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第220章 北洋遠征(十一)
    北洋遠征艦隊主力抵達戰場的時間比高木三預計中還要早了一點。艦隊司令高振炘對於此戰的態度毋庸置疑,那就是一定要做到首戰必勝!

    相比於南洋艦隊而言,北洋艦隊方面本身實力就稍弱,又一直撈不到什麼打大仗的機會。他這些年來幾乎只能在日本威脅某些大名,搞一搞艦炮外交,心裏當然很羨慕南洋艦隊的高璟——別的不說,光這個王字旁單名就夠他眼饞了。

    高璟在南洋真是一連串的作戰啊,甚至前年的時候上報給老爺的條陳中都不得不承認南洋艦隊已經“打疲了”。這真是飽漢不知餓漢飢,我北洋這邊也想疲一疲呢!

    況且最重要的是,如果長此以往,只怕北洋艦隊的規模連現在的“兩洋比例”都不能維持,那他這個司令豈不是很蛋疼?

    因此,對於今次之戰,高振炘異常重視,在得到高木三的彙報之後,直接下令掛滿帆加速,全艦隊齊上包抄合圍。

    最先出現在戰場上的是兩艘二級巡洋艦“思明州”號和“泗城州”號。

    這兩艘二級巡洋艦是兩洋艦隊中很早一批建造裝備的軍艦級戰艦,一共建造了六艘,兩艘歸北洋,四艘歸南洋。

    六艘戰艦全部以原廣西土司土州級別地名命名,首艦即是“思明州”號,故也稱“思明州”級巡洋艦。次艦則是“泗城州”號,兩艦實際上是姐妹艦,“思明州”號下水命名的時間僅比“泗城州”號早半個月。

    這樣的命名顯然是爲了表彰廣西土司在高務實南疆大業開創期的奠基之功,因此這兩艘戰艦雖然下水較早,但是相應的船上人員素質也高。

    兩艘“思明州”級巡洋艦加入戰鬥,讓已經各吃了幾十顆炮彈的“登州”號和“金州”號大大的緩了口氣。

    這幾十顆炮彈雖然的確對它們的艦體損傷不大,但兩艦都因此戰死了二十幾名船員。考慮到“萊州”級一級巡洋艦的單艦定員也就346人,損失二十多人其實已經差不多要損失了7%左右的人員,已經對戰艦操縱產生了影響,何況除了戰死之外,還有數十人負傷,輕重不等,急需救治。

    不過話雖如此,“登州”、“金州”二艦其實本身是已經可以脫離戰鬥了的,它們急需戰鬥的原因是爲了拖住西班牙人,不讓他們逃跑。現在“思明州”和“泗城州”兩艦既然到了,高木三就果斷下令拉開距離,急需換了實心炮彈來打,而不是挺身上前玩近距離炮戰了。同時這樣一來,船上的損管工作和傷患醫治工作也更好開展。

    “思明州”級二艦出現的時候,席爾瓦司令就已經有了十分不祥的預感,他已經猜到今天恐怕要出大事了,埃切瓦里艦長更是臉色慘白一片。

    怕不怕死?其實這兩位倒還真談不上很怕死,只不過他們兩位貴族指揮官都考慮到此戰的失利恐怕會給自己的家人帶來不好的結果。

    畢竟在卡斯蒂利亞國內,大家都認爲自己的海軍天下無敵,或許在歐洲偶爾失利還能理解,但在遠東怎麼可能也會失利?

    不過此時,席爾瓦和埃切瓦里忽然又看到了一艘鉅艦——這次真的是一艘鉅艦:“劉仁軌”號三級戰列艦出現在了他們的視野。

    此時此刻還只是萬曆十六年,也即公元1588年,歐洲此時最大的戰艦也不過就是1200-1400噸左右。一直到1637年時,英國的海上君王號才破天荒的達到了1683噸,而且那還是當時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強行要求增多了火炮的緣故。

    而“劉仁軌”號呢?它就是一艘1600噸級的純戰艦,擁有兩層甲板炮,各類火炮72門,定員高達460人,足以稱得上此時世界上最強大的戰艦。

    [注:京華三級戰列艦的載炮數量依然明顯小於同噸位歐式戰艦,比如上面提到的英國“海上君王”號,那艘船原本設計的載炮量就有90門,後被查理一世干涉而強行增加到了104門,光是火炮就重達153噸。

    不過這個問題之前解釋過一下,因爲京華戰艦的艦體雖然主要參考了歐式戰艦,使用緊密船肋、雙重殼體等技術手段設計建造,但它們同時保留了一定的水密隔艙,在提高抗沉性的同時也就影響了載炮量。

    另外一點就是京華的載炮配比與此時的歐式戰艦也有所區別,京華戰艦更多配比在長重炮上,輕型近防火炮較少,而長重炮通常比輕型近防火炮要重不少,所以其載炮量也就相應的變少了。]

    不管怎麼說,當“劉仁軌”號出現在西班牙人面前時,所有人都目瞪口呆,不少人下意識吞嚥了一口口水。

    “司令官閣下,看來南洋的傳說恐怕是真的。”埃切瓦里喃喃道:“南洋的土著原住民說,中國人百餘年前就曾經派遣擁有許多海上巨獸的大寶船船隊到南洋等地巡航,而那些大寶船比他們見過的所有船隻都大——他們是見過我們的戰艦的——這個傳說看來並不是以訛傳訛。”

    席爾瓦不關心什麼南洋傳說,他只是呆立半晌,然後忽然道:“聽說中國人處決犯人喜歡用劍刑。艦長先生,或許我們可以死得足夠體面。”

    埃切瓦里愕然無語,過了一會兒才苦笑道:“能夠不死於海盜式的絞刑,我們或許是應該感到慶幸。”

    這兩位的對話或許需要解釋一下,在歐洲中世紀的早期,由於封建領主纔是封地內的實際統治者,所以大量生活在莊園中的人,都要遵循莊園法律纔行。而領主們因爲需要僱農爲自己耕種土地和生產其他生活必需品,所以很少會施行嚴厲的刑罰。大多數情況下,莊園法律都不會執行死刑——通常都是採用罰款的方式,最多再施加鞭刑。

    直到公元11世紀之後,商人們開始建設城市。商業性城市很大程度上不受領主的管轄,所以聚攏了很多不願受到剝削的無地農民。然而,城市聚集的人越多,越容易發生混亂,當底層市民無法養活自己的時候,各種犯罪活動就開始了。

    城市管理者纔不會像莊園主那樣“仁慈”,對於他們來說,商業性城市的根本就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嚴厲打擊偷盜者才能震懾犯罪,穩定城市秩序。所以,中世紀歐洲的城市,開始制定各種嚴厲的刑罰,尤其是針對偷盜者的刑罰。

    這其中最殘忍是分解四肢,但是很少使用,一般都是針對叛國罪的。有明確記載的“分解四肢”並不多,其中一例就是本書中前不久、1584年尼德蘭發動了獨立運動,意圖脫離西班牙王室之時發生的。

    先是其運動領袖威廉一世被一位狂熱的天主教徒刺殺。四天之後,刺殺者巴瑟薩·傑拉德在阿姆斯特丹被殘忍的處死了,刑罰就是分解四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