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點小說 > 大明元輔 > 第220章 北洋遠征(十七)
    “委託監護制”又稱授地制。根據歷史經驗可知,一項制度的產生大多存在某種傳承亦或者某種思想基礎、社會基礎,因此這種西班牙殖民者用來剝削印第安人的制度也並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最初是西班牙朝廷根據古羅馬時代流傳下來的“庇護制”更改而來。

    在與摩爾人進行的漫長國土收復運動中,西班牙朝廷爲了統治從摩爾人手中奪取的土地、提高將士們的士氣和鼓勵貴族們自費組織軍隊收復失地,常將新徵服的土地和徵收摩爾人額外貢賦的權利,按照官職、功勞大小“委託”給各級西班牙貴族,讓貴族們變成領主,代爲掌管新徵服的土地,統治臣服的摩爾人,引導領民皈依天主教,並每年向國王交納一定的貢賦。

    [注:摩爾人一般指居住在伊比利亞半島和北非、西非等地的***,是柏柏爾人、阿拉伯人、黑人和伊比利亞人的混合後裔。]

    這種政策堪稱一石四鳥,既加強了對新徵服土地的掌控,又只用了極小的代價就酬謝了立功的將士,還推行了天主教,擴大了徵稅對象。故此,“委託監護制”其實自12世紀起就在伊比利亞半島比較流行了。

    不過,西班牙本土實行的委託監護制和其美洲殖民地所行的委託監護制之間,還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兩者差異性極大。

    在名義上,美洲殖民地的土地所有權歸西班牙國王所有——如果確切的說,是歸卡斯蒂利亞國王所有,但事實上西班牙朝廷卻將土地所有權保留給了各個被征服的印第安人社區,印第安人原有的社會結構保持不變,只不過要集中居住在白人聚集地附近。

    西班牙朝廷甚至還給予了許多印第安人貴族和精英階層一定的地位、權力和自由,從中挑選出“卡西克(首領、頭人、酋長)”,讓其繼續統治部族,而西班牙朝廷僅對印第安人實行間接統治。

    這個思路與當前高務實用“京華顧問團”實際控制南疆各國朝廷,然後南疆各國朝廷再根據“顧問團”的意見執行國政,有一定程度上的類似,但也不完全相同。

    至少一點,南疆各國目前名義上都算是後世所謂的“主權國家”,它們的領土和百姓從歸屬權上來講並不屬於京華。而它們與大明之間雖然有朝貢關係,但衆所周知,朝貢關係是一種並不實控朝貢國政治軍事的僞屬國制度,很難將其稱之爲實際意義上的附屬國制度。

    印第安人社區中的卡西克一般由殖民地總督、督軍或是市長之類的統治者委派,一般都是從印第安人社會的上層人物中挑選,但也有一部分卡西克由世襲或選舉出的印第安人酋長擔任,只不過所有的卡西克都要經由殖民地當權者的同意,否則便是非法。

    這一條與京華在南疆的統治也有一定的相通之處,南疆各國的各級官員任命也是需要國王印章和“京華顧問團”印章一起蓋纔有用。

    考慮到國王印章本身是個蘿蔔大印,實際掌握在京華手中,所以也可以看做是全體官員由京華任命。只不過其府、州(明制的府、州級)以上官員任命需要先報請高務實批准,縣級需要黃芷汀批准,而有設置總領的地區,還需要當地總領批准,如安南南部六鎮等地。

    成爲卡西克的印第安人不需要服勞役,也不需要交納貢賦,而且卡西克們往往還利用自己的權利壓榨普通的印第安人以賺取財富,幫助西班牙人統治印第安人。

    甚至西班牙人爲了籠絡卡西克,還經常與之通婚,對其非常優待,一些原阿茲特克帝國和印加帝國的精英階級後裔,在後來甚至成了總督,擁有極大的權利。

    這一條在南疆則是體現在歸化戶籍制上,由於歸化戶籍制是讓“土人變華族”,顯然比委託監護制下的這種通婚更具優越性。

    因爲前者通婚只是爲當地精英提高了地位,但他們乃至後裔都未必把自己看做西班牙人,並不會夯實西班牙的統治基礎,而後者則是徹底的“化敵爲友”——絕大多數掌握實力的人都變成了“華族”,華族的統治自然就穩固了。

    而爲了酬謝開拓國土的西班牙征服者和貴族們,西班牙朝廷又將臣服的印第安人社區委託給有功之臣或是王室成員、朝廷親信等人監護,使其成爲監護主,幫助西班牙國王統治美洲殖民地,並代替朝廷向印第安人徵收貢賦,這便是委託監護。

    在委託監護制實行之初,西班牙朝廷責令殖民地政府以每個印第安人酋長所代表的部族居住地爲單位,委託給各個監護主,但隨後這種方式因爲太過於繁瑣被遺棄,轉而以印第安人村社或市鎮爲單位委託給監護主。

    監護主只對所授予監護區域範圍內的印第安人領有監護管轄權,沒有直接所有權,且監護主的權利較難世襲,同時監護主還要向印第安人宣教,引導受自己監護的印第安人皈依天主教和臣服西班牙國王的權威,保護其不受虐待,並且監護主還要找人教育印第安人兒童:

    “每個印第安人村落應設有教堂,並派一個教士向他們宣教。(你們要)每週兩次集中印第安兒童,教他讀書寫字和宗教課,迫使他們祈禱、誦經。”

    除此之外,監護主還要自備乾糧、武器、馬匹和軍裝,隨時聽從國王或殖民地政府的命令,帶領部下到各地平叛或鎮壓各種起義。

    美洲殖民地所實行的委託監護制還加入了西班牙人早期奴役印第安人的貢稅制和分配製,西班牙監護主對自己所監護的印第安人有着極大的權利,可以在監護區內徵收大量貢賦、勞役或代役租。

    被征服的印第安人在法律層面上被定義爲“自由人”,不再是奴隸,能夠以家庭爲單位擁有一小塊土地和房屋、牲畜,但是印第安人未經監護主允許不能隨意離開自己的居住地或攜帶武器。推薦閱讀//

    另外,印第安人還需要向監護主交納一定的貢賦並服勞役。因爲監護主向他們傳播了天主教,如此才使原本是異教徒的印第安人變成了基督徒,得到了拯救靈魂並登上天堂的機會。所以印第安人需要對監護主表示“感謝”,必須承擔許多義務,比如耕種土地、挖礦、打雜、交納貢賦等。

    所以事實上,委託監護制根本沒有將印第安人變成自由人,大多數印第安人或是混血兒也沒有公民權。委託監護制的目的是讓印第安人更好地提供勞動力,同時也是爲了能更安全地控制他們,使其無法反抗統治。

    爲了推行委託監護制和“保護”印第安人,西班牙朝廷給所有監護主的命令是不許虐待印第安人、不強迫他們勞動、給予其工資。

    但事與願違,實行委託監護制後,印第安人的生活還是非常悲慘,飽受壓榨。監護主們根本不按照命令善待印第安人,他們肆意虐待印第安人,不將其看作是人類,而西班牙朝廷對監護主的管理非常粗糙,根本無法控制監護主,這使印第安人陷入了極爲悲慘的處境: