揭發出來,不過隨着張居正、申時行等人的失勢,朝中言官開始逐漸彈劾李成梁的種種罪行。

    不斷有人檢舉李成梁的過錯,大多都指責其弄虛作假,掩敗冒功,甚至是殺害良民冒充敵人,犯下欺君之罪。

    如萬曆十六年三月,李成梁討伐海西葉赫部落時因殺敵有功受到嘉獎。但是據《萬曆邸抄》記載:“十六年春,剿那林孛羅(納林布祿),圍攻不克。軍丁死者以半。又天寒凍死推車軍士數千。因無虜功,遂割死軍五百五十餘顆報驗。御史許守恩欲劾之。而巡撫以勢挾而求止,竟以報功。今守恩在蜀,可召而問也。”

    可見其功並非都是真實。另外《神宗實錄》中也記“成梁自知襲殺屬夷已盈衆口,遂密教郭夢徵誘夷人,以石門花谷之富,指引道路,啖令搶擄,以證屬夷之罪。又忌副將孫朝梁恐其成功,令李平胡賄買夷人,專搶遼陽一日二三次。又密令備禦張棟等策應支吾,俾朝梁不得與賊合陣。於是,(兵科張)應登題參石門之事,以實成梁掩殺之功。一唱一和,捷如響應。”諸如彈劾李成梁貪功冒殺之事尚有很多,不一一列舉。

    然而,即便如此,宮裏卻始終沒有迴應。

    沒有迴應,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皇上留中不發,認爲證據不足或其他原因不願追究;一是皇上震怒,但認爲實際情況可能比現有證據更壞,暗示臣下繼續揭發。

    於是次日巡按直隸御史任養心上疏了,彈劾遼東總兵李成梁父子兄弟列據宣遼薊保,恐有尾大之患。

    任養心彈章雲:“石亨仇鑾未叛時,並先握兵柄,幸皆早發,其奸撲滅故易。今成梁駐遼左,如松駐宣府,如樟駐密雲,成材駐黃花,而李平胡、李興、李寧、王維藩等皆姻舊廝養爲列鎮,參遊不可勝數。環神京左右蟠據,橫驕莫可搖動,而如柏貪淫跋扈猶甚,若驅逐後時,恐生他變……”

    這一次,指責李成梁的罪過已經不止於實際存在的罪名,而是開始上升到武臣擁兵過多,朝廷上下、文武百官看到這道彈章,真是個個屏息凝神,等待皇上宸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